可能有很多人跟我一樣,在開公司很久之後才知道,必須要有員工出勤紀錄供勞動局檢查之用,否則可能會遭到處罰。
通常勞動局不會沒事來看員工出勤紀錄,通常是兩種狀況下會被檢查到:
- 遭到檢舉(尤其是懂得法規、並且因故心懷不滿的離職員工);
- 有其他勞動違規事項被查,然後「順便」被查到。
在法規改變之前,各位小企業主如果也是實施「不用打卡」或是「遠端工作」的制度,還是得自己小心,在這方面做點準備,以免雖然佛心為員工著想,卻在這邊陰溝裡翻船。
這種需要「書面」(無論紙本或電子)出勤紀錄的規定,源自製造業時代「大家都要到工廠工作、而且定時上下班」,而且打卡紀錄到退時間理所當然的環境(現在「打卡」已經轉化成「到特定景點自拍上傳」的意思,而這些年輕朋友們恐怕很多已經不知道打卡的實際意義、也沒有打過卡吧)。
然而遠自1970年代,「繞著地球跑」的貿易與業務工作型態成為台灣大宗、近自1990年代之後行動與遠端工作興起,「紙本打卡」即使不算不合時宜,應該也只是紀錄工作時間的方式之一,並不應該視為適法性的唯一標準。
何況現在這個時代,是否到定點工作、是否定時上下班、甚至工作時數的長短,早已和工作效率與成果沒有絕對關係;這一點在網路、新創、跨國類型,以過程和成果導向的工作上特別明顯。
定時定點上班的傳統產業在比例上可能還是多數,但政府單位應該正視工作型態改變的事實,不應「出勤紀錄」作為雇主違法與否的標準。
當然,事情都有一體兩面;有新創公司的老闆認為「不用打卡」是一種彈性與福利,但恐怕也有某些老闆會藉由不做、甚至偽造出勤紀錄來剝削員工時間。所以,或許目前的法規還有點保護作用?
或許,但其實也不盡然;當出勤紀錄如此容易偽造(連自認給員工方便的新創老闆都不得不這麼做了),對於剝削員工的老闆又有何困難?
這些相關法規是遲早該改的,但在改變之前,各位新創老闆也就只好先參考黃律師這篇文章,好好保護自己了。
請問 #余宛如 、 #許毓仁 兩位立委,有發現過這個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