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6年以來,擔任過上市科技公司、新創、傳產、中小企業與一人公司的法律顧問,看過上百份代理、經銷、合作開發、授權等商務合約,也累積了不少經驗。
雖然合作案類型、合作關係(話語權大小)、產業別都不盡相同,但還是有些心法是互通的。
今天就不藏私來個5大心法放送Vol. 1!
這是常被忽略的一塊。
如果沒有把契約裡多次出現且與履行契約有重要關連的名詞(例如「專案目的」、「產品/服務」、「授權範圍」、「機密資訊」等)定義清楚,甚至是相同的概念卻以不同名詞出現,未來解讀文義、契約雙方的真意時就容易產生疑義或真的發生糾紛,所以簽約時務必多加定義。
不過名詞定義未必需要彙整寫在契約的第1條,如果需要定義的名詞數量與篇幅沒有那麼多,也可以在該名詞出現第一次的地方定義清楚,並加上簡稱。
合作成果當然是整個合作案最重要的部分。乙方(廠商)於各階段應交出哪些成果項目,原則上越具體越好,盡量不要只用相對抽象空泛的字詞定義(例如「開發系統」乍看可以理解意思,但較難看出廠商因此要交出哪些項目),也可以細緻化加上廠商應提交成果的數量、規格、尺寸、品質等,這也有助於後續驗收。
如果廠商有改善、修改成果的義務,可以直接把自己的底線(服務次數、範圍上限)亮出來,也比較不用擔心之後被軟土深掘。
另外是如果甲方(業主)有協力義務,需要提出什麼資訊、項目以便乙方執行合作,也可以約定清楚。
乙方最在意的就是能不能順利收到錢,付款也幾乎是甲方最重要的義務。
付款期程通常會依據成果繳交、驗收的期程來安排,乙方可以預收定金/頭款,甲方也可以在全數繳交及驗收通過後給付尾款,相互制衡。而付款幣別,以及付款方式是匯款(到哪個帳戶?)、支票等都可直接載明。
另外是在合作案本身的費用外,為執行合作可能產生稅費、規費、手續費、運費、第三方授權費等衍生費用,由誰負擔、負擔比例為何,也都可以約定清楚。
合作期間產出的創作成果通常牽涉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等智慧財產權。
而成果的權利歸屬於誰、只有哪方可拿去申請專利/商標,都是可以事先在契約裡約定的,否則只能回歸依法認定權利歸屬,未必是雙方最想要的結論。
另外有些合作案於執行時(例如經銷、製造),乙方需要使用到甲方所擁有的智慧財產權(例如技術、Logo),甲方就可以在契約中聲明自己是該智慧財產權的權利人,並同意授權乙方為執行合作使用之。
這是中大型公司合作契約的標配(而且通常在洽案過程、還沒正式簽合作契約前,就會先簽另一份保密協議,確保即便最後沒有合作,也不能外洩機密)。
保密條款所保護的客體,即為前面重點1提到的機密資訊和營業秘密,這條也會約定負有保密義務的主體,通常包括接收資訊方及其下執行合作案的人員。保密期間則視資料屬於機密資訊或營業秘密而定,前者通常會約定2~7年不等,後者則是永久。
雖然保密條款是只防君子、不防小人,真遇到有心想洩密的人也擋不住,但還是可以搭配「懲罰性違約金」的約定,增加嚇阻效果,以及未來被洩密時的求償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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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你的事業規模大小,處於事業經營的哪一個時期,難免都會碰上商務合作契約、談判。
今天這篇提到的五個合作契約重點與我的心法,就分享給你,也歡迎珍藏&分享給你身邊的事業經營者與創業家!
希望能讓你多注意到一些細節、少走點彎路,在兼顧合作雙方權益、感受的同時,也能有效避免後續的合作糾紛。
還想知道合作契約的什麼眉角嗎?也歡迎留言讓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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