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一個重度網路使用,以及遊戲成癮者,在網路上跟人砲來砲去已經是一件司空見慣的事。尤其是我有玩英雄聯盟,英雄聯盟可以說是集合了人類七大罪的呈現,在遊戲中各種狂暴怒罵破壞遊戲體驗是隨時都有。起手式一定是衡量受害者腦部發展,以及意圖對受害者的每一位親屬有各種侵害行為,更有甚者會希望受害者親屬與其他哺乳類…
ttps://www.youtube.com/watch?v=UN8bJb8biZU
我認識SLAPP suits是透過我喜歡的脫口秀名嘴John Oliver 的節目
<Last Week Tonight>,這個節目都會去挑一些時事人物去戰,有一集他講了一堆美國鋼鐵大亨 Bob Murray各種事業上以及"待人接物"的問題,結果被告到起飛。經過了一陣纏訟以及HBO幫節目撐腰後,終於不成立,節目最後更是來了一段"載歌載舞"的傳世名曲
<Eat Shit, Bob>,有興趣的人都可以看一下。
台灣知名區塊鏈新創,區塊鏈大聯盟發起者之一,奧丁丁對媒體區塊勢提出告訴。
簡單來說就是新北市林務局有一個招標案,奧丁丁接下了以後,眾人對其案成果的各種批評,各個被告上法院。如果今天是批評奧丁丁創辦人的外型或是籃球技巧被告也是活該,各位看看以下留言要被告,以下的留言哪個不是“可受公評”之言論?政府標案是不是可以接受批評?民眾可不可以公開監督?接政府案子,等於幫政府做事,拿納稅人的錢,難道納稅人不能監督嗎!那請問這是不是SLAPP SUITS?
這個事件的前因後果,可以去方格子的作者也是當事人的
<想標案就別怕公評,我也收到奧丁丁來函提告> 看到詳盡的敘述,其中被告加重誹謗的就是這兩句:
如果今天一間企業募了很多錢,有內部法務,結果做的可受公評的事卻那麼經不起考驗,那不管創辦人小時候智商再怎麼高,都說明了公司治理的資源與方法錯置,那我認為離納斯達克上市之路只會更遠,讓我們祝福它。
如果你看到這篇文章,你不想這種訴訟發生導致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受到侵害,或是你像我一樣有時候砲別人砲到擔心法律問題,你可以參考國圖裡的
<網際網路上妨害名譽罪之研究>裡面也有提到SLAPP SUITS以及美國有anti-SLAPP SUITS的法源讓法官斥回這些無理的控告。
而在台灣,根據法律,按讚沒有發表言論是完全沒問題的,分享也沒有問題。但是圈子需要更多有正義感的人站出來,否則SLAPP SUITS就會發揮出讓大家不敢講話的作用,久而久之台灣的法律就會偏向民眾講什麼都會被企業告而失去了亞洲民主國家的風範。如果你有機會遇到那些人,當他們排成一排在照相比讚的時候,請你心裡想起<傻瓜與野丫頭>的畫面:劉青雲衝進場子裡對著每一個人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