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十章 占有(§940~966)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946條(占有之移轉)(18.11.30制定公布)
Ⅰ占有之移轉,因占有物之交付而生效力。Ⅱ前項移轉,準用第七百六十一條之規定。
理由:
謹按占有之事實,須依管領目的物之交付而成,目的物不交付,自無從辨認其占有事實之果否存在,故本條規定移轉占有,必同時交付其目的物方生效力。但為事實便利起見,凡簡易交付、改定占有,均可發生效力,故又準用本法第761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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