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課綱「核心古文」有杜光庭〈虬髯客傳〉這篇,同樣是唐傳奇的元稹〈鶯鶯傳〉則基本上不會在高中國文教材中看見——舊綱時代,也有少數版本會編列為「補充教材」(如舊綱三民版);新綱時代則多半以魏徵〈諫太宗十思疏〉搭配——鑑於〈虬〉、〈諫〉二文的交集都是有關唐太宗這號人物,加上〈諫太宗十思疏〉曾是舊綱的核心古文,倒也不是不能理解出版社編輯補充教材的選文邏輯。
現在的國文課堂上對於〈鶯鶯傳〉就變成只在講唐傳奇國學常識時,作為一個故事可能被老師稍微帶到;或許聊一聊大概劇情、或許稍微點到作者元稹這個人,但具體內容議題應該很難展開來談,更遑論細讀分析。這其實是有些可惜的,畢竟故事核心其實很有教育(警世)意義,也很能透過現代觀點重新詮釋。
因此,本文擬從性平教育觀點分析〈鶯鶯傳〉,提供讀者參考——若是教師,可參酌一些性平教育或性平事件防治的說明;若是學生,可以視本文為性別觀點的懶人包或大補帖。以下內容都是中宜對元稹〈鶯鶯傳〉的分析與詮釋,相關理論或法條如果有援引疵誤也歡迎斧正。
元稹〈鶯鶯傳〉(又稱〈會真記〉)原文請參看維基文庫,以下是中宜簡述的版本,下文如果有需要的話也會適時引用原文。
唐朝貞元年間有一位名叫張生的書生,外表非常俊美,但謹守禮節,與朋友們遊玩時都不會亂來,二十三歲了也不輕易親近女色。有些人好奇,他回應道自己其實是真的好色之人,只是尚沒有機會遇到真正的尤物。
沒多久,張生出遊寄住在蒲州普救寺,剛好遇到自己嫁到崔家、現已守寡的姨媽鄭氏,帶著崔家眾人要返回長安,也寄宿普救寺。這時蒲州軍閥內部暴亂,因為張生跟地方軍隊有老交情,協助保護了崔家的老弱婦孺,鄭氏很感激。
於是鄭氏舉辦宴席感謝張生,並讓自己的兒子歡郎、女兒鶯鶯出來拜見表哥張生。鶯鶯起初不願意,出來宴席上時神色哀怨,張生對鶯鶯一見鐘情,問鶯鶯幾歲。鄭氏說今年就要滿十七了。
接下來幾天張生為鶯鶯魂不守舍,時不時委託鶯鶯的婢女紅娘送禮物、道情意。紅娘被張生的表白嚇到,張生本來後悔,但沒過多久紅娘就問,如果張生真的那麼欣賞鶯鶯,兩家又是表親關係,何不趁機求娶鶯鶯。張生說自己對鶯鶯魂牽夢縈,求娶的程序要拖好幾個月,自己在那之前就會相思而亡了。紅娘就出主意,說鶯鶯喜歡詩詞,讓張生寫情詩。張生照做,之後就得到鶯鶯的答詩,篇名是「明月三五夜」,詩中有「待月西廂下」等語,張生就在十五月圓之夜,爬樹翻牆進到鶯鶯所住的西廂。
豈料鶯鶯來見他時,竟將張生數落一通,說他仗著護佑崔家的功勞,竟利用無禮的奴婢私傳情詩。鶯鶯若隱瞞下來,是幫著張生做壞事;若向母親告狀,則有愧張生的恩情。因此故意寫答詩看張生會不會來,來了的話正好表明自己的態度:希望雙方可以謹守禮節來往,而非私下往來。張生被罵了一通,只好放棄了。
過了幾天,張生睡覺時忽然被人驚醒,原來是紅娘抱著鶯鶯來到,兩人共度一夜。期間鶯鶯只有不斷地哭泣,不曾說過什麼話。後來隔了十幾天都沒有消息,讓張生懷疑那是一場夢,寫了〈會真詩〉作為紀念,剛好遇到紅娘,就讓紅娘拿去。這之後張生又開始有機會出入西廂,與鶯鶯幽會近一個月。張生偶爾探問姨媽鄭氏的看法,只有模稜兩可的話。
有次張生有事去長安,先用一番情話安頓鶯鶯。後來又回來蒲州與鶯鶯在一塊。鶯鶯精通琴棋書畫,但無論張生怎麼求,鶯鶯都再也不寫詩給張生,也不彈琴給張生聽。直到張生要去考科舉了,臨行前只在鶯鶯旁邊長吁短嘆,但再也沒講情話了。鶯鶯說自己明白要被張生始亂終棄了,她只有希望張生可以負起責任,臨別之際彈奏一曲,但演奏到一半鶯鶯就傷心痛哭到演奏不下去、匆匆拋下琴就回房了。隔天張生就遠走了。
隔年,張生沒考上科舉,就寫了封信給鶯鶯,鶯鶯回信,說謝謝張生隨信的禮物(髮飾、口紅)以及他的關心,自己這陣子以來一直傷心恍惚、思念張生,她明白自己與張生訂下私情是不守禮的行為,只希望張生可以給她承諾、許她一輩子。並回贈玉環、頭髮等禮物。
張生把鶯鶯給他的信公佈出去,於是很多人都知道了,文人紛紛賦詩談論此事,元稹還幫張生寫完〈會真詩〉。張生的朋友們都覺得他做得太絕,張生回應道:所謂尤物像商紂王喜歡的妲己、周幽王喜歡的褒姒,都是動輒導致亡國的紅顏禍水,崔鶯鶯如果遇上富貴了都不知會變成怎樣。張生自己是降伏不了妖孽的,只好忍心斷情。
再過一年多,鶯鶯與張生各自婚嫁,張生剛好經過鶯鶯家,就託鶯鶯的老公傳訊,說表哥想要見一見、敘敘舊。鶯鶯一直拒絕不見,張生因為被拒絕多次顯得很不高興,鶯鶯得知後寫了詩,勸他「還將舊時意,憐取眼前人」。此後就再也沒有彼此的消息,當代的君子都認為張生擅長彌補過錯。
鶯鶯與張生這一場戀情悲劇,需要先回到當時社會背景理解:古代社會對未婚男女的接觸防範嚴密、講求婚姻應遵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張生與鶯鶯是隔了比較遠的表兄妹,古時候還是可以結婚的。)
而鶯鶯在這段戀情中,既有勇於主動之處、也有看走眼下錯棋之處,考量到鶯鶯是個養在深閨人未識的少女,現代讀者多半不會對她過於苛責,放在古時候鶯鶯可以算閨譽有損、幾乎可說是身敗名裂了。
鶯鶯其實沒有背棄傳統價值觀,像是她起初謹守禮節不願出來會客,可知她明白母親鄭氏讓自己去面見外男的不妥;透過紅娘暗示張生求娶,其實表達了鶯鶯的需求就是合於禮節規範的婚姻——而張生連幾個月的婚嫁手續都等不起、說自己都要相思病亡了,實則是只求短期慾望的滿足,並沒有意願付出長遠的承諾。
從此處現代讀者就可以取為警惕:交往的對象是否與你有共識,讓這份關係更長久?即使是如今這個快世代,不論男女與性傾向,如果彼此共識都只是短期「玩一玩」也就罷了;總有人是所謂「玩不起」、或者他/她渴望的目標不一樣。渴望長期婚姻的鶯鶯看走眼,愛上只想要短期慾望滿足的張生,〈鶯鶯傳〉其實就是個「遇上錯的人」的悲劇。
後頭鶯鶯總是不寫詩、不彈琴給張生,其實也有很符合古代語境的言外之意。一方面鶯鶯要避免自己的詩流到外面損傷她的閨譽,一方面也是鶯鶯在保護自己的心。古時候彈琴不單純只是娛樂,而是「高山流水覓知音」的一種文化心靈交流,鶯鶯總不彈琴給張生聽,就是不想被膚淺地看扁,也知道雙方其實在心靈高度上是沒有共識的。鶯鶯送別張生時彈琴彈到崩潰,既是被拋棄的痛苦,也是心靈受傷的反應。
現代讀者可以想想:與交往對象有哪些交集?那些交集對自己而言重要嗎?共同的興趣愛好、共同的處事價值觀,看上去這些精神層面的東西好像很虛,其實比會衰老的青春肉體更能抵禦時間的考驗。當肉體的激情淡化、消亡,有沒有什麼是讓雙方還能維繫長久關係的?不管要不要進入婚姻、孕育下一代,設想與男友/女友能不能再撐個五年、八年、十年、二十年?到時候要聊什麼?如果想不了那麼長遠,也可以反思一下跟對象有什麼可以長遠發展的共通點,或者即使不是雙方一起投入、也可以互相包容的。比如一個人喜歡登山,另一人爬不動但總是願意等對方回來、聽對方聊登山話題,這也是一種可以長遠的相處模式。如果沒有共同的需求,激情燃燒完很快就會相看兩厭了。
鶯鶯下錯棋的地方就在於,她雖知張生沒有求娶的意願,卻仍冒險與對方在一起,「貢獻」了自己的身體;用「貢獻」這個詞雖然不妥,但可能的確是鶯鶯的思維,鶯鶯天真地以為這樣可以讓張生喜歡、並負起責任。為什麼初夜之後張生隔了十幾天都沒有鶯鶯的消息,直到傳了〈會真詩〉鶯鶯才重新與他幽會?這十幾天鶯鶯必然是又悔又愧,同時還抱著稀微的希望,希望張生可以醒悟然後求婚——所謂「先上車,後補票」嘛。但等十幾天的結果是〈會真詩〉⋯⋯「會真」就是「遇仙」,古代文人作春夢或是幻想與神女幽會的用詞,從後面元稹為張生續完的〈會真詩〉原文可知,這對於女性其實是很不莊重的,等於用文學包裝將兩人的性事傳揚開來。鶯鶯一步錯步步錯,詩也接了,只得繼續和張生相處,看能否動之以情、再改變張生的決心。
現代讀者可能可以考慮一下,如果自己是鶯鶯的話該怎麼辦?不論男女,談戀愛遇到對方是個人渣的情況是很常見的;即使所謂「付出身體」在現代比較不嚴重(有時候對女性會比較殘酷,畢竟有避孕壓力與懷孕風險;也可能自己或下一個對象有「處女情結」導致受更多心靈的傷),但是要到什麼時候「及時止損」呢?或許在談戀愛之前,每個人都可以先想一下自己的底線與原則何在、為自己設一個警鐘,看什麼情況絕對要「揮淚斬情絲」,不要像鶯鶯一樣被沈沒成本拖累而回不了頭。
交往期間張生兩次出遠門,第一次是去長安,尚且用甜言蜜語安撫鶯鶯;第二次他要去考科舉,只有長吁短嘆而沒再講情話了,聰慧的鶯鶯也明白這是要拋棄她的意思。本文中張生是沒有負責任的意願的,所以兩次離開都沒有說「回來我就跟你結婚」這種話,這也是古代社會中男女關係通常由男性主控的緣故。張生可以自己明暸自己的行程、人生規劃,第一次暫離還能回來,還可以繼續與鶯鶯的關係,所以講點好聽話安撫鶯鶯;第二次就自己知道去考科舉會是人生的轉捩點,考上的話就會留京等待選官赴任或者迎娶高門淑女打通官場人脈,無論如何對鶯鶯就只是短暫「玩玩」的戀曲,裝作莫可奈何的愁歎模樣,貌似要等鶯鶯自己開口說分手,其實已經不打算留戀了。
(隔年張生沒考上,還沒有結婚機會,所以又寫信給鶯鶯——這就好像分手後還想保留肉體關係的前男友,真的很渣!)
在現代語境中,可能因為資訊交通的發達,年輕人比較不忌諱所謂遠距離戀愛,有的可能很俐落地分手、有的可能只要有保持聯繫就心安,到了成家立業壓力較大的三十幾四十幾歲,遠距離可能就會是很多情侶對關係維持的重要考量。但不管怎麼看待遠距離(怎樣的距離算遠?會維持多久?見面相聚的頻率與方式為何?)如果關係要維持的話,一定是雙方都有一個共識,看彼此想要得到什麼樣的結果。
鶯鶯很明顯想要的結果是婚姻,但張生沒這打算,所以他是裝作無奈等鶯鶯開口。鶯鶯訴說完心聲後彈琴崩潰,其實是承認自己的真心錯付了。
有時候,「由誰開口說分手」變成現代人談戀愛的一把雙面刃,好像開口的人是罪人般,但很多時候那些劈腿、變心的人把開口這件事交給對方,彷彿想藉此免責似的。如果一對情侶的關係即將結束,但其中一人還有留戀,怎麼談分手、無論誰開口都會很傷人。只能說,奉勸任何人都看清自己與對方的需求,勇敢開口也勇於接受,保著感激與祝福就此別過就好。
鶯鶯與張生沒有額外的物質羈絆,現代的話很多時候分手分不乾淨也包含物質因素——共同買的東西或者對方送的禮物要不要退還?有沒有保險或者借貸的關係?下一代的撫養權或者共同養的寵物怎麼辦?同居的話誰搬出去?這有種種可能。
現代婚戀也有「分手後能不能做朋友」這類議題,這都隨各種情況有各種發展。張生則算是渣男的標準典型,他科舉沒考上後再寫信給鶯鶯,原文無從知曉他的信寫些什麼(只有「貽書於崔,以廣其意」)——大概就還是些甜言蜜語情話那種,而鶯鶯則驚喜觸動、寫了很真心的信回覆,仍在表達她的深情與渴望。
順帶一提,二人通信所交換的禮物也看得出來雙方情感的落差:張生送「花勝一合,口脂五寸」,就是很便宜的髮飾跟不值錢的口紅⋯⋯我們鶯鶯還差那點東西嗎!髮圈蝦皮就買得到!XP鶯鶯送玉環跟自己剪下來的頭髮,那都是很慎重、很深情的許諾。
這裡就是細節看人品的地方了。鶯鶯的回信剖析了自己的真心,連自己思念成病都說了,也在表達自己心聲時提到自己「貢獻」身體的不守禮、希望可以一輩子在一起(古時候的一輩子,就是「結婚」的換句話說啦)。大致上鶯鶯對於自己做過的事都是很坦誠的,對張生的無情也基本上是幽怨但沒有嚴詞激烈的指責;張生卻不一樣了,他不但把信公佈出去,引來眾多人討論,甚至連私下與朋友聊天時都在貶斥鶯鶯是「尤物」、紅顏禍水。在古代嚴男女之防的社會,人們更多會譴責鶯鶯「不貞」,明明鶯鶯才是被拋棄的受害者,男方還帶頭檢討她。
這段情節的警示意義就在於,分手後怎麼描述對方?俗話說讓時間治癒傷痛,最好雙方是就此「一別兩寬,各自歡喜」,片言隻語也別提到對方即可。不過現代社會總常見看不開的、或者純粹人格卑劣或報復心強的,會透過社群媒體等等方式,把明明是私下來往的訊息公開出來,讓親朋甚至根本不相干的陌生網友都一起起鬨。
防範在前的方法,自然還是交往之初就要留意好對方的人品;如果交往過程中有機會,也不妨側面瞭解對方會怎樣描述自己的前任——對方怎樣說前任,當自己也成為前任後,對方也就會用同樣的話對付自己。比如男生會說前女友是「劈腿的『破麻』」,不論他前女友劈腿之對錯,會用「破麻」形容女生,也有機會在分手後形容現女友。如果分手鬧得很難看,我們還是留意保護自己,不論己方還是對方發起輿論罵戰什麼的都會很難堪,對於當初的戀情也只會留下難堪的印象了。
至於分手許久、時過境遷之後,是否還會再往來,自然也因人而異。不過鶯鶯曾經被張生傷得很深、影響閨譽甚至也可能有影響到她婚姻的選擇,我是鶯鶯的話都把張生當仇人看待了。張生在彼此婚後還找上門來、還想用「表兄妹」這層關係見面,那就真的是人格鄙劣了——哪有前任當著現任找上門的道理?是想破壞鶯鶯現在的婚姻嗎?不管張生的目的為何,他的行為都十足地無禮。
換作現代情境,我們帶入鶯鶯丈夫的角度思考,伴侶的前任忽然出現還想要見面,是想跟我的伴侶重修舊好嗎?我的伴侶還是覺得前任好嗎?怎麼想都會很不舒服吧!更何況張生還有將兩人情事公佈出去的前科,鶯鶯的丈夫如果此前都不知情,現在看到那些描述張生與自己妻子性事的艷詩,應該整個人都會氣炸吧!張生的出現,都可以造成鶯鶯現在家庭的家庭危機了。
原文中作者描述鶯鶯在婚後有為張生寫兩首詩,暫且援引如下:
其一:
自從消瘦減容光,萬轉千回懶下床。不為旁人羞不起,為郎憔悴卻羞郎。
其二:
棄置今何道,當時且自親。還將舊時意,憐取眼前人。
第一首呈現了鶯鶯的深情,寫在鶯鶯得知自己拒見張生、張生不滿之後;第二首寫出了鶯鶯的祝福,寫在張生離去、彼此永別之時。——想到世間傳聞〈鶯鶯傳〉的故事可能本自元稹與自己表妹的一段初戀,真不敢想那位表妹會被人非議成什麼模樣。雖然第一首的確有癡心棄婦的婉轉心聲,然而放在文本內的鶯鶯、或是聯想到現實中作者元稹的表妹,都顯得⋯⋯愛得很卑微?倘若又被張生/元稹公佈出去了,世人會怎麼議論鶯鶯/表妹?「這個女的被拋棄了仍然對男的癡心深情」,是真的可能會被嘲諷貶損得很難堪。就鶯鶯而言,她說自己「羞張生」,可以說她羞於見張生、也可以說她以張生為羞,不過「不為旁人羞不起」,表示鶯鶯其實並不懼怕外人的嘲諷;換句話說,鶯鶯其實很勇敢,能直面過往戀情的錯誤,不管她還愛不愛張生,都已經決定不再見面、且以現在的家庭為重了。也因此第二首詩裡有時過境遷,勸彼此珍重的意味。
換在現代,一段戀情結束後要花多久時間走出來那是因人而異,不論是否要再與前任見面來往,或許能夠與第三方談起、拉開一段距離或提高一層高度去回顧過往的戀情,是每個人都可能需要經歷的成長。我們不知道鶯鶯會如何與丈夫描述自己的那段初戀,而從這兩首詩就可以明白,鶯鶯或許也已走出怨懟、走出過往,懂得珍惜當下。我們可以從鶯鶯身上學到,不必再為前任所作所為心傷,「過去了就過去了」,曾經有的熱情就拿來珍重現在的伴侶即可。——希望大家不要學張生,「渣人者人恆渣之」XD,自己的戀情沒必要公告天下、不要做有損彼此名譽,以及傷害感情的事。
感情這回事有時的確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捱,但撇除情感因素,犯法的事情也還是要防治。本文準確來說其實就是個「無知少女被渣男騙上床」的警世故事,而非法律案件,所以以下只是從當代的各種可能性發想,作為現當代社會的讀者的參考。
原文中,張生與崔家一行人都是寄宿在普救寺,古時佛寺的確也常有類似提供寄宿的功能,換在現代社會可以當作一般的飯店,那麼張生跟鶯鶯就都是飯店的旅客。原文中鶯鶯與張生第一次私下相會,是張生依紅娘的建議寫了情詩給鶯鶯,然後鶯鶯回詩〈明月三五夜〉,具體段落援引原文如下:
張大喜,立綴春詞二首以授之。是夕,紅娘復至,持彩箋以授張曰:「崔所命也。」題其篇曰《明月三五夜》,其詞曰:「待月西廂下,近風戶半開。拂墻花影動,疑是玉人來。」張亦微喻其旨,是夕,歲二月旬有四日矣。崔之東有杏花一株,攀援可逾。既望之夕,張因梯其樹而逾焉,達於西廂,則戶半開矣。紅娘寢於床,生因驚之。紅娘駭曰:「郎何以至?」張因紿之曰:「崔氏之箋召我也,爾為我告之。」
所以的確可以說鶯鶯有邀請張生來的意思;不過張生「梯其樹而逾焉」爬樹翻牆進來,其實也間接暗示張生是個「不走正道」之人。
在現代,即使是住在飯店,如果未經同意、無故闖入人家房間,也依然適用《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或者如果張生當場色心大發、行為不軌,雖經同意進來、但未遵照鶯鶯要求離開,那也還是可以適用此項法條。
後面紅娘抱鶯鶯來與張生相會,準確來說張生也可以提告對方。侵入住居罪是告訴乃論,就看雙方是否有經過對方同意。
做個文學補充:張生「梯其樹而逾焉」,也化用了《詩經・鄭風・將仲子》詩句:「將仲子兮、無踰我墻、無折我樹桑。」不過這裡詩人的態度就比較堅定,所以「無踰我墻」也有「女子拒人求愛」的意思。後面鶯鶯寫信給張生時說「君子有援琴之挑,鄙人無投梭之拒」其中「援琴之挑」用司馬相如「琴挑文君」的典故,「投梭之拒」用謝鯤「投梭折齒」典故,就是在說張生求愛而鶯鶯沒有拒絕的意思。
原文中的「捧」其實意思很隱晦,可以是「攙扶」或者公主抱,比較正面的解釋是鶯鶯打算「獻身」張生所以羞答答的,需要紅娘攙扶;換到現代語境,我們還可以去質疑鶯鶯為什麼會虛弱乏力到需要人協助行動。不過我們可以先分成以下幾種情境:
現行《刑法》中,如果性行為發生時其中一方未滿16足歲,不論是否合意,一律視為性侵害,適用刑法227條「對幼年男女性交罪」,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原文對鶯鶯年齡的說法是:「今天子甲子歲之七月,終於貞元庚辰,生年十七矣。」查唐德宗在西元784年年號興元元年是甲子年,西元785改年號貞元,貞元庚辰即是貞元16年;換句話說,鶯鶯出生在784年七月,鶯鶯與張生見面且發生性行為是在貞元16年(西元800年)二月到三月間,所以鶯鶯用現在法律看的話其實是15歲,尚未滿16歲。(原文是古人用虛歲的算法,所以會說鶯鶯今年要十七歲了。)
現代社會遇到青少年性侵性騷事件,第一個動作都是查出生年月日,歲數都是用實歲去算。用今年減去受害者出生年,過了生日就滿十六歲、沒過生日就是未滿。《刑法》227條是很絕對的,不論是否合意,對未滿16歲的少男女都叫性侵害,所以這一條也有個小變化型,《刑法》第227-1條暱稱叫「兩小無猜條款」——未成年的青少男女如果發生性行為,雙方都會視為犯了此法。
小結之,換在當代的法律,即使鶯鶯是自願的,張生都是犯了《刑法》227條,而且是「非告訴乃論」。(除非張生未滿18歲,才是「告訴乃論」;但本文中張生已經23歲了。)
不過,我們這裡是硬要「以今律古」,主要還是提供讀者當個參考;不然課文中虬髯客隨身帶著一顆人頭趴趴走,豈不是通緝在逃的殺人犯。XD
換作鶯鶯他們當年的背景的話,《唐律》沒有對強制性交的年齡做出什麼具體的條款,違反意願的強姦的話罰男方加害者,不罰女性受害者;實際上,張生跟鶯鶯也只是未婚男女朋友的戀情,《唐律》建立了所謂「無夫姦」觀念,所謂「沒有丈夫的婦女與人通姦」——「無夫」之人,通常有1.未嫁的少女、2.養在外面的情婦、3.失婚的寡婦、4.尼姑女冠,這四類型——實則是以道德上的貞操觀念要求婦女(啊無妻子的男性跟人通姦為什麼沒有額外的要求?為什麼男性不用保護自己的貞操?= =),是古代父家長社會的建構,鶯鶯的情形也會算「無夫姦」,只不過唐代社會對無夫姦還算比較寬容,家長通常也不會鬧上法庭罷了,到了禮教觀念比較森嚴的明清,「無夫姦」就越來越苛刻。
白居易〈井底引銀瓶〉詩有句:「寄言癡小人家女,慎勿將身輕許人」,其實也是這個父權社會形成過程中的一種反映,〈井底引銀瓶〉這首新樂府描述一位女子為愛走天涯、與情郎私奔,婚後卻因此被夫家瞧不起、終至休棄,走投無路。
上面我們說的是原文中鶯鶯合意的情況,以下開始以故事為本,自由發揮一下XD,假設鶯鶯其實並不願意的可能。
假設鶯鶯滿16歲、成年了,但被紅娘這樣「捧來捧去」,期間也沒有「積極同意」發生性行為(原文中描述她「嬌啼婉轉」就是一直在哭;「終夕無一言」就是始終沒有講話),會不會有可能鶯鶯其實不是自願的呢?而鶯鶯力不能支,始終要紅娘攙扶才能行走,會否是酒醉?乃至下藥?!那麼就會有以下兩種處置:
針對成年人的話,如違反其意願則為性侵害,適用刑法221條「強制性交罪」,可處3-10年有期徒刑;
以二人以上共同犯之,以藥劑犯之等,適用刑法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罪」,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這就是我們用比較負面的觀點解釋紅娘「捧」鶯鶯來會張生的情形,以上都是「非告訴乃論」,(只有配偶間的強制性交罪是告訴乃論)呼籲大家可以一人一信送張生進監獄了⋯⋯開玩笑的。重點是受害者還是需要保存證據,趕緊報警、驗傷。
原文中有說張生在與鶯鶯初夜後寫了〈會真詩〉三十韻,後面再用元稹的名義將此詩具體引出;還有原文中也用列舉的方式提及有文人得知後賦詩,如楊巨源作〈崔娘詩〉、李公垂作〈鶯鶯歌〉等。基本上就是他們一票混同一個圈子的人都知道了,這事實上真的挺過分的,其中最誇張的是元稹自己的手筆,甚至描述到二人性行為期間鶯鶯的神態之類的。雖然也可以用風流倜儻來解釋這類文人寫豔詩的文學活動,然而想到鶯鶯是被始亂終棄的無辜少女,仍然很為她心疼。
楊巨源的〈崔娘詩〉是原文也有引出的:「清潤潘郎玉不如,中庭蕙草雪消初。風流才子多春思,腸斷蕭娘一紙書。」
李公垂就是李紳,是作者元稹與白居易他們那一群小夥伴之一。就如白居易與陳鴻為唐玄宗楊貴妃分別作〈長恨歌〉與〈長恨歌傳〉那樣,元稹的〈鶯鶯傳〉與李紳的〈鶯鶯歌〉其實也是姐妹作,只不過李紳〈鶯鶯歌〉世已不傳,只偶爾有些片段,看上去也很像〈長恨歌〉那樣是七言長篇歌行。元稹寫〈鶯鶯傳〉並不是為了科舉溫卷,純粹就是文人才子的圈內遊戲,元稹把自己的經驗包裝後進行創作產出,〈會真詩〉題目本身就有男女情事的文學意象,詩中的句子如「鴛鴦交頸舞,翡翠合歡籠」用了傳統意象,「氣清蘭蕊馥,膚潤玉肌豐」、「無力傭移腕,多嬌愛斂躬。汗流珠點點,髮亂綠蔥蔥」就很具體寫出女性性事後的樣態,雖然也很豔麗啦,但也把對方的隱私都曝光出來了。
如果換到現代情境,以文學藝術形式表達自己與情人之間的事,或許也時有發生;流行歌曲什麼的,還不一定是壞事,像是美國流行天后Taylor Swift總有歌寫給前男友(歌詞是沒有涉及性行為啦),有反對者也有人樂見,美國很多大學院校還會開設Taylor Swift的專題研究課呢。
我們假設現代社會比較不能接受的情境的話,可能就是性影像了。2023年臺灣#METOO運動最早的一個引爆點,就是網劇《人選之人——造浪者》中的相關情節——王淨飾演的「張亞淨」受到職場性騷擾,向上司「翁文方」(謝盈萱飾演)傾訴她曾經與大學教授婚外情、被拍攝性影像,形成她的心理陰影,時時忍不住上AV網站想確認自己的性影像沒有被曝光。
張生到處去說自己與鶯鶯的情事,乃至有〈會真詩〉之作、形成文人才子們的共同題材,換在現代可能就是行為人吹噓自己的性事、用性影像散播乃至重製。
鑑於鶯鶯在原文中尚未滿18歲,「兒少性剝削」這一條是跑不掉的;另外《刑法》第28章之1:「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的《刑法》319條有各種量刑機制;《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都可以要求平台把性影像下架。政府也有建立「性影像處理中心」網站,提供被害人了解如何處理性影像問題,建設了被害人可以線上要求平台下架性影像的機制。
雖然有點噁心,我們還是引用一下張生的原話:
大凡天之所命尤物也,不妖其身,必妖於人。使崔氏子遇合富貴,乘寵嬌,不為雲,不為雨,為蛟為螭,吾不知其所變化矣。昔殷之辛,周之幽,據百萬之國,其勢甚厚。然而一女子敗之,潰其眾,屠其身,至今為天下僇笑。予之德不足以勝妖孽,是用忍情。
以上這段話中,張生用「尤物」、「為蛟為螭」的典故兼比喻、「殷之辛,周之幽」的典故、「妖孽」等語來形容鶯鶯,算是分手後還把對方講得很難聽的那種爛前任。
不要看當代蠻常有人形容美女叫「尤物」就以為是個好詞,此語典出《左傳》——「夫有尤物,足以移人。苟非德義,則必有禍。」「尤」其實就是「罪」的意思,這段話就是古時候形容知名女性是「紅顏禍水」的所本,後面張生也用歷史上的著名女性如妲己、褒姒來比擬。而「蛟」比「龍」少一趾、「螭」比「龍」少了角,都是「非真龍」,也就是次等於龍,原文是說崔氏子如果有機會飛上枝頭,可能也會成為君主愛妾寵妃的意思,但當然不是偏向可以「變鳳凰」、「母儀天下」那種正向的解釋,所以後面用「妖孽」來呼應。
換在現在,基本上張生就是用檢討被害人、蕩婦羞辱似的態度形容鶯鶯,可看出他完全不以自己的行為為恥,他利用鶯鶯的天真無知誘拐人家上床、爽完拍拍屁股就走,享受父權紅利的同時還極盡羞辱一個真心痴情愛過他的單純少女,鶯鶯的初戀是這種人真是她的不幸。張生的這些用詞也可以構成「公然侮辱罪」。真希望鶯鶯可以去把張生告到破產。XDDD
至於原文中提及二人分手隔年張生去考科舉、再隔年各自婚嫁,而張生還想要用表哥身份上門來見鶯鶯,除了真的是人品問題外,放到現代情境就是糾纏不放的煩人前男友。由於二人過去的確算是情侶關係,也可以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申請民事保護令,禁止恐怖情人的騷擾、跟蹤或者非必要的聯絡行為。如果不是曾有親密關係的陌生人,則可以用《跟蹤騷擾防制法》請警察開書面申誡、保護令限制對方的糾纏。
總之,不論男孩女孩,我們不能保證自己一定不會遇到張生這樣的渣對象,必要時還是要運用法律保護自己、維護自己的權益。
除了「如何把當代張生告到死」這種啟示之外XD,〈鶯鶯傳〉這個故事仍然充滿啟發。以往的詮釋,也會憐惜故事中的鶯鶯,她其實不過是個渴愛的少女,只不過遇人不淑,但最後也擁有了家庭,成為萬千芸芸眾生中的其一。鶯鶯在文學史上的形象,有強自維持禮儀的矜持、也有熱烈追求愛情的獨立、更有敢於好聚好散相忘於江湖的勇氣。雖然我們可能會鄙夷元稹那種父權沙文的思維,也不得不承認他把鶯鶯塑造成文學史上獨一無二的形象。
重要的是,縱然現代的我們已經不太可能遇到鶯鶯當年的限制,比如現當代對於追求愛情是鼓勵、開放的,沒有禮教的壓抑與規範,但會遇到什麼樣的對象、會得到什麼樣的過程與結果,仍然有千百萬種可能。我們不必因噎廢食,因為怕像鶯鶯一樣被始亂終棄就不敢邁出腳步;也不用矯枉過正,怕自己成為張生或鶯鶯就給自己的愛情設限、不敢付出。
在當代生活的我們,已經有比較多手段和方法可以保護自己,也有比較多的文學藝術故事讓我們觀摩種種愛情的樣貌。〈鶯鶯傳〉這個故事核心其實是渴望真愛的女主遇到只求感官刺激的男主,在對的時間遇到錯的人,這種事改頭換面之後也仍會在現代社會上演,我們也還是可以當作一種警示:在不知何時會來到自己生命中的對象,有時你/妳不是他/她的、他/她/不是你/妳的最適合的人,那又如何呢?想愛就學鶯鶯的勇敢、要分開也學鶯鶯的灑脫吧!
以上,推薦這個故事給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