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有某位國立大學社會工作所研究生「
在寒假期間化身『XXXX』,提供家教課輔、情感陪伴與社工專業助人等服務,但其主打的『社工價值』,卻在校園和實務工作者圈中引起討論。」看了相關新聞之後,有些看法在這裡分享。
我好奇他的動機到底是什麼,又跟後來的手段有沒有一致。如果只是寒假沒事想賺點生活費,倒也無所謂,但為什麼要打著社工的旗號出來?他不曉得這可能會被專業領域批評。
報導也去採訪了
現職社工師的意見,還有
專業團體領導人的看法,大致的看法是他的行為會混淆社會對於社工專業定位的態度,讓一般大眾「社工=志工」、「社工就是很有愛心」等看法,繼續強化。此外也扭曲社工的服務內容,一方面把很多不相關的,都變成社工服務,像家教課輔、陪聊天,社工服務可能包括這部份但不是主業,好的社工應該是找資源解決服務對象的需要,不一定什麼都要自己跳下去做。
另一方面也窄化了社工服務的內涵,不只是「情緒勞動」,還包括實際問題的解決、案主處境的改善,有時候服務對象的心理狀態反而其次,很多時候找上社工都是不情願,譬如說家暴加害者、無行為能力的兒童青少年、精神障礙者......等,他們上門情緒狀態恐怕都不好,甚至到結案可能還是沒改善,但這未必是社工要負責處理的,這部份交給心理師或精神科醫師去解決比較妥當。社工看重的是案主問題的解決、狀況的進步,心理狀態只是有沒有改善的一部份指標,而不是全部。
新聞事件當事人提到他這麼做另外一個動機,是社工勞動權益。但他是把自己扔到自由市場機制,有點任由服務對象出價,雖然他自己有釐訂價格,但很多人沒按這個給他錢。那如果把社工的薪資任自由市場機制去訂價,勞動條件會更好還是更淒慘?
社工的服務或許多社會福利服務,是高度價格管制的,沒有什麼自由市場機制,如果開一間餐廳或一間超商,除了消防建管法規,或者賣食物必須符合衛生規定之外,關於空間、人力、設備就任經營者自己做了,只要你放的下,餐廳幾張桌子隨便擺,服務生店員要請幾個無所謂,但是社福機構就不行了,要嚴格遵守各種「機構設置標準」、「人力配置標準」,甚至社工要找什麼人作,還得依法規辦理,必須找社工相關科系,具證照或相關訓練時數者。
當然,管制存在,不表示一定都能按這樣的價格去執行,否則衛福部一規定委託服務、標案的社工薪資調昇,就應該天下太平才對,事實上沒有,回捐、不給加班費、起薪就偏低還是層出不窮。但回到前面所講的,如果新聞事件當事人想為社工權益發聲,那他的作法完全反其道而行?因為他讓市場去訂價,結果並不好,等於沒有達到發聲目的。
從新聞當事人的行為,倒是可以讓我們反思專業體制與勞動條件的關係。在社工師制度以及各種社工專業規範推動時,受到許多學生和基層勞動者的反彈,認為這對社工的服務條件、專業地位、職業聲望,以及社會對這個行業的認識都沒有幫助,只是讓補習班和某些老師有錢賺而已。
可是如果要讓社工勞動條件提昇,就勢必要證明自己「不一樣」,這個行業有存在的價值和必要,否則可替代性如果非常高,為什麼社會要掏錢出來買服務(即使不是直接付費)?證照或服務資格在學經歷上的限制,就是一種市場管制,如果通通不要,打破這種限制,任勞動市場去決定我們的報酬會比較好嗎?
如果證照不可行,甚至有點排他性的服務專業資源都被認為是邪惡的,動輒說是「專業霸權」,那要靠一本《勞動基準法》,就可以提昇勞動條件和專業地位嗎?這是在「情緒勞動」新聞事件之後,更值得我們省思的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