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li><span>一個男人會不會謀殺他的伴侶,是一件完全有跡可循的事。以下會列舉三十項徵兆。雖然它們不見得會同時出現單一個案中,但如果各位見到好些徵兆同時出現,那就格外留神了:</span></li></ul><ol><li><span>女人直覺地感到自己身處險境。</span></li><li><span>才認識沒多久,男人就開始提一些言之過早的事情,如誓約、同居、結婚等等。</span></li><li><span>他習慣以威脅、欺壓、暴力的方式解決問題。</span></li><li><span>他習慣用語言來做踐別人。</span></li><li><span>他慣用恐嚇或威脅做為控制對方的工具。他提的可能恐嚇包括:身體傷害、散播謠言、拘禁、揭發隱私、切斷資助、遺棄、自殺等等。</span></li><li><span>他在動怒時會摔東西或扔東西。他會表現象徵性暴力行為(如把結婚照撕成兩半,或把一張照片裡的人頭刮花掉等等)。</span></li><li><span>他有打前一任伴侶的前科。</span></li><li><span>他喜歡把自己流露出酗酒或嗑藥的症狀(記憶減退、暴躁、殘忍)。</span></li><li><span>他喜歡把自己的粗暴行為歸咎酒精或藥物(「在說話,不是我,我喝太醉,才會幹出那些糊塗事」)</span></li><li><span>他曾經因為某些侵犯行為(恐嚇、跟監、強暴、毆打)而被警察警告或逮捕過。</span></li><li><span>粗暴的行為不只有一種(破壞公物、弄壞物品、扔東西)。</span></li><li><span>他用金錢做為控制太太或同居人的活動、購買或行為的手段。</span></li><li><span>他討厭任何把他太太或同居人暫時帶離他身邊的人或事,他會要求太太或同居人向他報告不在他身邊做過的每件事情。</span></li><li><span>他不能忍受別人拒絕。</span></li><li><span>他期望雙方的親密關係能夠持續到永遠,喜歡說諸如「不管天塌下來我們都不會分開」之類的話。</span></li><li><span>他很容易會把自己的主觀情緒投射到別人身上,對別人的愛惡特別強烈,雖然對方不見得就做過會讓他愛或恨得那麼強烈的事情。</span></li><li><span>他低估了自己施虐的次數。</span></li><li><span>他談論太太或同居人的次數多得不成比例,而且極端把自已的自我認同定位在與對方的關係上</span></li><li><span>為了保持或恢復一段關係,他會拉攏女方家人或朋友站在自己這一邊。</span></li><li><span>他有跟蹤或監視太太或同居人的行為。</span></li><li><span>他相信大家都串通好對付他。他認定他太太或同居人身邊的人都不喜歡他,都在唆使她離開他。</span></li><li><span>他拒絕做任何改變。人家對他印象是固執、不願妥協。</span></li><li><span>他認為電影、電視新聞、小說或歷史上暴力人物,或喜歡拿他們來跟自己比較。他把他們的行為視為是合情合理的。</span></li><li><span>他受到情緒波動之苦,要不然就是悶悶不樂、憤怒或沮喪。</span></li><li><span>他把自己製造出來的問題歸咎於別人,他拒絕為自己行為的結果負責。</span></li><li><span>他曾在聊天時提過,武器是一種展示權力、控制別人或報仇的好工具。</span></li><li><span>他有一把槍,或喜歡談槍,喜歡看槍械雜誌,或有收集武器的嗜好。</span></li><li><span>他認為男性有天生的特權(如把太太或同居人當作奴隸對待,像「我是這個房子的主人」般下達所有重大決定)。</span></li><li><span>他在小時候受過暴力虐待,或目睹過暴力行為。</span></li><li><span>他的太太或同居人害怕會被殺害或傷害。她跟其他人提過這個憂慮,而且做了一些特殊的安排(例如:拜託別人如果自己遇害要照顧她的孩子)。</span></li></ol><ul><li><span>每當一頓毒打過後,受虐婦女都有一種說不出的釋放感,久而久之,她會陷入這種感覺之中。所以說起來令人難以置信:到後來,施虐者竟然成為唯一能讓受虐婦女領略什麼叫幸福的人。施虐者打她們打得越兇,她們就越覺得施暴者—在不打他們的時候—的美好。另外,由於驚嚇過度,受虐婦女在每挨打一次以後,都會幻想那是最後的一次。</span></li><li><span>禁制令對沒有暴力前科的人,倒是有一定的作用。報告裡頭有段話說得很有見地:「禁制令對暴力行為的防治效果不彰,因此若婦女申請禁制令,她們的小孩目睹謀殺或被謀殺的風險大為增加。」</span></li><li><span>安全永遠比公道來得重要</span></li><li><span>洛克則說過男人贏在儘管女人嘴裡說不,但還是能從他們的眼神裡看出那是「默許」。他甚至堅稱一個男性無視女性的拒絕,反而更能保護對方名譽:「如果他可以因此為她帶來幸福的話,那他非但不是無禮的,反而是高尚的。」因此可以想見,洛克一定不會認為約會強暴是一種犯罪,而會認為那是一種紳士禮節。</span></li><li><span>就算美國男男女女都說著同樣語言,但彼此之間還是會用截然不同的標準或生活。如果在一部電影中,男主調查女主的行蹤、千方百計打聽她的住址或未經邀約就突然出現在她的工作地點,那他給觀眾的感覺,就是他女主角真的用情很深。</span></li><li><span>只可惜,我們的文化禁止女性說這樣的話。她們自小就被告誡,不要把話說清清楚楚,否則就有可能引起對方的不快或憤怒,甚至為自己招來危險。</span></li></ul><ol><li><span>如果一個男的在聽到你明確而無前提的拒絕以後,仍然表現出爭辯、懷疑或哀求之類的態度,那麼,有幾件事情就清楚不過了:</span></li><li><span>你做了一個正確的決定,所以你不但不應該心軟,反而應該更強硬。</span></li><li><span>你不會願意跟一個沒聽你在說什麼,也不認同你感受的男人在一起。</span></li><li><span>如果對方連這麼清楚的訊息都不能夠了解的話,那你就更不可能期望他會理解那些可以「讓他不會太難堪」的模糊訊息了。</span></li></ol><ul><li><span>癡心客就是不願輕易罷手的人。不過,他們的堅持度其實不像一般想像的那麼高,只要被糾纏的婦女能保持不理不睬的態度,他們過一段時間就會自動消失。通常,這類人願意把纏在目前獵物身上的所有觸鬚鬆開以前,會先把其中的一根觸鬚搭向另一個新獵物。</span></li><li><span>行刺名人的心裡曲折</span></li><li><span>對刺殺者而言,重點是刺殺不是對象,是目的而不是過程。</span></li><li><span>這些暗殺者一點都不怕被關,他們只怕失敗。所有事情都伴隨著名聲,在峽谷另一頭等著他。以他自己的話來說就是:他終於跟這些名人「齊名」了。</span></li><li><span>歸納出十項暗殺者特徵:</span></li></ul><ol><li><span>顯示若干程度的心智失常。</span></li><li><span>曾對他的獵物進行種種研究。</span></li><li><span>寫日記、札記或留下其他文字紀錄。</span></li><li><span>買了武器。</span></li><li><span>曾寫不妥的信件給一些公眾人物(不見得一定是他的行刺目標)。</span></li><li><span>對自己的認知誇大不實及自戀。</span></li><li><span>會從事漫無目的的旅遊。</span></li><li><span>認同於某個暗殺者或跟蹤客。</span></li><li><span>有能力躲過一般警衛的耳目。</span></li><li><span>反覆嘗試接近某些公眾人物。</span></li></ol><ul><li><span>不過你問我,只挑一項做評估,我會挑「能力自信」,是指一個人相信自己有能力暗殺行動付諸實現。沒有這種自信的人,絕對不可能會起意暗殺別人。</span></li><li><span>暗殺不只可以預防,而且預防成功次數還遠高於成功次數。暗殺者所在位置雖然比他目標要來的有一例一點點,但他所面對的不利因素也不在少數。讓他出紕漏的可能有千百個,但讓他成功的可能機會只有一個。暗殺不是一種可以反覆演練的犯罪,行兇者只有一次機會。</span></li><li><span>為了尋求關注與自我肯定,暗殺者必須去找「有多餘自我肯定可以出讓的人:名人」。暗殺者明白,在美國,只要有名人被暗殺或差點被殺,對媒體來說都是件不得了的大事。</span></li></u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