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每個人必然都不一定,有的學習很快很能理解,有的是後半段。
然而「處罰」是打破了後半段的學生的自尊,為何如此說?又或者怎麼說?
就舉一個例子,一個暑輔老師想處罰考不好的,所以定了「未滿××分」的人要去跑操場(400m)幾圈?扣一分一圈
相當於他門檻是70而你40,就表示你要跑30圈操場「一次跑完」
有的人簡簡單單輕輕鬆鬆過了,有的人就是不管怎麼努力就是無法達到,明明門檻很低。
那就會出現「為什麼要處罰?我就是不行啊」「反正我一定不行就不考了!」「為什麼 為什麼我就是這麼爛!」「我不管怎麼努力就是不可能」
這裡想要討論「處罰的目的」其實很簡單就是[不及格] 但是 但是這 是否能算「體罰」?
自責自已考不到那個分數,明明很努力了。 厭惡自已為何如此沒用。 不理解處罰的目的跟原因。
這就跟你 答不出來 是不是「去後面站」到「你會」在回來 那假設他永遠的不會呢?[身心受到侵害之行為]是否能成立?
因為他自責自已的無知,自已的無能讓自已站在後面。
這...真的很可笑,要處罰?可以 但是請用正確的方式
假設在英文課 可以給個「背單字」如果他不會唸 就讓他回去練習 。
國文練習寫字如果是國中 高中被詩,又或者將文言文翻白話文?
數學把不會的題目用到會之後,在重複練習直到熟練。
處罰的意義在何?他就是學不會 為什麼還要處罰? 不正確的處罰方式,才是問題所在。
讀書的意義在於什麼? 成績滿滿? 優越感? 讀書真正的意義應該是「讓你不無知」確保你出社會「還能活」
而不是一天到晚過著“比較”的生活 讀書很重要讓你從不懂到懂,讓你對正在學習的有理解。
但它更清楚的目的卻被人忽視那就是,讓你出社會後不無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