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要深入探討一個讓許多勞工瞪大眼的話題:「未給付加班費是常見的違法」。最近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公布了今年第4波違反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的雇主名單,共有315家業者被開罰逾1800萬,其中有85家違反了勞基法,尤其是未依法給付加班費的情形最為嚴重。
但是,未給付加班費的違法型態並不單一,我們從勞動部公布的加班費違法樣態可以分為以下5大分類:
首先,讓我們確定一下,什麼是加班費。加班費是指在你的正常工作時間之外所工作的時間,根據法律,你應該獲得額外的報酬。這是一種尊重勞工權益的方式,確保你的勞動得到合理的回報。
那個加班費的規定在哪呢,依勞動基準法的24條的規定:「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從法條看可以看出加班分為平日加班及休息日加班,並且法條已說明加班費的計算方式為
平日加班前二小時:加給平日每小時工資額x1/3,再含加班的工資時就會變成,平日每小時工資額x4/3
平日加班後二小時:加給平日每小時工資額X2/3,再含加班的工資時就會變成,平日每小時工資額x5/3
依勞基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休息日加班的話計算方式如下
休息日上班第1、2小時,加班費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又1/3,計算式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4/3*時數
休息日上班到第3至8小時,加班費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加給1又2/3,計算式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5/3*時數
休息日繼續上班到第9至12小時,加班費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加給1又2/3,含原本工資則為2又2/3,計算式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8/3*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