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之後,發現原因、理由跟藉口,三個其實都是同件事情。差異只是在不同的人解讀,以及不同的人說出口。
當別人能諒解、體諒,就是原因。
當別人不能、不會,或者也不需要的時候,就是藉口。
以前覺得差異,只在於「想不想相信」,但現在想想或許別人也沒有義務相信。花時間去相信你做這件事情的理由。
工作上可以表達難處,因為做過的人可以理解,沒做過的人或許聽了可以接受。但終究難處不能抵達不到結果。因為最後就還是要取得結果。不能一而再,再而在使用。就像原因說了一次或許是原因,但說了三次就是藉口。
現在換句話說,為什麼別人有義務了解你,為什麼別人需要了解你,雖然別人了解你,但為什麼別人要接受這樣的結果。為什麼別人相信別人不相信你,說這句話的你,出了什麼問題?
小時候,我喜歡一個人,我好想了解他。
但現在想想,渴望了解一個人的人跟不渴望了解一個人的人。
渴望隱藏住自己的人跟總是想讓別人了解自己的人,其實都是不同人的特質。
要另一個不想了解別人的人去花時間了解別人,為什麼他要花這個時間去這麼做。
然後最後就會有萬年不變的一句話:我是來工作,不是來交朋友的。
是阿。喜歡一個人想了解對方的心情跟工作需要了解一個人,終究目的性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