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非相」就是「佛性」
九之一、漏譯的後半偈
以金剛經法身非相分第二十六為例,鳩摩羅什在此段並沒有譯出「法身」一詞,但梁昭明太子蕭統卻仍將此段科判為「法身非相分」,或許是根據菩提流支的譯本。
主要是此分的偈有兩段,鳩摩羅什只譯出前半段,後半段不知是漏譯了,還是當時鳩摩羅什手中的梵本沒有後半段。梵文是完整的,但是除了鳩摩羅什,其他的人都有將偈的後半段翻譯出來。
如果像有人主張的那樣,說金剛經是大乘初期的創作,以般若的「空」義貫通,因而金剛經講的是「緣生無實性」的道理,那麼,在金剛經中出現了「法體」、「法性」等用語,就是對於上述說法的最好的否證。
與此偈有關的段落如下:
「須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佛言:須菩提!若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者,轉輪聖王則是如來。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來。
爾時,世尊而說偈言:
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 ,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姚秦 鳩摩羅什)
「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不以相成就得見如來。佛言:須菩提!若以相成就觀如來者,轉輪聖王應是如來,是故非以相成就得見如來。
爾時,世尊而說偈言:
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
彼如來妙體,即法身諸佛,法體不可見,彼識不能知 。」(元魏 菩提流支)
「佛言:如是!須菩提!如是!不以具足相應觀如來。何以故?若以具足相觀如來者,轉輪聖王應是如來,是故不以具足相應觀如來。
是時,世尊而說偈言:
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應得見我;
由法應見佛,調御法為身,此法非識境,法如深難見。」(陳 真諦)
「世尊言:善!善!善實!如是!如是!善實!如如語,汝不相具足如來見應。彼何所因?彼復,善實!相具足如來見應,有彼王轉輪,如來有。彼故,不相具足如來見應;此相非相故,如來見應。
爾時,命者善實世尊邊如是言:如我,世尊!世尊說義解,我不相具足如來見應。
爾時,世尊彼時此伽陀說:
若我色見,若我聲求,邪解脫行,我不見彼;
法體佛見應,法身彼如來,法體及不識,故彼不能知。」(隋 笈多)
「佛言:善現!善哉!善哉!如是!如是!如汝所說,不應以諸相具足觀於如來。善現!若以諸相具足觀如來者,轉輪聖王應是如來,是故不應以諸相具足觀於如來,如是應以諸相非相觀於如來。
爾時,世尊而說頌曰:
諸以色觀我,以音聲尋我, 彼生履邪斷,不能當見我;
應觀佛法性,即導師法身; 法性非所識,故彼不能了。」 (唐 玄奘)
「妙生!若以具相觀如來者,轉輪聖王應是如來,是故不應以具相觀於如來,應以諸相非相觀於如來。
爾時,世尊而說頌曰:
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起邪觀,不能當見我;
應觀佛法性,即導師法身,法性非所識,故彼不能了 。」(唐 義淨)
bhagavān āha | sādhu sādhu subhūte evam etat subhūte evam etad yathā vadasi | na lakṣaṇa-saṃpadā tathāgato draṣṭavyaḥ | tatkasya hetoḥ | sacet punaḥ subhūte lakṣaṇa-saṃpadā tathāgato draṣṭavyo 'bhaviṣyad rājā-api cakravartī tathāgato 'bhaviṣyat | tasmānna lakṣaṇasaṃpadā tathāgato draṣṭavyaḥ |
āyuṣmān subhūtir bhagavantametadavocat | yathāhaṃ bhagavato bhāṣitasya artham ājānāmi na lakṣaṇa-saṃpadā tathāgato draṣṭavyaḥ |
atha khalu bhagavāṃs tasyāṃ velāyām ime gāthe abhāṣata |
ye māṃ rūpeṇa cādrākṣur ye māṃ ghoṣeṇa cānvaguḥ | mithyā-prahāṇa-prasṛtā na māṃ drakṣyanti te janāḥ |
dharmato buddho draṣṭavyo dharmakāyā hi nāyakāḥ | dharmatā ca na vijñeyā na sā śakyā vijānitum
比對之後,我們發現:
「如是!如是!⋯」一句應該是佛說的,但鳩摩羅什把它翻譯成是須菩提說的。
在「爾時,世尊⋯」之前的「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一句,只有鳩摩羅什和笈多翻譯出來,其他的版本都闕如。
tasmān-na lakṣaṇasaṃpadā tathāgato draṣṭavyaḥ 這一句梵文,有的譯本將其譯為兩句,有的譯為一句。笈多的翻譯是:「彼故,不相具足如來見應;此相非相故,如來見應。」前者強調「不應以相具足見如來」,後者強調「應以非相見如來」。而後面的偈,講的是「法體」,將前後文合起來解讀,可以知道:此處所說的「非相」就是偈中的「法體」,也就是佛性。
偈有兩段,鳩摩羅什漏譯了後一段,其他的五譯都有。推究原因,有兩種可能:一是鳩摩羅什刻意跳過後一段不譯,因為裡面有他不想經由翻譯透露出來的訊息,也就是違背他的中觀立場而主張存有佛性實體的訊息;二是因為他的翻譯年代最早,而後面的五譯所根據的梵本,其後面一段的偈,是後人添加進去的。後者的可能性很低,因為如果是後來添加的,除非在流通後不久就完成添加,又鳩摩羅什譯出的時間也剛好正在添加之前,才有可能;若在流通之後一段時間,要把所有流通出去的版本全部改為添加後的版本,而讓後五位譯師拿到的梵文金剛經都有後一段的偈,這基本上是不太可能的。
前段相當於三句的第一句,是說從現象界的觀點來理解佛所證悟的義理,是錯誤的「邪道」。
就後半段偈的梵文字義來解說,其中,
dharmato:dharmatā,法體,法性。
buddho:buddha,佛。
draṣṭavyo:draṣṭavya,見,觀,看。
dharmakāyā:法身。
hi:正是,的確。
nāyakāḥ:導師。
dharmatā:法體,法性。
ca:及,和。
na:不,非。
vijñeyā:可識,所識,能被認識知道。
sā:彼,它。
śakyā:可能,能夠被。
vijānitum:了別,認知。
法體、法性,是可見、可以看到的,但卻是不可識知的。
ca 是「及」,代表緊接著的後者是名詞,也就是說,na vijñeyā 是一個名詞,而不是補充前者的一種狀態的形容。笈多翻譯為「不識」。
「法體及不識,故彼不能知。」那個不能用現象層面的理解,來了別、認知的,是「法體」和「不識」,這代表:「法體」和「不識」是同樣的東西,也就是佛性。
笈多翻譯的「不識」na vijñeyā,在梁武帝與達摩對談的公案中,也曾出現過相同的用語:
菩提達摩,南天竺婆羅門種。梁武帝普通初,至廣州,刺史表聞,武帝遣使,詔迎至金陵。帝親問曰:「朕即位以來,造寺、捨經、度僧,不可勝數,有何功德?」師曰:「並無功德。」帝曰:「何以並無功德?」師曰:「此但人天小果、有漏之因,雖有非實。」帝曰:「如何是真功德?」師曰:「淨智玅圓、體自空寂。如是功德,不以世求。」帝問:「如何是聖諦第一義?」師曰:「廓然無聖。」帝曰:「對朕者誰?」師曰:「不識。」帝不省玄旨。師知機不契,十九日,遂去梁,折蘆一枝渡江。(達摩祖師傳,金陵梵剎志卷二十七)
真功德不是現象界的有為業果,那是福德,而非功德,所以說「不以世求」。
聖諦、俗諦是相互對待的,因為現象界的一切都是相對的、緣生緣滅的,但在絕對的、充滿宇宙的佛性界中,無生無滅,故也沒有聖俗二諦的相互對待,所以說「廓然無聖」。
梁武帝還想藉由「你我對談」的對待,反問達摩:「既然有你我的對談,那麼,怎麼沒有聖俗二諦的相互對待呢?」達摩回答說:「不識 na vijñeyā。」相互對待、緣生緣滅的一切現象,是因為用虛妄的意識去分別,才有差別與運動產生;在佛性中,相互對待、緣生緣滅的一切現象,都是絕對而無生無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