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與僱傭 X 公司法第29條規定!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本判決可以學會

  1. 委任。
  2. 僱傭。
  3. 公司法修正前後委任經理人程序規定
圖:鄒靜修

圖:鄒靜修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0 年度勞訴字第 71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91 年 04 月 17 日

裁判案由:給付薪資

委任

  • 係指委任人委託受人處理事務之契約而言,委任之目的,在一定事務之處理
  • 故受任人給付勞務,僅為手段,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得在委任人所授權範圍內,自行裁量決定處理一定事務之方法,以完成委任之目的。

僱傭

  • 指受僱人為僱用人服勞務之契約而言,
  • 僱傭之目的,僅在受僱人單純提供勞務,有如機械,對於服勞務之方法毫無自由裁量之餘地
  • 兩者之內容及當事人間之權利義務均不相同

(參最高法院八十三年台上字第一0一九號判決意旨)。


公司法委任經理人

修正前

九十年十一月十二日修正前公司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第三款僅係規定

公司經理人之委任、解任及報酬,🎯股份有限公司須有董事過半數同意

  • 「同意」性質係屬意思表示
  • 意思表示以當事人期望其行為發生某種法律上效果之意思,稱為《效果意思》,
  • 將此效果意思表達於外部的意思,稱為《表示意思》,
  • 進而將此表示意思表達於外部之實際行為,稱為《表示行為》,

🎯三者所構成,屬有相對人之單獨行為且為非要式行為非必須召開董事會以決議為之


修正前 法律效果

被告公司於八十七年間聘任原告擔任被告公司經理,僅需經董事過半數同意即可,毋庸召開董事會以決議方式為之

至於被告公司未依公司法第二十九條第三項由總經經理提報,及依同法第四百零二條第一項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此僅涉及被告公司是否受行政罰之問題,尚非以此即可認定原告非受被告委任執行職務之經理人而係被告公司僱用之勞工,本件仍應以兩造系爭契約之實際內容認定是否具使用從屬及指揮監督之關係。


修正後

  1. 比較九十年十一月十二日公司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第三款修正理由謂:「有限公司董事會係屬合議制
  2. 是以,股份有限公司經理之委任、解任及報酬🎯宜由董事會決議定之,爰修正現行條文第二條第三項:::」即為可知。

公司法 第 29 條

公司得依章程規定置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下列規定定之。但公司章程有較高規定者,從其規定:

  • 一、無限公司、兩合公司須有全體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同意。
  • 二、有限公司須有全體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
  • 三、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留言
avatar-img
留言分享你的想法!
avatar-img
鄒靜修的沙龍
176會員
500內容數
別人總是晴空萬里,為什麼您卻是屋漏偏逢連夜雨?一切從情境式管理開始吧。
鄒靜修的沙龍的其他內容
2025/04/20
一、日變形:先調移確定例假日、休息日及國定假日。 1.1調移均為”完整的日數”。 假設5月1日勞動節經調移後,就是完整的工作日。不可以當天又出現補休。 《勞動條 1字第 1040130697 號函》 勞資雙方雖得協商約定將國定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實施,仍應確明前開所調移國定假日之休假日期
Thumbnail
2025/04/20
一、日變形:先調移確定例假日、休息日及國定假日。 1.1調移均為”完整的日數”。 假設5月1日勞動節經調移後,就是完整的工作日。不可以當天又出現補休。 《勞動條 1字第 1040130697 號函》 勞資雙方雖得協商約定將國定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實施,仍應確明前開所調移國定假日之休假日期
Thumbnail
2025/02/21
勞動部官網:                             聘僱移工,依規定應簽訂書面的定期勞動契約,也就是說勞動契約應約定起迄期日,並由勞雇雙方合意簽署。 勞動契約約定的期間長度,應依就業服務法第52條規定,移工聘僱期間一次最長為3年進行約定。 法院對相關法條見解 《臺灣高等法
Thumbnail
2025/02/21
勞動部官網:                             聘僱移工,依規定應簽訂書面的定期勞動契約,也就是說勞動契約應約定起迄期日,並由勞雇雙方合意簽署。 勞動契約約定的期間長度,應依就業服務法第52條規定,移工聘僱期間一次最長為3年進行約定。 法院對相關法條見解 《臺灣高等法
Thumbnail
2025/02/12
出勤記錄很重要!有多重要? 《勞基法第30條第5項》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應置備的意思是,勞檢來檢查就是一定要有喔。 沒有會怎樣呢? 《勞基法第79條第2項》 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出勤記錄怎麼記載呢? 《勞基法第30條第6項》 前項出勤紀錄,
Thumbnail
2025/02/12
出勤記錄很重要!有多重要? 《勞基法第30條第5項》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應置備的意思是,勞檢來檢查就是一定要有喔。 沒有會怎樣呢? 《勞基法第79條第2項》 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出勤記錄怎麼記載呢? 《勞基法第30條第6項》 前項出勤紀錄,
Thumbnail
看更多
你可能也想看
Thumbnail
每年4月、5月都是最多稅要繳的月份,當然大部份的人都是有機會繳到「綜合所得稅」,只是相當相當多人還不知道,原來繳給政府的稅!可以透過一些有活動的銀行信用卡或電子支付來繳,從繳費中賺一點點小確幸!就是賺個1%~2%大家也是很開心的,因為你們把沒回饋變成有回饋,就是用卡的最高境界 所得稅線上申報
Thumbnail
每年4月、5月都是最多稅要繳的月份,當然大部份的人都是有機會繳到「綜合所得稅」,只是相當相當多人還不知道,原來繳給政府的稅!可以透過一些有活動的銀行信用卡或電子支付來繳,從繳費中賺一點點小確幸!就是賺個1%~2%大家也是很開心的,因為你們把沒回饋變成有回饋,就是用卡的最高境界 所得稅線上申報
Thumbnail
在民法中勞務契約有「僱傭」、「承攬」與「委任」三種類型,其中適用勞基法規範的「僱傭」契約就稱為「勞動契約」(本質上沒有不同,差別只在於有無適用勞基法),僱傭、承攬與委任三種契約的差別,在於履約過程與價金給付的差異,而判斷是否為勞動契約的核心在於「從屬性」。
Thumbnail
在民法中勞務契約有「僱傭」、「承攬」與「委任」三種類型,其中適用勞基法規範的「僱傭」契約就稱為「勞動契約」(本質上沒有不同,差別只在於有無適用勞基法),僱傭、承攬與委任三種契約的差別,在於履約過程與價金給付的差異,而判斷是否為勞動契約的核心在於「從屬性」。
Thumbnail
勞動基準法是規定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可是企業在面對外在環境改變時,在人力資源管理與運用上,在不違反法律的最低標準甚或高於標準的彈性化,應無不可。 但是必須熟悉相關規定,才能找出彈性! 僱傭契約是諾成契約,非要式行為! 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
Thumbnail
勞動基準法是規定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可是企業在面對外在環境改變時,在人力資源管理與運用上,在不違反法律的最低標準甚或高於標準的彈性化,應無不可。 但是必須熟悉相關規定,才能找出彈性! 僱傭契約是諾成契約,非要式行為! 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
Thumbnail
經理人之委任契約,雖經理人在處理事務上有自己之裁量權,但是在現代企業分層、分工之情形下,裁量權逐漸縮小。 而勞動契約雖性質上有其從屬性,由於納入勞基法規範之行業逐漸脫離以工廠藍領階級之明顯具有從屬性之行業,多納入所謂服務業等,該勞工在從事勞務提供時,亦多有裁量權,且在一定範圍內由雇主授權得以代表雇主
Thumbnail
經理人之委任契約,雖經理人在處理事務上有自己之裁量權,但是在現代企業分層、分工之情形下,裁量權逐漸縮小。 而勞動契約雖性質上有其從屬性,由於納入勞基法規範之行業逐漸脫離以工廠藍領階級之明顯具有從屬性之行業,多納入所謂服務業等,該勞工在從事勞務提供時,亦多有裁量權,且在一定範圍內由雇主授權得以代表雇主
Thumbnail
本判決可以學習到的管理重點 勞務契約應設計完善的業務獎金發給辦法。規範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 勞務契約不具備從屬性。 本於契約自由原則可以約定(包括打卡與服裝規定),是激勵措施不是涉及指揮監督。更不能有獎懲、制裁。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 108 年度重勞上字
Thumbnail
本判決可以學習到的管理重點 勞務契約應設計完善的業務獎金發給辦法。規範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 勞務契約不具備從屬性。 本於契約自由原則可以約定(包括打卡與服裝規定),是激勵措施不是涉及指揮監督。更不能有獎懲、制裁。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 108 年度重勞上字
Thumbnail
本判決可以學會 委任。 僱傭。 公司法修正前後委任經理人規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0 年度勞訴字第 71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91 年 04 月 17 日 裁判案由:給付薪資 委任 係指委任人委託受人處理事務之契約而言,委任之目的,在一定事務之處理,故受任人給付勞務,僅為手段,除
Thumbnail
本判決可以學會 委任。 僱傭。 公司法修正前後委任經理人規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0 年度勞訴字第 71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91 年 04 月 17 日 裁判案由:給付薪資 委任 係指委任人委託受人處理事務之契約而言,委任之目的,在一定事務之處理,故受任人給付勞務,僅為手段,除
Thumbnail
本判決可以學到的管理重點 何謂定作人協力行為? 單方解除契約的要件? 區辨權利不行使與債務不履行?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訴字第 7410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1 年 07 月 15 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主  文: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查兩造
Thumbnail
本判決可以學到的管理重點 何謂定作人協力行為? 單方解除契約的要件? 區辨權利不行使與債務不履行?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訴字第 7410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1 年 07 月 15 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主  文: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查兩造
Thumbnail
公司說我是抽成經理人,也沒有投保勞健保。約定承攬報酬是以每月業績超過50萬元為基準,每超過1萬元再就超過部分提撥5%作為獎金。 👉勞務契約之類型特徵 依勞務債務人與勞務債權人間之從屬性程度之高低判斷之, 應視勞務債務人得否自由決定勞務給付之方式,並自行負擔業務風險以為斷 。 1.人格從屬性:
Thumbnail
公司說我是抽成經理人,也沒有投保勞健保。約定承攬報酬是以每月業績超過50萬元為基準,每超過1萬元再就超過部分提撥5%作為獎金。 👉勞務契約之類型特徵 依勞務債務人與勞務債權人間之從屬性程度之高低判斷之, 應視勞務債務人得否自由決定勞務給付之方式,並自行負擔業務風險以為斷 。 1.人格從屬性:
追蹤感興趣的內容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追蹤 Google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