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職業房東嗎?你是因繼承房產而成為收租戶嗎?或是投資者因閉鎖空窗期而出租呢?(請排除新青安,新青安有禁止出租條款)
國稅局提到,房東出租房屋,除了房租應申報租賃所得外,若是因房客在未欠租金下,有以下情形,即構成違約性質,房東收取違約金,應申報所得:
1. 房東向房客所收取或由押金抵扣的金額。
2. 因房客未依約定完成承租期間或其他可歸責房客事由而收取的金額。
但若是房客積欠租金呢?
房東可將押金用來抵扣房租,其性質上應視為租賃所得。
依稅法規定,違約金可扣除房東支付的必要費用,例如:訴訟費、寄送存證信函費用等,扣除後餘額做為申報綜所合得稅。
同時,政府為鼓勵房東成為公益出租人,會給予一定租稅優惠,每屋每月有1.5萬元免稅額,即每年有18萬元免稅額。
舉例:A先生申請成為公益出租人,每月租金2萬元/屋,押金4萬元,扣掉每月免稅額1.5萬元/屋,則每月應報租金5,000元。於次年申報綜所稅時,一年租金6萬元,再扣掉必要費用43%,則租賃所得僅需申報34,200元,在稅負上有很大的節稅效果。若房客有中途解約的情形,則違約金4萬元扣掉必要費用後,要計入其他所得報稅。
目前市場上經常出現房東出租,在收取租金時,卻未依規定申報,現在政府可透過租金補貼機制由房客端來稽核資料,與其躲避稅負,不如成為公益出租人,何樂而不為呢?
國稅局除了要求補本稅之外,還會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罰「2至3倍以下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