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是規定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可是企業在面對外在環境改變時,在人力資源管理與運用上,在不違反法律的最低標準甚或高於標準的彈性化,應無不可。
但是必須熟悉相關規定,才能找出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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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契約是諾成契約,非要式行為!
- 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民法第482條定有明文。
- 僱傭契約係以約定受僱人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僱用人服勞務,僱用人給與報酬為其成立之要件。且其性質屬諾成契約,並非要式行為,依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於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時,契約即為成立。
勞動契約有特別的規定!
勞動契約應依勞基法有關規定約定工作開始與終止之時間、休息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