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組織中,不少人做了壞事,卻會認為結果與他們無關,他們認為自己只是按照上層意思而行,責任不應該由他們承擔。其實這樣想法看起來有點不負責任,但這樣人性的確是存在的。在組織中,下層成員往往認為自己只是上層的工具,他們在執行時不用動腦筋,也不用思考上層決定是否正確,反正他們唯一責任就是將上司囑咐的任務做好。既然如此,如果事情弄壞了,他們並沒有責任承擔後果。每年,不少國家行業工會組織都會威脅透過罷工方式,要求公司增加福利,即使管理層苦口婆心地表示公司制定員工政策時需要考慮穩健財政基礎,以便公司作出長遠發展,那些員工都不會加以考慮,認為公司財政情況是管理層需要思考的,不是他們責任,這是責任分散效應的一種。
責任分散效應是團體管理的剋星,這會導致權責不分,人們只是「各家自掃門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結果人們之間壁壘分明,不願多出半分努力,當錯誤來到時不願承擔,反而將後果推搪到其他人身上。倫敦大學學院認知精神學家派翠克·海嘉曾經進行一個相關實驗,工作人員將參加者分為兩批,他們告知參加者過程中需要對於另一位參加者施加電擊,從而觀察他們願意對對方施加電擊程度的分別。針對第一組參加者,參加者可以自由選擇是否對於另一位參加者施加電擊,如果他們願意執行,他們就會獲得相應獎金;針對第二組參加者,他們並沒有選擇權利,他們只能夠按照工作人員要求,對另一位參加者施加電擊。在實驗過程中,工作人員利用腦波儀進行觀察,這儀器作用是監察參加者大腦神經反應,如果越激烈的話,則代表參加者對於正在進行行為較有感覺。結果發現, 87%參加者在能夠自行選擇情況下施加電擊,他們會認為自己需要的負上較大責任。相反,如果他們只是按照工作人員指示施加電擊,只有35%參加者認為自己需要負上相關責任。
簡單來說,即使人們需要執行某些任務,只要這些任務並不是由他們策劃的,只是奉命行事,他們認為自己需要為事件後果負擔責任也是相對較低的。對於團體來說,責任分散導致團體中人人都以為責任不在自己身上,結果衝動式行事,導致團體走向越來越偏。要解決這問題,團體內部最重要增加溝通,在策劃任何決定前,需要讓團隊成員知道自己也能夠參與其中,大家並不只是一個冷冰冰的工具。讓參加者明白自己決策有影響力,自己也需要承擔相關責任,並不是以局外人態度處理問題。以香港醬油品牌李錦記為例,第三代傳人李文達曾經提過,他們雖然是家族公司,財務報表理論上不用向外人公布,但公司高層即使不是家族成員,他們也會清楚知道公司財務狀況,他們對應獲得薪酬和花紅也是公平公開的,因此公司員工並不會覺得自己只是為李錦記家族打工,而是認為自己擁有公司一部份。當然,資訊公開程度要視乎資料敏感程度以及團體規模。以李錦記為例,公司機密財政資料當然不能夠向全公司數以萬計員工廣傳,畢竟這是公司機密資料,究竟需要開誠布公到什麼程度,則要視乎管理者的判斷,沒有一招行天下的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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