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讀了彼得杜拉克(Peter F. Drucker)的【管理的責任】,也太好看,尤其是最後一節談〈創新型組織〉,短短的35頁,回答了公司做創新時會碰到的許多問題,我一看版權頁,才發現這已經是杜拉克35年前的作品了,可是清晰的見解今天依然非常適用。
很推薦在組織中需要做創新的人,都可以去找來看,特別是去看〈創新型組織〉這一節,滿滿的都是乾貨,我試著從當中摘一些內容來分享。
創新該從市場而來,還是技術?
創新並不是科學或技術,而是「價值」。
創新不是發生於組織內部的東西,而是外部的改變,創新的衡量,要看它對外在環境的影響程度而定。
因此,一個企業體的創新,必須永遠以「市場」為導向。
以產品為導向的創新,即使有可能會產生技術上的奇蹟,其結果終將令人失望。
要怎麼樣才能稱為創新呢?
杜拉克很清楚的定義,不是從組織本身來看,而是要向外看,看這個創新是不是能對社會、環境產生足夠的影響,進而創造改變。
從這個定義往下去想,假如想要對外部能夠發揮影響的話,那麼,我們的視角當然是要朝外去看,比較容易可以找到可以創造改變的地方;反之,如果我們是往內看,去鑽研發展產品的技術,就算最後找到了超強的技術,這個技術卻未必對市場有意義,也就很難發展出有意義的創新。
就像槓桿在不對的位置,施力再大也很難推動什麼,市場導向就像去找到可以施力的槓桿點,找到了對的施力點,也才有機會真的做到創新去創造改變。
創新和現行事業注定水火不容
創新策略有一個主要的假設:現存的一切都老化了,它假定:現有的生產及服務、市場和通路、技術和製程,遲早都會向下沉淪,不會向上提升。
簡單地說,現行事業的策略,重點會放在「更好、更多」;反觀創新策略,重點則放在「新的、不同的」。
我之前在
《為什麼企業的創新事業,不該由重要的事業單位負責?》也討論過創新事業和現行事業應該要分開,主要討論的原因是因為資源分配、彼此會排擠、思維不同,但杜拉克上文一段話就直指問題的核心,創新的意義就是要去淘汰現有的東西,那麼,現行事業怎麼可能容得下注定要來淘汰它的創新事業呢?邏輯上,它們原本就是水火不容、相互衝突的東西。
兩種型態的事業,思維上有甚麼差異呢?我很喜歡文中簡述兩個策略的重點,現行事業追求「更好、更多」,也就是說現行事業比較著重的是資源分配的效率,而創新策略追求的是「新的、不同的」,所以創新需要的是尋找與嘗試,唯有如此才有可能找到新的、不同的東西。
創新活動的預算,應該與現行事業分開計帳
創新的假定必須是:大多數的創新努力都不會成功,十個看起來很棒的點子,有九個到頭來都是白費工夫。
因為上述這個創新的特性,讓注重資源分配效率的「管理」,沒辦法用相同的邏輯來控制創新。當你去用效率的邏輯,去評估成功率只有一成的創新時,你很難會給予創新資源和機會,畢竟有比較高的機率可以看到成果的改善計畫,對每年要繳出KPI的管理者來說,風險總是小得多。
杜邦在1920年代使用投資報酬率作為控制的指標,幾乎可以適用各項業務,可是,創新卻沒有採用這個著名的模式。
創新活動的開支,排除在公司費用預算之外,兩者分開計帳。
這樣可以使各事業部門的主管放心,不會視創新為他們獲利成績與經營績效的一種威脅,而加以抗拒。
這樣做,也可以使創新工作的費用及投資,確實接受嚴密的控制。
我看這一段的時候非常有感,之前負責事業的時候,在預估下個年度預算的時候,總是會碰到一個兩難問題,新產品到底要設定多高的銷售目標,因為新產品上市的不確定性總是比既有產品高,新產品可能成功、也可能不成功,所以業務單位總是很傾向抗拒新產品的銷售目標。不過,假如是分開計算的話,似乎就解決這個狀況了。
另外一個有感的是,當時也有機會把新產品的預算與目標,和既有產品混合在一起,確實會發生無法判斷新產品發展狀況的問題,像是用既有品的業績去cover新品的業績目標,或是用既有品的預算去支援新品的費用需求,導致最後無法對新產品做有效的控制。分開計算確實可以讓狀況能夠清楚的被看到,狀況透明了,就有機會能夠監督和管控,才能判斷投資是否足夠,也能去改善操作的成效。
對創新努力另行設定衡量機制,可以幫助我們評估建構創新策略的三個要素:最終機會、失敗風險、和所需投入的努力與費用。
這一段回答了創新事業要設法去衡量的指標是什麼,不只是銷售的狀況,各種投入的效率而已,更重要的反而是上述的三個要素,因為創新事業的主要績效是發生在長期的未來,要去看的是能夠判斷那個長遠未來的指標,機會幫你判斷未來的餅可能有多大,失敗風險判斷成功的機率,二者可以看出收益的期望值,再加上投入費用的評估,就知道新事業未來的利潤是否還有吸引力。
隨時評估所需投入的努力與費用,也是幫助新事業去思考現在的投入足夠,或是還需要更多的投入才能成功。
創新的組織應該設置在管理型組織之外
以搜尋創新機會為目標的組織,應獨立於現行管理型公司之外。
原因之一是,維持現行事業的運作已很吃重,總經理沒有時間也沒有動機,花功夫淘汰現有產品。
另一個同樣重要的原因是,真正的創新很難是現行事業的延伸。它很難吻合今天的範圍、目標、對象、科技或製程。最重要的創新機會,總是超越現有定義的範圍,也就是在現行分權式生產事業「被指派的範圍」之外。
這一段呼應我之前寫的
《為什麼企業的創新事業,不該由重要的事業單位負責?》,不過上文提到一個有趣的點是,總經理「沒有動機」去淘汰現有產品,這個完全可以理解,因為總經理還是要負責現行事業的業績,當要淘汰現有產品的時候,等於是把現成的績效給拿掉,去賭一個有不確定性的新產品,確實是很難有動機去做這樣決定。
抗拒變革的解方不在員工身上
當我們把重點放在員工對變革的抗拒上,便弄錯了問題的定義,也使得問題不容易處理。
界定這個問題比較好的方式,應該是以創造、建立和維繫創新型組織為一項「挑戰」,對這種組織而言,變革是常軌而非例外,是機會而非威脅。
因此,創新是一種態度和實踐,特別是指「高階經營層」的態度和實踐。
創新型組織中的「高階經營層」,是創新的主要推動力。
員工抗拒改變,或是不願意去做創新,這些都是需要創新的公司很常反映的問題,我曾經膝反射的也覺得這是員工的問題,應該要從人去做改變。但是,杜拉克卻改變視角,把視線放到「組織」上,從組織去做改變,讓組織成為一個可以創新的組織,也把視角從員工轉向「高層」,畢竟要推動創新,是要在組織內產生改變,只是從員工來bottom-up,恐怕很難改變什麼,需要有高層的支持,有足夠的資源和授權,也才有機會真的產生改變。
我個人認為組織要去創新,「人」的因素還是很重要,但是杜拉克的觀點,讓我能夠從更全面的角度去思考「員工抗拒變革」這個議題。
彼得杜拉克真不愧是管理學大師中的大師,想問題想得很透徹,邏輯清晰,又兼具實務,單〈創新型組織〉這一節短短的35頁,回答了我太多太多的問題了,幾乎可以說是滿滿的都是乾貨了,對組織中發展創新有興趣的人,非常推薦給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