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科測驗不考國英,「一試兩用」不公平?

2023/08/22閱讀時間約 7 分鐘

分科測驗實施以來,因為不考國英,導致多所校系回頭採計國英兩科,也造成「一試兩用」的批評。但這樣真的不行嗎?為什麼大考中心會說分科測驗重新納入國英兩科會有困難呢?大考中心是不是就是想偷懶,不想命題才這麼說的呢?

前情提要:什麼是分科測驗?

我相信很多看到這一篇文章的人,應該都已經離高中或大學很遠了,對於現在的入學方式應該也沒那麼了解了,因此,先來點前情提要:

什麼是分科測驗?
為什麼會有「一試兩用」的說法?

分科測驗是因應108新課綱所制定出來,代替指定考科 (指考)的入學考試,這邊整理了一下分科測驗的簡單介紹:

考試對象:準備進入大學的高中生們
考試範圍:高一到高三範圍,比照指定考科,但不含國文跟英文。 原本連數乙 (社會組的數學)都不考,但目前已經確定會恢復數乙了。

爭議:學測其他科目失常,都還能在指考(分科測驗)補回來,但因為分科測驗不考國文與英文,大學科系只能回頭採計學測的國英,對於學測國英失常的考生來說不公平!

爭議點:一試兩用,到底公平不公平?

簡單介紹完分科測驗那就進入今天的主題吧,這一篇文章就是想聊聊分科測驗的爭議點:一試兩用,到底公平不公平?

因為分科測不考國文跟英文,所以如果要使用分科測驗進入大學的學生,就需要使用學測的國英成績,而且從今年的分發結果看來,依然有80%以上的科系依然會要求國文與英文的成績,也因此越來越多師生表示這樣對於學測國文與英文失常的考生來說,非常的不公平,要是考差了,那就只能明年重來了,對於考生的壓力非常大。

針對這個爭議,大考中心提出三個可以加考國文與英文的方式,其中一個就是依照學測範圍再考一次,這個方式也是目前最多人認為可行的,但實際上,包含這一種方式在內,大考中心都說:實行有困難。這一說法遭到很多人的批評,甚至有人說:大考中心就是懶惰不想命題才想出的推託之詞!

大考中心偷懶了嗎?

對於大考中心被說「想偷懶」而不願意再考一次,作為曾經的考試中心的一員,我覺得大考中心大概會大喊冤枉,畢竟真要偷懶的話,多的是理由告訴大家不行就是不行,相較之下,把方案都想出來了,再跟社會大眾說不可行,那耗費的功夫與時間相差非常多得到的反應也會非常不同,以下,我用考試題型來說明吧!

提出新方案是無中生有,是把規劃的所有可能性都列出來,告訴大眾:你的想法我聽到了,我這邊有好幾種辦法,以下開放批評!以命題來說,這是個開放式簡答題!

相較而言,說明是否恰當則是把結論告訴你,目的是告訴社會大眾:你的想法我聽到了,我也好好研究過了,但就目前的資料看起來,有點複雜呢,我來解釋給你聽!這個做法,社會大眾的反應就會變成:接受或不接受,以命題來說,這是是非題,或者說選擇題。

也因此,就我個人而言,我覺得大考中心提出這三個方案,可以說是很認真且誠懇的表現了!他們真的沒有偷懶!要偷懶,才不會選這個方法!相反的,他們是真的很想解決這個問題!也是希望大家來討論這件事情。

考試中心最重視的事情?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想先問問各位,各位覺得,一個測驗中心,最重要的考量點應該是什麼呢?

做為一個測驗中心,最常被拿來作為評量標準的,不外乎「信度」、「效度」、「難度」、「鑑別度」,但以上的四個「度」,但如果只有一個的話,哪個才是最重要的呢?

答案是:都不是,對於考試中心來說,最重要的一個評量標準是「公平」。

「信度」、「效度」、「難度」、「鑑別度」,都很重要。
但更重要的是「公平」。

跟公平有什麼關係?

聽到這裡應該更多人的想法是:這和「公平」有什麼關係呢?不過就是給了第二次機會而已啊!不是要降低學生的學習壓力嗎?不是要避免「一試定終身」嗎?多考一次有什麼關係?之前指考不也是這樣?指考可以,為什麼分科測驗不行?

事實上,重點就在這個「第二次機會」,在指考行得通,但配合108課綱的分科測驗卻行不通了!再者,指考本來就不是為了給學生「第二次機會」而存在的!

指考不是為了給學生「第二次機會」而存在的!

大考中心:指考 (分科測驗) ≠ 學測

或許對考生而言,指考就是第二次機會。
但對於考試中心來說,學測和指考是完全不一樣的考試,從考試範圍到考試的目的都不一樣,就算指考改成了分科測驗,那也和學測是不同的考試!以下我把大考中心對於學測和分科測驗(指考)的簡介內容摘錄出來解釋。

學測 v.s. 分科測驗 (指考)

指考,或者說分科測驗,考試的範圍是高一到高三全部的課程,所以訂在7月考試,讓學生可以把高一到高三的課程全部學完,目的是為了評量「考生關鍵學科能力」,也就是希望對特定科目特別擅長的學生可以發揮出更出色的知識能力,所以除了範圍增廣之外,難度也會比學測更高!

相較於學測,範圍只有高一和高二,考試時間定在農曆年前,一樣是高二課程學完不久,而考試目的則是作為「檢視學生是否具有接受大學教育的基本學科能力」,也就是「能力檢驗」,所以難度設定在中等程度。

為什麼指考可以,分科測驗就不行?

對於考試中心來說,學測和指考不同,所以有分兩次測驗的必要,指考可以考國英,因為以前的課綱有訂定高三國英兩科的範圍,但在108課綱中,高三國文與英文變成了選修,每位高三生選秀的國文和英文內容可能不一樣,如果要和其他科目一樣,範圍定在高一到高三,會因為沒有課綱來訂定高三範圍,導致無法命題。但如果直接用學測的範圍當作指考的範圍,那又何必要分兩次測驗呢 ?單純加深難度,就能說是「評量關鍵學科能力」了嗎?要加深難度,又要加深多少難度才算能夠評量「關鍵能力」呢?

第二次機會,不能隨便給!

第二次機會,應該是目的與範圍都相同的情況下才能說是第二次機會,更直接的例子,大概是所謂的「補考」或「補修」,如果有經歷過補考或重修的人,大概也知道,一般來說「補考」或「補修」大多都是替代方案,就算有算成績,也可能只佔80%甚至更低的成績!也就是給第二次機會沒關係,但給了第二次機會也要對第一次的考生公平!

因為是因為學測與分科測驗是不同的考試,所以才有考兩次的必要,也因為範圍不同,所以不會對學測的考生不公平,但如果指考就是學測的第二次機會,那成績就不能以百分之百計算,否則會對學測就已經考好的學生就不公平!

學測和指考(分科測驗)是兩個不同的考試,所以才有考兩次的必要!

有那麼嚴重嗎?!

說到這邊,應該有人會說:哪有這麼嚴重,又沒有人阻止那些學測考好的人再去考指考,很久之前的國中基測,不也考兩次嗎?那時候怎麼就沒有不公平的疑慮了?人家兩次考試的範圍跟難度可是一模一樣呢!

為什麼當年的國中基本學力測驗可以給第二次機會?

但各位如果還記得的話,當初的國中基測考二次,直接明說就是給第二次機會的,所以第一次基測的學生先選,不足額的,才開放給第二次的人來選,也就是考第二次基測的人,不好意思,你是第二順位,人家先選,選完了還有剩下的才輪到你,所以很有可能明明成績進步了,但因為好學校並沒有缺額了,反而只能到更差的學校去,這和目前大學會直接留名額給用指考或分科測驗分發入學的考生,情況並不相同!

最後

又爆字數啦!!原本以為應該1500多字就能寫完的啦,現在都快一倍啦!

我是Yawen,我覺得議題是需要討論才會更明朗,所以藉著寫方格子的機會,整理自己的想法,並邀請大家與我討論與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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