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釣是一場超級體力活,睡少、吃少(因為興憤睡不著、不捨放下釣竿先吃飯),因此在回程之時,體力耗盡,還要從高雄一路開回台北(幸好依然由凱兄開車)。
回程本想倒頭先咪一回,誰知凱兄突如其來一句:
「部屬先下班這個分析,帆兄頗有道理,那如果遇到是專案做不完,需要加班但部屬不願意配合,像我們生產線還滿常遇到,這個你怎麼看?」
怎麼看?似乎把我當成寶傑:「這種情形製造單位比較常見,你們碰到時都怎麼做?」
凱兄:「難啊! 硬的怕被告、軟的看人臉色,搞到最後,聽話願意加班的可能會超時,不聽話的還是拿他沒辦法,可以讓他走人嗎?」
「問的好,要讓人走這件事處理不好會牽涉到法,我不是法的專家,不能給你法上面的建議,不過,我倒是可以提供合乎法理情的主管作為讓你參考參考」
關於加班,生產線主管最頭疼也常碰到的狀況:
1.專案或急單生產,找不到願意加班配合的同仁
2.專案或急單生產,單位內小圈圈多,有人和的問題存在,例如他加我就不加
3.產量不穩,時多時少,有班加忙到爆,沒班加閒到荒,同仁難以適從
4.專案或急單生產持續,單位內的同仁加班破表(超出法定時數)
以上除第4點牽涉到的層面較為廣泛與複雜,有時間我們再另行討論,其餘3點,我這邊也提供幾點建議。
1.從招募面談開始做起~
「面試的時候每個都說可以加班,進來之後每次要加班都說不行」
這樣的情況並不少見,會發生通常是雙方對於加班上的”認知”與”定義”上的落差造成,例如:加班的時間、加班的時數、加班的時段等等。
建議作法:主管於招募面試時,要明確的說明加班的定義、辦法與計算方式,此外,務必再提供明確數字以強化求職者的概念,例如:「加班平均一周兩次,每次3小時,平均下來,一個月大概需要加班24小時以上。」
2.白紙黑字,加註在工作契約
在核定薪資與錄用之後,為了避免上述求職者與面試說法不符的情況發生,建議可在工作契約或者是工作規則中註明「員工同意配合加班」等文字內容。
如果一來,可以讓求職者更重視加班的承諾,不過相對值得注意的是:主管或單位不得以此作為脅迫加班的手段,以免造成反效果哦!
3.提早安排與協調
我相信大多時候部屬不是不願意加班,除了是行程已有安排之外,還有另外一種情形-心情沒有準備好,例如想趕緊下班休息,今天下班就想去吃麥當等等。
因此面臨主管突如其來的加班安排,似乎必須將既有的安排計畫全數打亂,如此這類的加班安排容易遭到拒絕。
我建議主管在加班安排的規劃上可以提早進行,相似於值日生的概念先做主要與次要加班員的編排,也讓部屬能夠先有所準備與因應,也較不會有需要加班找不到人的情形。
4.創造小確幸,打造愉悅的加班氛圍
不論是假日或者是平日的加班時段,其實都已經是我們體力與精神的下坡階段了,因此也建議主管能夠適時的給予部屬一些激勵與打氣。
例如偶而在加班時段請部屬喝飲料、拉長休息時間、撥放音樂或廣播、讓平常交情較好的夥伴一同加班等等。方法很多,重點是要有感並且不與規定衝突。
結語:早期傳統的工作文化,管理者使用較多的硬技能要確保工作一致;隨著背景不同,現今領導更加著重影響力的提升,因此身為主管須格外強化軟技能,如此方能軟硬兼施。
以上是柏帆學長的職場經驗分享,
謝謝你的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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