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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Fun券有報復性經濟效益?

2020/07/23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600元的藝Fun券
我領到藝Fun券的600元購物金,有人說是「幾人歡樂,幾人愁」,但我好奇的是,歡樂什麼呢?意外中了600元,或許可以去看三場電影,買三本書,但這個本來就是日常消費,只是政府補貼了600元。這個分配雖然很名義上公平(有數學老師指出分配不公),但實際上分配可能不具效率性,正因為資源沒有分配到有需求的人手上,領到區區600元也不知道該高興什麼?
領不到600元就該發愁嗎?我也覺得平常若沒有文化消費習慣的人,究竟損失了什麼?機會成本為零啊!
我拿這藝Fun券去誠品買了兩本書,花了638元,廣義的替代率是94%,廣義邊際消費是38元,而排在我前面的消費者,也是一次性使用藝Fun券,這會讓廣義的邊際消費降到最低。如果要擴大消費,最好的方式就是打散金額變成小額,而且每次只能限用一張,最不便民的方案就可以擴大消費,但一定惹來幹聲連連!
我的藝Fun券消費明細
先看則新聞「210萬人抽中 藝FUN券 估帶動50億元產值」,我的習慣是看到統計數字至少要推敲一下數字的合理性。我幫忙大家抽絲剝繭一下,210萬人的藝Fun券,政府花了12.64億元,然後,我們因為這多出來的600元,我們會報復性的多消費37.36億元,意思是,平均而言,我們會多花1,779元之多!
多花的錢與600元的比例是2.96倍,又是驚奇的「三倍」,這亦是巧合嗎?
根據文化部2018年的統計,每戶的休閒、文化及教育消費支出扣除套裝旅遊的平均消費金額約為50,552元,以平均每戶2.73人計算(內政部2017年資料),每人平均每年文化消費金額為18,517元,多花的1,779元約佔文化消費的9.6%。
意思是,平均每個人會因為600元的藝Fun券,多花年度10%的文化消費,我覺得有違米爾頓·傅利曼(Milton Friedman)所提的「恆常所得假說」(Permanent income Hypothesis, PIH)。所謂的恆常所得是指長期的預所提的期平均收入,消費者做出的選擇與消費模式,是由消費者的永久收入的改變來決定,而不是暫時收入的改變。
如果依PIH模式,在疫情並沒有深刻改變我們的收入之下,消費者的消費習慣、模式與金額照理應該不會改變,如此一來,怎會因為區區600元的意外「消費紅利」就改變了1,779元之多的消費金額呢?這是「報復性消費」嗎?
根據PIH,平常沒買書習慣的人,你怎會壓碼他會去報復性買書?所以這也是資源分配的不具效率。
不管我怎麼想,我覺得可能性不高。
我是這麼決定的,這600元的藝Fun券,我打算用來買書,以平均一本書折扣後250元計算,可以買三本書,總計花了750元,扣除600元之後,看起來邊際上我多花了150元。但仔細再推敲一下,750元本來就是我的預計消費,不管有沒有藝Fun券的600元我都會花這筆錢,代表事實上根本沒有邊際消費可言,真實的邊際消費是要逼出非預定與日常消費才算。
什麼才算邊際消費呢?買書和看電影都不算,因為都是我的消費習慣,真正的邊際消費應該是不在我的消費習慣內的才算,譬如說去聽場歌劇。哈哈,這太強人所難,對我而言沒有實質效用,那麼,我應該選擇替代性消費就好,對我效用最高,不是嗎?
可見,政府再三言起的「邊際消費」實際上是經不起任何考驗的,對理性消費者而言效用太低,扣除機會成本,淨效用還可能為負值!
根據中研院估計振興三倍券的替代率約70%,白話說邊際消費是30%,應該是可以接受範圍。照理藝Fun券的替代率也會在70%以上,換算一下頂多邊際上多花了257元(我的替代率為80%),而這多花的257元與文化部宣稱多出來的1,779元,倍數達7倍之多!而實際上我的替代率高達94%,中研院的提出替代率樂觀甚多。
我真的還算不出來,區區一個藝Fun券逼出來的37.36億元,到底是怎麼花的?難道,是計算了「振興三倍券」的消費金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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