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文章講了如何制定自己的OKR,本文聊我的反思,包括我在2019年做了哪些減法,以及為什麼要做減法。
《OKR落地指南:以我的2019年目標為例,教你制定自己的OKR》
人們普遍的觀念是,能做的事情越多越好,提倡的是做加法,而不是做減法。
那為什麼要談論「做減法」呢?因為只有做減法,才能把重要的事情做好。
把很多事情都開了頭,卻沒有一件事情有結果,這樣不叫有收穫。
一次只專注做一件事情,開了頭並且結了尾,付出一份努力就能得到一份回報,這才叫有收穫。
以我自己為例,我同時學「數據分析」和「動態影像剪輯」的結果一定是兩件事情都沒做好,因為這兩件事情都需要長期的努力才會有收穫。
兩件事情都開了頭,卻也都沒有結尾,於是一年過後我只能是什麼收穫都沒有。
可以兩件事情都做,但是一定要有先後順序。先做哪件事,後做哪件事,一定要有順序。
必須做的事情,需要排序;不必做的事情,需要捨棄。
那麼「必須做」和「不必做」的事情之間,有什麼判斷原則嗎?
我認為一件事情是否必須要做,必須以「做了以後是否會有長期影響」為判斷原則。
如果一件事情做了之後,長期來說對提升自己有幫助,那就值得做。
然而,這樣的事情往往有嚴重的滯後效應,做了以後不會立即收效,要等到一段時間之後才會看到效果。
雖然收穫會滯後,但這樣的事情依然要在下判斷之後,決心去把它完成。
思考「減法」的原則,可以幫助自己做好減法,找出必須做的重要事。
在很多重要的事情上,全心全意投入都未必能有收穫,更何況三心二意?
既然做減法能確保做事有結果,為什麼做減法還這麼難?
因為人總會過高的估計自己,如同「蝜蝂」這樣喜歡背東西的小蟲。
柳宗元在〈蝜蝂傳〉中提到:「蝜蝂者,善負小蟲也,行遇物,輒持取,卬其首負之。」
意思是蝜蝂喜歡背東西,從不停止越背越重。如果幫它把東西拿走,它又會抬起頭來,繼續背新的東西。
柳宗元以蝜蝂諷刺對財富和仕途貪得無厭的人,但我覺得自己對於「目標」也和蝜蝂一樣。
臨時看到一件感興趣的事情,就有衝動想丟下手頭的事,把原先的目標拋諸腦後開始「嘗鮮」,還自詡為有行動力。
在此同時,我還會同時期待自己能兼顧兩件事情,期待自己能達成「多做一件事情」的結果。
加法式的做事原則,最後只會開很多頭卻沒有結尾,最後一事無成。
長此以往,浪費很多時間和精力之後,我才收穫教訓,學習起違反人性的減法。
所謂的減法,就是自己原本要做,但後來決定不做的事情。
人非完人,講出自己沒做的事情,並不可恥。如果沒有從中學習到教訓,那才是可惜。
把從中學到的教訓分享出來,除了自己進步,也可以幫助群體共同進步。
我放棄的是6件事情,其問題的本質都是因為高估自己的能力,以及低估意外的發生率。
像是我以為自己能夠在一段時間內,就能把影像剪輯能力培養到可以產出心目中好作品的程度,於是給自己安排了一段並不長的時間。
開始做了以後,才越來越發現這水很深,可能一時半刻沒辦法做出成果。經過一段時間的掙扎,並評估其它目標的重要性,我最終決定先放棄這件事情。
我親身學到的一課是,人很容易高估自己的能力,我也不例外。
有些事情,我則是拖到最後一刻才放棄,最後一刻才承認自己做不完。
這樣沒被捨棄的事情,並不會因此帶給我收穫。
不做減法,不意味著成功,只是到最後才承認失敗。
我看著自己的2019年目標回顧,想像如果想做的事情都完成,自己就會得到一個了無遺憾的一年嗎?
仔細想想,即使做完所有的目標,也不會。
我發現自己目標太滿,留給思考的時間太少。
大學的時候,我看過一個故事,說的是一個學生和教授的對話。
學生喜孜孜地跟教授說,他每天早上七點到晚上12點都在做實驗。他提出自己勤奮的表現,希望教授給予肯定。
結果教授反問他:「如果你一天到晚都在做實驗,那你拿什麼時間思考?」
我發現自己也犯了一樣的毛病,計畫本上留給思考的空間太少。
讓我們回顧一下。
我們為什麼要做減法?
因為比起開很多頭,結幾個尾更重要。事情有結尾,才能帶給人收穫。
為什麼減法違反人性?
因為人就像蝜蝂,喜歡把事情往身上攬。人的天性是做加法,不是做減法。
思考「減法」的原則,可以幫助自己做好減法,找出數量沒那麼多,但卻更重要的事去做。
不做減法,不意味著最後會成功,只是最後才承認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