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底下最傻的事,就是誤以為自己惹人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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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看了《華燈初上》了嗎?是不是覺得蘇慶儀的人設很不討喜呢?她和羅雨儂的愛恨情仇,除了愛上同一位男子之外,更多的是自卑感作祟,她覺得自己不值得被媽媽珍視、不夠資格養育孩子,羨慕羅雨儂細心體貼、仗義執言、討人喜歡的個性,但彆扭的個性讓自己像不了她,將自己包裝成溫柔婉約的同時,又總是吸引到她不愛的人。或許她只是缺乏愛,只是不夠愛自己。
剛好今天在咖啡廳看到一本由徐珮芬寫的詩集《我只擔心會不會一直下雨到明天早上》中有篇文章〈妄想〉,寫到一段:「不要相信先學會愛自己 別人就會好好愛你 通常他這樣告訴你 是因為他不愛你」,這段話看似殘忍,我想作者要表達的是,不要想著誰會好好愛你,只要想著好好愛自己;如果你愛自己的目的是因為希望別人好好愛你,在有期待、有需求的前提下付出的愛,即使是給自己,當無法達到目的——希望別人愛你的時候,即會開始失落與扭曲。
人永遠無法獨活在世上,「被愛」這件事每個人都渴望,我們期待父母的寵愛、期待師長的稱讚、期待朋友的志同道合、期待情人的相互戀愛、期待主管的賞識、期待同事夥伴的信任、期待屬下的服從、期待孩子的崇敬,期待社交軟體發文的讚許⋯⋯,這種種的期待,都是渴望「被愛」,到底「愛」能不能自己給呢?
我想是可以的。你有試著把喜歡自己和討厭自己的點列出來過嗎?以往每當我想轉換職場、猶豫不決的時候,就會用這個方法來評估。我會拿一張紙列出現在這份工作的優缺點,當優點大於缺點的時候決定留下,反之則準備離開。當然,我們不可能離開自己,但當討厭自己的點多於喜歡的時候該怎麼辦?我會離開現有的環境,抽離每天生活日常,放幾天假或學習一樣新東西,重新和自己相處,你會發現,當遇到問題你會解決時、當找到一條新的路時、當發掘到一個新的祕境時、當捕捉到一張美好的影像瞬間時、當點到一道好吃的料理、當喝到一杯好喝的咖啡時,當學到一項新的才藝、完成一樣作品、跑完一段路程、減下幾公斤⋯⋯,等等等等這些在每天上班燒腦受氣下班回家照顧家人寵物的日常生活中不會發生、不能完成的事情出現時,很奇妙的,愛自己的感覺會被重新點燃。
無論是「斜槓」、「個人品牌」,還是「做自己人生的設計師」,這些觀點歸納起來,都是同一件事——找到愛自己的動力,而這個動力,就是「成就感」。所謂成就感不一定是真實的成就:賺大錢、飛黃騰達,而是一件你不去嘗試不知道自己竟然能做到的事。你還在覺得自己是廢才嗎?你還在顧影自憐得不到愛嗎?或許,你只是需要換個環境抽離現況,或嘗試以往沒做過的事。
說「事業」太沈重,說「第二第三專長」太壓迫,我們只需要給自己機會,成功的定義由你決定,不需要做到最好,只要嘗試了自然會有成就感,你自然會開始愛自己。但記住,「愛自己」的目的,單純就是字面上的意思,與別人無關,假使你的目的是希望別人愛你,和你說「先愛自己別人才會愛你」這句話的那個人,就只是因為不愛你找個藉口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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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下過謙,去除羞赧,讓「我好棒」成為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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