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周刊》第1872期P12文章:〈有情有義的分家〉。作者:城邦媒體集團首席執行長何飛鵬。
為了分家業、分財產;鬧翻天、鬧上法庭、鬧出人命的比比皆是,不值一提。
和平分一分的也大有人在,只要大家覺得各取所需,需求得到了滿足,也就沒什麼好爭的了!
反倒是〈有情有義的分家〉,這篇文章值得深入了解。
看了許多媒體的負向報導、聽多了周邊真實告官案例、刷多了臉書資訊;不外乎是
一、拋父棄母於不顧,臨了,卻非分到家產不可。
二、寧可與手足對簿公堂,在分遺產上,絕不容許自己吃虧。
三、明明以嫁出不方便為由,對雙親的生活不管不顧,甚至連父母生病,也未曾探視;父母過世後,卻咬定『法律』賦予她應得的保障,非拿到財產不可!
四、兄弟之間計較父母給的愛有差異,因而與父母疏離;分財產時,卻是最激進的一個!
五、也有男孩將照顧父母責任推給女孩,說是女兒與父母親近,照顧起來比較順手等等;分家產時,卻是不情不願,認為女孩子不應該等分,有拿到錢就不錯了!
六、不孝順的孩子,在自己缺錢時,硬逼父母給錢,自以為是地認為『早晚都是要留給我的,不如現在就給我!』有的還因此殺害父母!如此行徑,令人髮指。
何執行長這篇文章的大意是
一、白手起家期間,妹妹一直擔任總經理,哥哥是董事長,重大決策兩人共議共決,貸款也一起簽字擔保,互不推卸責任。
二、兄妹合夥創業,幾經波折,又幸而都能幸運過關。兩人一向齊心協力、命運與共。
三、兩人僅是以『口頭』議定,哥哥六成、妹四成的股份,沒有契約,也沒有公證。
四、兩人都領公司的薪水,公司的所有獲利都用來擴展運營。
五、妹妹想退休了:她知道資金都在業務上運作,不能隨意抽回,所以告訴哥哥,她想退休了,只要有一筆錢可以過日子就好,至於金額就看哥哥的方便。往後她也不當總經理,也不再領公司的薪水。
六、哥哥在可動用資金裡,先提撥4成給妹妹,資金的6成算是妹妹借給公司,以利公司繼續營運。而原議定的二人持股比例不變。所以妹妹仍舊是公司的合夥人,卻快快樂樂,又無後顧之憂地去過退休生活;哥哥的公司運作,也沒有因為大量資金被抽出而失靈。
這篇文章裡的兄妹分家故事,值得世人借鏡。
透過溝通、為對方設想、了解到分家之後還要維持手足之情、甚至了解到為對方的情境設想,雙方都以情義相待,才有滿意的結果出現。
執行長的結語是:
家族之間既有親情,也有利益衝突,要如何有情有義的解決,一看度量、再看智慧,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