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於昨日2024年9月26日發布了「企業宣告碳中和指引」,相關新聞與附件請參見環境部網頁。完整文件含附錄共19頁,我稍微整理了最重要的幾個關鍵點,讓想快速吸收的人能短時間看完。另外還有一些個人觀點附加於後。
指引重點
緣起
環境部期望藉由建立碳中和指導原則減少企業漂綠行為,強化社會各界檢視監督力道。
對象
重要原則
- 必備三大階段:盤查、減量、抵換
- 盤查:需考量所有活動重要性,不可以樣板主體進行碳中和。組織碳中和應包含範疇一與範疇二。產品或服務碳中和應包含範疇一、範疇二與範疇三,並且應尋求所有產品而非單一產品碳中和。
- 減量:需要基於科學的減碳途徑,並且設定5-10年的短期目標以及20年的長期目標。
- 抵換:應證明已盡力減量後方得抵換。減量額度需符合MRV、無重複計算、抵換宣告期前五年內額度、宣告中和後一年內註銷。減量專案需具備外加性、永久性、避免負面外部影響、有合格第三方驗證。
- 資訊揭露:編撰碳中和管理計劃書並公開揭露。詳細應揭露項目請參見原文件。
個人觀點
- 有統一標準、強化透明度是很好的進步。未來當市場上出現碳中和宣稱時,可以直接檢視宣稱內容是否有符合環境部指引。
- 樣板產品或服務進行碳中和其實是很常見的做法,但實務上要如何認定怎樣算樣板,怎樣不算很不容易,要求所有產品線皆碳中和才能宣稱困難度太高。
- 承2. ,產品或服務的碳中和要求到範疇三難度拉高非常多,目前的盤查作業幾乎只集中在範疇一與範疇二,同時盤查到範疇三的單位不多。
- 抵換要求將當前國際主流的看法與要求都納入了,嚴格檢視之下未來也許可避免有人繼續拿聯合國一些又老又便宜的CDM抵換額度出來招搖撞騙。
- 強調外加性很好,希望環境部除了嚴以律人之外不應寬以待己。許多國際再生能源抵換額度外加性疑慮討論很久了,台灣境內儘管抵換額度、再生能源憑證與台電躉購三者獨立不可並存,因此沒有什麼再生能源類型的抵換額度,但其他類型的減量方法學究竟是否有充足外加性也都該好好檢視。
- 綜上,此份環境部的碳中和指引施行難度大,屬於高標準要求。但反過來說在實施與檢驗的難度上也非常困難,尤其是不存在罰則的情況下。但會有這樣的版本內容設計可以理解,環境部只負責將高標準畫下來,到底能不能做到不關環境部的事,是產業界要自行處理,反正做不到或有人做假,環境部也能說責任已盡罪不在己。畢竟QA中都說得很清楚了,民眾看到不實碳中和宣稱時也只能向公平會申訴不實廣告。
- 對了,若不實廣告核實,依據公平交易法42條處新台幣五萬以上兩千五百萬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