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猶不及
*如果有人越位侵犯到別人個人的主權範圍,也就是說:當一個人超過界線而想要控制對方的感情、態度、行為、選擇、價值觀,問題就產生了,因為這些都只有個人能控制。想要控制這些東西,就是侵犯別人的界線了,最後,也一定會失敗的。我們跟基督的關係,以及任何成功的人際關係,都是以自由為基礎的。
「我覺得他根本不知道他在做什麼,我覺得他......」
「這不是我的意思。你是在論斷他喝酒的問題。我想知道的是:你自己的感覺。」
...
「你還是搞錯了,」我說:「那是你想他怎麼樣,我要知道的是當他喝酒時,你自己的感覺怎樣?」
她開始哭泣。「我覺得非常孤立,也非常恐懼。」她終於把她內心的感覺講出來了。
那個時候,她的丈夫把手伸出來,環抱住她說:「我從來不知道你會恐懼,」他說,「我絕對不會想要讓你感到恐懼的啊!
兩人都沒有為自己的感情負責,也沒有把感情溝通給對方。
我們不能用:「我覺得你......」這種方式來溝通感情。
我們應該說:「我覺得心裡很難過,或受到傷害,或寂寞,或恐懼,或......」。人的脆弱性是彼此搭築親密關係與互相關懷的起點。
即使她覺得是吉姆惹她生氣了,她仍然必須為自己的傷害與怒氣負責。
蘇珊與吉姆的問題,單靠蘇珊說出她心中的怒氣仍然無法完全解決,她必須更進一步明確地向吉姆說出在這衝突中,她內心的欲望是什麼。
「不見得如此,」我指出:「不同的地方是在那種情況下,你並不需要那個他不想給你的東西了。是那種沒被滿足而令你失望的欲望傷害到你,不是他的晚歸。問題是,誰應該為你那個渴望負責呢?那是你的渴望,不是他的,所以,你必須為滿足自己的渴望負責,這是生活的法則。我們不可能想要什麼,就可以得到什麼。我們必須為自己的失望負責,不能靠處罰別人來解決問題。」
「他至少應該尊重我啊!加班加到那麼晚,太自私了。」
「他想在有些晚上加班,你卻要他回家;你們兩人都想要為自己得到一些東西。我們可以說:你和他一樣自私。事實上你們誰也不是真的自私,只是說:你們有需要上的衝突。這就是婚姻——設法解決雙方需求上的衝突。」
「給予」的界線
我們每個人都是很有限的,必須「隨本心所酌訂的」去給(《哥林多後書》九章7節),不要讓自己的愛心超過我們的能力範圍,而使慈愛轉為不滿。當我們自己不能設限卻責怪別人,問題就產生了。夫妻間往往一方給得太多,超過自己所願意給的,然後責怪對方不阻止自己透支。
鮑伯就有這個問題。他的太太蘭西想要有個完美的家,包括有個手工陽台、新的庭園設計,還要整修內部、重新裝潢。她老想些新花招讓他屋內屋外忙得團團轉,他開始對她產生不滿了。
鮑伯來找我協談。我問他為什麼生氣。
「因為她要求太多了,我不能擁有自己的時間了。」他說。
「你說你『不能』是什麼意思,你的意思是你『不想』吧!」
「不是的,是我不能,假如我不照她的意思去做,她就會生氣。」
「那麼,那是她的問題,是她自己要生氣的。」
「沒錯,但我必須聽她那些怨言啊!」
「那你就錯了,你並不需要聽。」我說「是你自己選擇什麼都為她做,是你自己選擇在沒遵照她的話後要聽她發牢騷。每次你替她做什麼,是你送給她的禮物;如果你不想給了,就不要給她嘛!不要把這一切的責任都推到她身上去。」
鮑伯不喜歡我的這種說法,他要她停止要求他,不是他去學習拒絕她。
「你一個禮拜可以給她多少時間整修房子呢?」我問。
他想一會兒後,說:「大概4小時吧,這樣我除了為她做事,還有點時間留給我自己。」
「那麼就告訴她:你最近一直在考慮怎樣應用你的時間。除了一般日常生活所做的事情外,你願意一個禮拜抽出4個鐘頭照她的意思整修你們的房子。」
「如果她說4個鐘頭不夠呢?」
「你可以向她解釋:你了解這些時間或許不能夠完成她的全部計劃,可是,那些計劃是她的欲望,不是你的。因此,她必須為她的欲望負責,自己想辦法把它們完成。她可以兼差賺外快來請人做,或她可以自己學習做做看,或去請朋友幫忙,或乾脆減少一些欲望。你必須讓她明了:你不能為她的欲望負責的,你按照你自己選擇的方式去給,其他的,她就必須自己負責了。」
因此,我們必須尊重別人的界線,彼此發展出公平與愛的關係才行。
此處的要點是:別人不需為我們的界線負責;只有我們自己。只有我們知道自己能夠與想要給別人什麼,也只有我們有責任劃下那條界線。如果我們不設下界線,心中將很快充滿怨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