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諮商心理師,哈理斯Harris。今天是【人若想改變】系列的第三篇。
我在上一篇〈
一次不忠,百次不用 VS 百次不忠,仍然可用?〉裡,先是指出「各種行為之所以能定義一個人,都是從各種小元素中不斷組合成模式,才會塑造一個人的樣子」,繼而以一位跟同性交往的男士、小偷與偽君子來瞥見更深的層次,即「重覆的行為,只要沒有滲透至人格,未曾真正穩定下來,仍不足以此來定義人」──或至少,透過行動(action / behavior)來定義的身份(identity),並不等同於眼前的整個人。
讓我舉一個諮商的例子。其中一種卡在改變的十字路口的個案會作的自我抱怨,很可能是這樣的:「我不知道怎麼辦,其實我覺得自己在逃避,逃避那件就在手邊可以做的事,或者說,一直以來我都沒有勇氣,不夠努力,才會一直卡在原地。但我已經很累了,而且真的做了,又能改變甚麼?」
這時候,我能想像許多心理師會去同理個案的自責,「後現代」一點,可能會給他鼓勵、認可、賦能,「認知行為」一點,則開始跟個案討論他覺得卡住的點、哪一些改變是最易上手的。
但精神分析的做法、或說我自己的做法則會是:「啊!你覺得自己是個沒有勇氣的懦夫,你是真的能承認這一點嗎?」十個個案有九個,都會突然睜大雙眼看著我,一臉傻臉。──在防衛之下,人們其實不想承認,一旦承認,就等同「命運」,而問題正在於人們以為這是個不可改變的命運,卻忘了這只是個「現在的事實」。但如果不先承認事實,人又如何重拾改變的「自由」與「責任」呢?
Tim Bogdanov on UnsplashTim Bogdanov on Unsp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