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與心得:《正義的理念》

2007/12/31閱讀時間約 11 分鐘
本書《正義的理念》,由諾貝爾獎得主Amartya Sen
所著,而這本書談的並非經濟學理論,而是哲學問題,也就是書名的「正義」。
既然談的是正義,那麼不可避免的,書中有大量的論理與思辯,以及對其他學派理論的反對或修正。所以嚴格說,這本書「很硬」,若要「讀過」是一點都不困難,因為只需要基本的邏輯觀,要抓住他想要闡述的正義觀點,真的不難。
但要「讀懂」就很難,因為需要的背景知識不少,像筆者想要完全消化Sen的想法,至少現在完全不行,這不僅需要重新去翻書,如書中旨在與羅爾斯的正義論分道揚鑣,就需要回頭再翻一番。總之,筆者個人是不怎麼建議,一般讀者試圖去整本消化掉。
但,就以這本書要闡述的觀點,筆者倒是可以導讀一些比較重要的部分,還有給一些建議。讀這本書,筆者建議倒著回來念,先把作者一開始在導論中提到的看過後,抓住他的中心概念,從第四部「公共論理與民主」開始看,這邊有提到比較多的實際例子,還有一些簡單的思考實驗,有助於讀者了解Sen想要告訴我們的事情。(註:雖然這樣做有點倒果為因,但至少比看不完第一部就快睡著好。)
筆者沒有能力寫書評,程度使然,所以只能寫一些導讀的部分,Sen想要表達的,是一種「社會選擇理論」,完全不同於羅爾斯的「社會契約論」。讀者對這應該有點陌生,羅爾斯所著的「正義論」是上個世紀最偉大的哲學著作之一,開啟了對正義的探討風氣之河,其理論開始的「無知之幕」實驗,闡述了一種「原初狀態」,也就是當一個人處在完全無知的狀況下,會做出怎樣的決定呢?(註:這裡的無知不是笨,是他不知道其他人到底是誰,又是什麼背景身分,會做出怎樣的決定。)
羅爾斯認為,在原初狀態的無知之幕中,每一個人也不知道自己有什麼既得利益下,會對正義做出原則性的判斷。這也就是所謂的「先驗正義」,認為是存有一個完美正義,而這個正義是每一個人都可以認可的。也因此,數十年來,無數學者投入研究,都想要找出一些普遍性的正義原則。但Sen的認為是,這種說法有問題。
Sen認為這種社會契約論的先驗正義站不住腳,主要的理由來自於公共討論的「排他性」與否(筆者這裡的敘述不怎麼精確)。簡單的說,就是這種正義理論,要在主權國家內才可以得到實現,因為一個團體的成員對於正義的判斷,跟其他團體的判斷很可能有不一樣的基礎,就算都處在無知之幕下,人類也不是處在相同環境。也就是說,每個人對於正義的認知,在一開始就不會一樣,也因此這種需要團體內每一個人都承認的契約論,遇到全球正義的問題,諸如人權等就會出現麻煩。
為何說麻煩?因為你如何去定義一個全球性的正義原則?依照契約論的概念,等於要找出一個全球每個人都處在同一個團體中,都會認同的正義才成立。但這就等於在談全球政府,顯然實際上行不通,論理上也太過武斷。但Sen並不是說,就不存在一個普世正義價值,他只是認為我們找不出這種全球一致性的正義。
更重要的是,他認為不能等到找出這個正義,我們才開始行動去消除不義。這也是這本書的副標題,Sen認為我們不需要把所有正義的事情,先後排序完備,再開始去討論順序,我們只要在部分的範圍內,可以比較出何者為不義,就可以去執行了。例如我們看到飢荒發生,這時已不需要先討論到底飢荒的成因是什麼,而是該行動的時候了,政府急難救助、臨時就業方案等等,都可以有效的消除飢荒。(註:Sen不認為飢荒的原因不需要探討,只是這時候已經有明顯的問題出現,不去拯救這些快餓死者,是不義的。)
到此,讀者應該會想問一個問題,正義到底是什麼?或者說Sen本人認定的正義是什麼。坦白說書裡沒講,應該說沒講具體的正義,他指出的是一種原則,也就是我們在討論任何問題時,都要保持開放性,還有他在書中不斷提到斯密的「公正的客觀者」。
簡化的說(因為書中是一部的章節在討論),正義的原則要有公正性,這個公正性必須是開放,而非封閉的,這類似我們說的客觀性,也就是在評斷一件事情是否公正時,不能僅僅只是依靠團體內部的判斷,因為這很容易陷入本位主義,而需要開放給其他人來做評判。跳脫自身思考的限制,由旁觀者提供反省的條件,才能公正的討論一件事情是否合乎正義。
在論理的過程中,他指出了人們常有一種「客觀的幻覺」,也就是人們自己會認為,現在所做出的決定與判斷是客觀的,這其實大謬不然。原因很簡單,我們並不是一個隔離於社會的個體,人是確實生活在社會之中,一定會受到生長環境與文化等等的影響,甚至於你身處的群體中也會影響你的判斷,這個客觀其實一點也不客觀,只是我們自己以為這是一種客觀的論理。
因為理性是一個很寬鬆的用語,一個自私自利者在做決定時,可能會犧牲多數人的利益來成就自己。我們多數人遇到這種堅持要以自身利益為考量者,可能會覺得此人蠻不講理,但就他個人來說,這行為倒是理性的。所以Sen的意思,比較接近於要合乎情理,一個人在做出一項決定時,不見得是抱持著自利的想法,也不一定是懷有悲天憫人的奉獻精神,在我們驟下判斷認定某一個人的決定理不理性,或是某件事情的判斷合不合理,需要的是公正的多元性,而非是自己獨斷的認知。(註:在Sen論理的過程中,提到的是對正義的判斷的原則性,而非指出哪一些是正義的,他認為需要多元化的聲音,跳脫出本位主義的客觀幻覺。)
他書中提到一個很重要的概念「能力進路」,這意思是說一個人的自由與幸福,是要看他的能力與可選擇的自由。例如一個身障的人,就算擁有與一個正常人同樣的財富,他感受到的幸福也不會是同等的,最起碼他要多花不少資源,去克服身障造成的障礙。
之所以強調此點,是因為若我們要消除不義,例如顯而易見的貧窮,造成窮無立錐之地,若我們認為讓同胞脫貧,使他們可以對社會貢獻更多,那麼就不能只單單看收入多寡等條件。因為一個單純的貧窮者,跟身障的貧窮者,他們要滿足基本的生活要件,付出的資源並不會一樣。同樣的,身處富國大都會的窮人,就算他們的收入遠遠高過第三世界國家的窮人,但因為他們要滿足的基本生活要件,所需要付出的消費也一樣很高,實質上要脫離貧窮困境的難度一樣很高。(註:所以教育補助、急難救助等很重要,可以幫助消除不義的現象。)
再回來看看,所謂的不義到底是什麼,作者在書中並沒有明確指出何為正義何為不義,他只有提出一些原則跟舉例。像是最基本的「易地而處」,若交換了位置,是否我們還會支持同樣的原則?若我們自己都無法說服自己,或是根本就不想去思考、想像那種處境,則正義與不義是非常清楚的。
簡單來說,提倡禁止刑求取供的原則,不管在哪個地方都會受到認同,因為自己也可能身處相同的情況,誰也不願意被無辜入罪。相反的,要替刑求的正義性辯護者,總是雄辯滔滔,然後拒絕回應這種易地而處的假設性狀況。
作者之所以提倡媒體的自由與多元化,主要就是在於提供大量資訊的重要性,因為正義需要多元性,我們都需要去傾聽其他人的意見,不管他是販夫走卒還是達官顯要。當一個人拒絕論理,通常不是他不講理,而是他有既定的理論,且不容他人辯駁,尤其身處既得利益者更是如此,雄辯滔滔的為既得利益辯護,往往只是掩飾不義的行為。(註:而且自己也知道這是不義的。)
差不多到此,筆者對幾個書中比較常見的概念略做導讀,但其實以筆者的能力,是不足以下註解的,筆者誠心希望各位讀者,在閱讀這本書的時候,請開闊心胸,記得作者的社會選擇理論,旨在日常中逐漸消除明顯的不義,而非是等到一個完全正義的理論出現後才開始行動。我們都會因為被無辜入罪者的苦難而流淚,因為官員濫權又不負責而憤恨難平,消除這些不義的狀態,不需要等到完美方案出來才開始行動。

個人心得

坦白說,心得太多不知道怎麼打,因為要完全消化很難。但這本書的優點顯而易見,見到顯而不義之事當為,而不是坐等完美理論來闡述後再來行動。這當然對於契約論者來說是很感冒的,畢竟社會選擇理論並非主流。所以筆者也不打算去討論這問題,超出程度太多不說,哲學的東西畢竟並非筆者的專長。
筆者比較有興趣的,是用在當今台灣所發生的事情,這是很有趣的。例如洪仲丘案的爆發,二十五萬白衫軍的銀白十字,這說明了就多數人的心中,在洪案裡面是有一個正義的基準在的。相較之下,反對者提出的理由,不管是洪本人很白目,還是因為犯錯所以該死,其實根本就不值辯駁。
洪案從頭到尾,軍方違法在先、程序有錯在後,而且違反比例原則,就算是洪本人有性格瑕疵,也不足以構成其枉死的理由。更何況整個軍方從一開始到現在,都沒打算依照一般社會遇到命案時,希望有一個水落石出的真相,要懲罰真兇、找出幫兇,或是知道制度的缺陷。群眾之所以會認為這樣做是正義的,是因為這過程最後可以促進制度的進步,且對大眾都是有益的。
所以,我們需要像一些無限上綱者,指出軍法制度的修改會「滅軍」嗎?或是如某些完美論者,認為若沒有好的替代方案,則此制度不可修改。當然,真提了替代方案,又被嫌東嫌西,別忘了Sen所說的,雄辯滔滔者總是哪一方?
軍法的改革也許是一小步,軍人以後都要移送地檢,這就是一種進步。至於黨國結構造成的司法不公正問題,至少在目前可見的範圍內,更加不公的軍法體制可以被移出,就是一種消滅不義的現象。至於司法體系的不公,那是下一個戰場。
其他一些事件,像是最近在吵的大埔事件,筆者沒多說什麼的原因,倒不是對大埔事件毫無所悉也沒研究,而是如此明顯的不義,以促進公共利益為名,剝奪私人財產之實,竟然在台灣關心者少,身邊的人寧可看娛樂節目,完全不想討論這問題。
他們的行為合乎理性,但拒絕討論這件事情,倒是符合Sen的描述,筆者身邊多數拒絕討論者,其實真的逼他們講幾句話,講出來的都不意外。他們早就下了結論,而且結論是武斷且本位主義的,不僅如此,都是丟了一句話就走,根本不想講下去。(註:這符合他們的階級利益,不過不是這篇的重點。)
我們需要去定義大埔事件是否合乎正義,然後才去討論該怎麼做嗎?有關心的人,應該都知道,政府打一開始給的承諾都跳票,政治人物的許諾沒一個實現,最後通通用依法行政去打發。如果我們認為,依法行政是很重要的,那麼這些政客的承諾就是違法了,若我們認為政客的承諾要實現,則跳票欺騙的行為顯然是不義。
大埔事件,支持政府者多以公共利益為出發點,或是以多數決的觀點來擁護。公共利益的必要性,早就被戳到爛掉,被拆屋的地點大多是要開發成住商區,這是最初開發案的附屬利益。既然並非是一開始的公利,那麼談價錢補償是合理的,但苗栗縣政府像是要給人家優厚補償的態度嗎?那根本是搶劫。
多數決的觀點更是不堪一擊,多數人的意見就要被徹底實行,那麼筆者舉個例子,「在一個三十人的班級裡面,大家投票表決通過,每天的全班清掃工作都交由最不討人喜愛的同學擔任,其他人都可以不擔任清掃工作。」這是多數暴政,明顯是不義的。
那些認為拒絕拆遷戶是因為嫌錢太少很惡劣的人,不妨想像一下這個場景,「剛剛那個同學認為,全班每天都給他一千元,他就甘願掃全班的地,但是因為大家覺得太貴,所以丟了十元銅板給他,聲稱這是合理的價格,你沒得選擇只能犧牲。」這也是顯而易見的不義,其他同學只是在強迫這個同學做事。
說白了,大埔就是典型的多數暴力,而且這個多數是真的假的,還有得討論。
其他在教育、貧窮上,多數人也是很明顯的有雙重標準,完全無法易地而處,而且帶有本位主義。身處既得利益階級,對現有狀況滿足者,「總是雄辯滔滔的」解釋現狀的合理性。
我們需要找到完美方案,才能進行改革嗎?其實光教育這項,看看各國歷史的進展,大家都是做中學,邊做邊修正,誰給你一套完美無瑕的理論。也只有既得利益者,才會高倡「美好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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