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要點](四) 公司指派的的教育訓練應屬於工作時間的範圍,因此上下課途中發生亦得視為職業災害。(五) 外宿不屬於勞保局認定的「日常居住處所」所發生之事故,因此難以認定是職業災害。[詳細內容]詳閱內文。希望喜歡職場案例小教室的閱讀者可以多多追蹤、訂閱、贊助、參與課程喔~粉絲團連結,觀迎追蹤與按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