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友宜於十一月十六日公布四大原住民族政見,主張長者排富全額補助健保、振興原鄉經濟、推動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最後是落實原住民族教育自治,推動《原住民族學校法》,建立真正屬於原住民族自己的民族學校。
正是因為政府四年來都沒有制定《原住民族學校法》,這項政見現在看來尤能切中要害、確實保障原住民兒少。最早在八十七年原住民族教育法制定起初,就有「設立原住民中、小學」的概念。一〇八年再度修法時,高金素梅委員原本主張增列原住民族學校專章,因朝野協商決議,才改為另行制定《原住民族學校法》。
好不容易直到去年立院教文會排審三位立委提出不同的《原住民族學校法》草案,當時教育部、原民會竟然全無說明,更未提出行政院版本草案。民進黨又以沒有行政院版本草案為理由,阻擋逐條審查。民進黨政府自己主張設立專法,卻不提說明、不提草案,又以此為由阻擋逐條審查。現在族人辦學要寄人籬下在實驗教育,是誰之過?
我國兒童權利公約前年的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第六十點更強調「建議政府與原住民兒少互動,納入他們的觀點」,以保障原住民兒少文化權。筆者於今年九月出席原民會審查會議,並重申要讓「原住民兒少參與公共事務」,尤其是在族語推動跟教育、文化事務。沒想到這個政府整個機制都出了問題。
無論是在行政院跟衛福部兒童權利小組、文化部辦理有同步族語翻譯的國家語言發展會議、教育部現有兒少參與公共事務的機制,通通沒有原住民兒少參與。原民會持續辦理的原住民兒少營隊活動,內容又不涉及公共參與。整個政府、十幾個部門,沒有人能把「原住民」、「兒少」、「參與公共事務」這三件事情湊齊的。
如今民進黨將兒少專業排入不分區立委第一名,只怕是「宰相有權能割地,孤臣無力可回天」。藉此誇大其辭說政府多重視兒少的有心人,怕是沒看到四年生不出一部《原住民族學校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