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學家趙昱鯤老師說,一個人是否能感受到幸福,除了與他的收入多少有關之外,還跟他用錢的方式有關。
來自哈佛大學商學院的一項研究 :
他們找來了一批哈佛大學生,分成兩組,一組每人發 5 美元,另一組每人發 20 美元,然後要求他們當天就要把這筆錢花掉。
這兩組人,每組再分一半。
其中一半人只能把錢花在自己身上,另外一半人只能把錢花在別人身上,比如請別人吃飯、給別人買禮物,或者捐給慈善機構。
這樣就形成了四組人:為自己花 5 美元,為別人花 5 美元,為自己花 20 美元,為別人花 20 美元。
你猜猜看,哪一組人更幸福 ?
你可能會說,當然是為自己花 20 美元的最幸福啊 !
但實驗結果出乎人意料。
把錢花在別人身上的人更幸福,無論你花的是 5 美元還是 20 美元都一樣。
也就是說,錢多錢少跟你的幸福關係不大,而怎麼花錢跟幸福關係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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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會這樣呢 ?
因為我們天生就喜歡幫助別人。
在遠古社會,人類需要聚集在一起生活,因為離開了群體,你就無法生存。想要安心和大家在一起,你必須讓人喜歡,你要先幫助別人,別人才會對你好。
演變至今,當我們幫助別人的時候,自己也會感到快樂,這是天性。
《科學》雜誌在 2007 年發表過一個研究,人們在獲取金錢和將錢捐給慈善機構時,大腦被激活的腦區非常接近,有大量重合。
當然,如果你連自己的生存都有問題,那麼請先照顧好自己。
如果你行有餘力,就多幫助他人,不但自己能獲得快樂與滿足,《快思慢想》作者丹尼爾.康納曼還做過研究,說越快樂的人,賺錢的機會就越多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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