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曲分為三個樂章:第一樂章長度為30秒、第二樂章長度為2分23秒、第三樂章則為1分40秒。
在實際進行演奏之前,演奏家並不明白地知道它最終會呈現成什麼樣子。即便能預見風聲、咳嗽聲與不耐的竊竊私語,「樂器們」會體現出怎樣的聲音?甚至在發生之後,我們也無法確切定義。
徹底一點地說,任何的樂曲都是這樣的。任何的樂曲中都會有這些聲音。由於其他樂曲更長,它們蘊含了更多的不確定性與機遇,這使得這4分33秒並不本質地特殊。它的特別之處在於它如此地擷取並彰顯出了真實世界的這一特徵,指出音樂(與其他藝術)中這不可或缺的特性。
是這樣的特點要求人們到現場去聆聽音樂、觀看戲劇表演。是這樣的特點讓不同的演奏家得以演奏同一樂曲並呈現出不同的模樣。也是這樣的特點讓藝術性的互動成為一種可能且重要的實踐。
在我們的時代中,藝術之獨特的「靈」正在消逝。一場被拍攝並上傳到影音平台的行動藝術與高流量網紅的惡作劇影片已經變得難以區分。從旁人的角度來說它們的差距顯然是小的,但甚至是創作者本身,都可能再也無法清晰辨識自己在做的到底是怎樣的事情。
一個帶有社會意識的劇作家與一群在街頭搬演行動劇的倡議者之間的差異,幾乎成了一種幽微的形上學問題。沒有一種藝術不是行動,也沒有一種流量不體現世人對此事的關注。我們相信即便單口喜劇也需要去避免一些過火的冒犯、即便是戲劇與電影也不能免於受到道德與多元價值的檢視。
隨著展演的面向愈來愈侵蝕人的社會生活,社會的更多要求也愈來愈介入藝術與展演的領域。於是我們意識到,在漫長的時間流之中,即使是「怎樣的藝術能夠被落實」以及「怎樣的落實能夠被藝術」這般的meta art,指標的主導地位也完全被機遇所佔據。
所謂的樂器,在這裡就是一個共振的場所。空氣進入到樂器之中、進入到音樂廳、進入到身體。樂曲如何被安排、如何被傳達到樂器的內部,都只賦予了一種具範圍意義與機率意義的可能性。慾望、理念、意識形態、身體感……,種種的驅力在樂器裡面交會,被外在於所謂「個體」的演奏者演奏出來。
祂不必預先知道落實出來的結果是什麼。「預先」與「結果」這兩個概念在那裡也並不真的具有意義。這短短的4分33秒中,你的自由意志是機遇、也是噪音。雖然無足輕重,卻是使樂曲要能落實所不可或缺的基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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