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 勞資爭議才開始!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雇主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勞工得否請求失業給付差額?

答案:是可以的。


就業保險法第38條第3項

投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其溢領之給付金額,經保險人通知限期返還,屆期未返還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並追繳其溢領之給付金額。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

https://www.istockphoto.com

https://www.istockphoto.com


香港人在台勞資爭議得否請求失業給付?

答案:必須要件符合才可以。


就業保險法第5條

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下列受僱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https://www.istockphoto.com

https://www.istockphoto.com


請求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是有要件的!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勞訴字第 136 號民事判決

係指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於受訓期間為補助其生活所需而發給之給付。

故請領「職業生活津貼」應以

①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已向②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該機構

③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並

④受訓中為其要件。

本件原告主張:

➠原告非自願離職之後,因被告拒絕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造成原告前往就業服務站申請職業訓練時,受告知謂沒有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者將很難獲得職業訓練之安排,故原告失業至今仍未收到勞保局通知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等語。

足見原告迄未參加就業服務機構全日制職業訓練,且縱認被告公司並未給付非自願離職證明予原告,然原告尚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請求發給此項文件,並不符合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要件,且原告雖主張其有未成年子女二人,得請領按平均薪資之應投保級距即40,100元之80%計算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等語,但並未提出未成年子女二人身分之證據以茲證明,是故被告主張:此部分難認係被告造成之損失等語,即為有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5 年度勞訴字第 105 號民事判決

請領失業給付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時,為其核發之要件,非一有發生非自願離職事由時,即當然得請領失業給付,且如已參加職業訓練並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即不可再申領失業給付,合先敘明。

https://www.istockphoto.com

https://www.istockphoto.com


離職申請單很重要的證據!

離職申請單之記載,申請離職日期欄位記載為「109/12/21」、預定離職日期欄位記載為「110/元/7上午7點」,最後工作日欄位則記載為「110年元月6日夜班(上班時間110年元月6日19時0分至110年元月7日7時0分)」。

➠原告並於離職原因欄位自行填寫「資方積欠工資、勞保高薪低報、勞退高薪低報,非自願離職」等語

➠就此以觀,原告顯然係以「雇主違反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情形而為主張,應可確定;即

無從僅因原告以「離職申請書」之制式格式作為填載之文件格式,即可認為原告係自請離職,應可確定,被告此部分主張,即非有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勞訴字第 136 號民事判決


留言
avatar-img
留言分享你的想法!
avatar-img
鄒靜修的沙龍
176會員
500內容數
別人總是晴空萬里,為什麼您卻是屋漏偏逢連夜雨?一切從情境式管理開始吧。
鄒靜修的沙龍的其他內容
2025/04/20
一、日變形:先調移確定例假日、休息日及國定假日。 1.1調移均為”完整的日數”。 假設5月1日勞動節經調移後,就是完整的工作日。不可以當天又出現補休。 《勞動條 1字第 1040130697 號函》 勞資雙方雖得協商約定將國定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實施,仍應確明前開所調移國定假日之休假日期
Thumbnail
2025/04/20
一、日變形:先調移確定例假日、休息日及國定假日。 1.1調移均為”完整的日數”。 假設5月1日勞動節經調移後,就是完整的工作日。不可以當天又出現補休。 《勞動條 1字第 1040130697 號函》 勞資雙方雖得協商約定將國定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實施,仍應確明前開所調移國定假日之休假日期
Thumbnail
2025/01/31
春節期間不要用發紅包替代加班費,發紅包是民間習俗,給加班費是勞基法規定,一碼歸一碼。 114年國定假日是農曆除夕、春節(大年初一至初三)4天 (1月28日、1月29日、1月30日及1月31日)。 依勞基法第37條規定,均應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勞基法第39條)。 春節期間國定假日勞工可
Thumbnail
2025/01/31
春節期間不要用發紅包替代加班費,發紅包是民間習俗,給加班費是勞基法規定,一碼歸一碼。 114年國定假日是農曆除夕、春節(大年初一至初三)4天 (1月28日、1月29日、1月30日及1月31日)。 依勞基法第37條規定,均應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勞基法第39條)。 春節期間國定假日勞工可
Thumbnail
2024/10/25
職業災害補償制度主要是由勞動基準法第59 條所定雇主之職業災害補償責任以及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之職業災害保險給付所構成,亦即我國就職災補償的部分主要是採取勞基法與災保法之雙軌制。 民事賠償的部分則依民法之規定為之,請求權基礎可能為民法上的侵權行為責任,也可能為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責任。 換
Thumbnail
2024/10/25
職業災害補償制度主要是由勞動基準法第59 條所定雇主之職業災害補償責任以及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之職業災害保險給付所構成,亦即我國就職災補償的部分主要是採取勞基法與災保法之雙軌制。 民事賠償的部分則依民法之規定為之,請求權基礎可能為民法上的侵權行為責任,也可能為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責任。 換
Thumbnail
看更多
你可能也想看
Thumbnail
「欸!這是在哪裡買的?求連結 🥺」 誰叫你太有品味,一發就讓大家跟著剁手手? 讓你回購再回購的生活好物,是時候該介紹出場了吧! 「開箱你的美好生活」現正召喚各路好物的開箱使者 🤩
Thumbnail
「欸!這是在哪裡買的?求連結 🥺」 誰叫你太有品味,一發就讓大家跟著剁手手? 讓你回購再回購的生活好物,是時候該介紹出場了吧! 「開箱你的美好生活」現正召喚各路好物的開箱使者 🤩
Thumbnail
介紹朋友新開的蝦皮選物店『10樓2選物店』,並分享方格子與蝦皮合作的分潤計畫,註冊流程簡單,0成本、無綁約,推薦給想增加收入的讀者。
Thumbnail
介紹朋友新開的蝦皮選物店『10樓2選物店』,並分享方格子與蝦皮合作的分潤計畫,註冊流程簡單,0成本、無綁約,推薦給想增加收入的讀者。
Thumbnail
雇主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勞工得否請求失業給付差額? 答案:是可以的。 《就業保險法第38條第3項》 投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其溢領之給付金額,經保險人通知限期返還,屆期未返還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Thumbnail
雇主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勞工得否請求失業給付差額? 答案:是可以的。 《就業保險法第38條第3項》 投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其溢領之給付金額,經保險人通知限期返還,屆期未返還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Thumbnail
勞保法律關係之發生與終止,均繫於投保單位之通知(勞工保險條例第11條參照),➤應屬行政契約性質。 相關法律規定如下 ➦《勞工保險條例第11條》 符合第六條規定之勞工,各投保單位應於其所屬勞工到職、入會、到訓、離職、退會、結訓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其保險效力之開始或停止,均自應為通知之當日起算。但投
Thumbnail
勞保法律關係之發生與終止,均繫於投保單位之通知(勞工保險條例第11條參照),➤應屬行政契約性質。 相關法律規定如下 ➦《勞工保險條例第11條》 符合第六條規定之勞工,各投保單位應於其所屬勞工到職、入會、到訓、離職、退會、結訓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其保險效力之開始或停止,均自應為通知之當日起算。但投
Thumbnail
➠勞工離職要不要辦交接?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8)台勞資二字第0034926號函: 「勞工於離職時,本於契約終止之附隨義務,無論有無約定,自應克盡交接離職手續之義務。惟如勞雇雙方未有約定,而雇主逕以勞工未辦妥離職手續扣發薪資,為法所不許可。至雇主如因勞工未盡必要之交接離職手續義務,致受有損害者,可循
Thumbnail
➠勞工離職要不要辦交接?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8)台勞資二字第0034926號函: 「勞工於離職時,本於契約終止之附隨義務,無論有無約定,自應克盡交接離職手續之義務。惟如勞雇雙方未有約定,而雇主逕以勞工未辦妥離職手續扣發薪資,為法所不許可。至雇主如因勞工未盡必要之交接離職手續義務,致受有損害者,可循
Thumbnail
【問題】 勞工上班途中(沒有過失),經人撞傷無法出勤,雇主得否依侵權行為規定向肇責第三人請求損害賠償? 【有效思考】 勞工受傷而無法履行勞動契約之工作義務「雇主受益權」是「侵害」的態樣嗎❓ 第三人「受有利益」嗎❓ 職災薪資補償與雇主受益權受侵害因果關係嗎❓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勞
Thumbnail
【問題】 勞工上班途中(沒有過失),經人撞傷無法出勤,雇主得否依侵權行為規定向肇責第三人請求損害賠償? 【有效思考】 勞工受傷而無法履行勞動契約之工作義務「雇主受益權」是「侵害」的態樣嗎❓ 第三人「受有利益」嗎❓ 職災薪資補償與雇主受益權受侵害因果關係嗎❓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勞
Thumbnail
勞工疑遭受職業災害時,雇主未依法給予罹災勞工「普通傷病假」或「公 傷病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88 條相較勞動基準法第 43 條 為特別規定,依特別法優先適用原則,應回歸災保法相關規定處理。 〈關鍵點〉 勞工疑遭受職業災害時,雇主要依法給予罹災勞工「普通傷病假」或「公 傷病假」。 問題是怎
Thumbnail
勞工疑遭受職業災害時,雇主未依法給予罹災勞工「普通傷病假」或「公 傷病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88 條相較勞動基準法第 43 條 為特別規定,依特別法優先適用原則,應回歸災保法相關規定處理。 〈關鍵點〉 勞工疑遭受職業災害時,雇主要依法給予罹災勞工「普通傷病假」或「公 傷病假」。 問題是怎
Thumbnail
就服法的工資總額定義是什麼?包括雇主法定與約定應給付之工資。 在此定義下雇主未給付約定工資或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延長工作時間、例假、休息日、休假日、特別休假出勤工作之工資時,與勞基法工資未全額給付?及行政罰法第25條併罰論處?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66 條〉 雇主依勞動契約給付第二類外國
Thumbnail
就服法的工資總額定義是什麼?包括雇主法定與約定應給付之工資。 在此定義下雇主未給付約定工資或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延長工作時間、例假、休息日、休假日、特別休假出勤工作之工資時,與勞基法工資未全額給付?及行政罰法第25條併罰論處?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66 條〉 雇主依勞動契約給付第二類外國
Thumbnail
本判決可以學到管理重點 錄取報到通知單也是契約喔(績效獎金給予方式與性質要明確)。 雇主依勞動契約對於勞工之出勤具有管理之權。 事病假不扣薪,不等於可以不給加班費。 加班申請制在與勞基法之規範(如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不相衝突之範圍內 ,固無不可。重點是異常的即時更正。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Thumbnail
本判決可以學到管理重點 錄取報到通知單也是契約喔(績效獎金給予方式與性質要明確)。 雇主依勞動契約對於勞工之出勤具有管理之權。 事病假不扣薪,不等於可以不給加班費。 加班申請制在與勞基法之規範(如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不相衝突之範圍內 ,固無不可。重點是異常的即時更正。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Thumbnail
適用勞動基準法前之退休金給與,如當時無法令可資適用 ,且事業單位無自訂規定或勞雇雙方協議者,事業單位即無給付退休金之義務。 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適用勞基法前之工作年資,其退休金給與標準,依其當時應適用之法令規定計算;當時無法令可資適用者,依各該事業單位自訂之規定或勞雇雙方之協商計算之,則如勞
Thumbnail
適用勞動基準法前之退休金給與,如當時無法令可資適用 ,且事業單位無自訂規定或勞雇雙方協議者,事業單位即無給付退休金之義務。 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適用勞基法前之工作年資,其退休金給與標準,依其當時應適用之法令規定計算;當時無法令可資適用者,依各該事業單位自訂之規定或勞雇雙方之協商計算之,則如勞
Thumbnail
司法院解釋釋字第 568 號 《從司法院解釋釋字第 568 號》 解釋文: 勞工依法參加勞工保險及因此所生之公法上權利,應受憲法保障。 若法律授權行政機關發布命令為補充規定者,該命令須符合立法意旨且未逾越母 法授權之範圍,始為憲法所許。 予適用。 理由書 (勞工保險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參照)。
Thumbnail
司法院解釋釋字第 568 號 《從司法院解釋釋字第 568 號》 解釋文: 勞工依法參加勞工保險及因此所生之公法上權利,應受憲法保障。 若法律授權行政機關發布命令為補充規定者,該命令須符合立法意旨且未逾越母 法授權之範圍,始為憲法所許。 予適用。 理由書 (勞工保險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參照)。
Thumbnail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I. 為增進勞工退休生活保障,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及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條例。 II. 勞工退休金事項,優先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 3 條
Thumbnail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I. 為增進勞工退休生活保障,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及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條例。 II. 勞工退休金事項,優先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 3 條
追蹤感興趣的內容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追蹤 Google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