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常會看到科技大企業會併購上百家新創小公司的消息。但這樣的併購究竟有什麼意義、對企業的競爭力有什麼幫助、對整體市場會有什麼影響?DAO的出現,是否會讓監管更加困難?
在現今的科技界,談到企業的競爭力,就一定會討論「併購」這個因素。現在有些人會馬後砲,說當初不應該讓Amazon買下Zappos、或是讓Google買下DoubleClick,因為這樣會讓市場優勢過度集中、造成不公平競爭。
但話說回來,其實那段時間大家都想買的是Instagram;而這個當時還不賺錢、只有13名員工的公司,最後花落在Facebook家。現在看來,很多人會說這筆交易是Facebook「併購潛在競爭對手、為自己去除潛在敵人」的招式、甚至說是「反托拉斯監管的失敗」。
不過另一方面,因為當時Instagram其實規模還很小,甚至也有人說Facebook這筆併購買貴、買錯了,是個「
吃錯藥的決定」。
然而,監管機構當時並不是沒有審視過這個併購案。之所以有人會說是「監管不力」,是因為近年來又發生了成千上百筆的「大鯨魚吃小蝦米」案件,也並沒有遭到質疑或阻擋,這才是真正的「監管不力」。
針對這個問題,
FTC(美國的「公平會」)下令Google、Apple、Facebook、Amazon以及微軟(這幾家公司現在合稱「
GAFAM」)提供從2010到2019年的所有併購紀錄,甚至在9月公開了部份的彙整資訊。如果你有興趣的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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