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要點] (四) 公司指派的的教育訓練應屬於工作時間的範圍,因此上下課途中發生亦得視為職業災害。 (五) 外宿不屬於勞保局認定的「日常居住處所」所發生之事故,因此難以認定是職業災害。 [詳細內容] 詳閱內文。 希望喜歡職場案例小教室的閱讀者可以多多追蹤、訂閱、贊助、參與課程喔~ 粉絲團連結,觀迎追蹤與按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