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函算語法
八
現在讓我們先對 1.4.1_5 進行語構分析,再借用波蘭記法來進行推導。
按英語的使用常規,1.4.1_5 可以毫不含糊地劃分為兩部份﹕
「Smells very strongly」需要一個名詞來構建一個句子,所以「the lilac」是「smells very strongly」的論元 —— smells very strongly (the lilac)。
「The lilac」中的「the」是一個需要名詞來滿足的函子,所以「lilac」是「the」的論元 —— the (lilac)。
另一方面,「smells very strongly」中的「very strongly」用來修飾動詞「smells」,所以「smells」是「very strongly」的論元 —— very strongly (smells)。
至於「very strongly」一語,「strongly」屬副詞,而「very」用來修飾「strongly」,所以「strongly」是「very」的論元 —— very (strongly)。
我們從這個分析看到一個現象﹕凡修飾語都屬函子範疇。前面的分析從最低級的成份開始,終於最高級 (即一級) 成份。因此反過來,「very」便是一級函子,而「strongly」是 (它的) 一級論元﹔「very strongly」是二級函子,而「smells」是二級論元﹔「smells very strongly」是三級函子,而「the lilac」是三級論元﹔最後「the」是四級函子,而「lilac」是四級論元。
按此分析為基礎,1.4.1_5 可以寫作﹕65
而 1.4.1_5.1 中各單詞的範疇亦可按同一順序排列如下﹕
__________
65 括號用來標示各層級函子與論元的關係,但為行文方便,以後如無必要,將不再使用這類括號。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