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3年11月4日起,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首次核付案件將改以簡訊通知取代原本的書面寄發核定函。自此日起,若被保險人在申請書中(或使用勞保局電子服務系統網路申辦時)填寫了行動電話號碼,勞保局將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首次核付的次一工作日,通過簡訊通知申請人。
答: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首次核付案件自113年11月4日起改以簡訊通知取代書面寄發核定函,自是日起,如被保險人所送申請書(或利用本局e化服務系統網路申辦時)「行動電話」欄有填寫行動電話號碼,本局將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首次核付之次一工作日以簡訊通知。
答:簡訊通知內容:「○○○您好:您的育嬰津貼已於○○○年○○月○○日核定,將於近日內匯入您指定之帳戶,給付期間及金額請上本局e化服務系統查詢。」
答:因涉及個資,簡訊內容不會告知申請人可領取之給付金額,被保險人可於收到簡訊後登入本局e化服務系統之「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或約5個工作天後至其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查詢金額。
答:如未填寫行動電話號碼,本局仍會以書面方式寄發核定函。
答:不會,申請人如因存款帳戶有遭扣押之虞無法提供金融機構帳號入帳,選擇以支票領取給付者,經審查如符合請領規定,係委由臺灣土地銀行開立支票連同書面核定函以掛號寄發申請人收領。
答:不會,申請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如手續不全,須通知被保險人補送證明文件及核定不給付之案件,仍維持現行作業方式以書面寄發通知或核定函。
答:(1)請優先登入本局e化服務系統之「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全球資訊網首頁/線上申辦/e化服務系統(需登入) /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選擇「查詢」/「請領資料」/「就保」/「就保給付」,如案件已審查核定完成,即可點選「核定函補印」自行下載,以節省核定函寄送時間。
(2)或於接到簡訊後另向勞保局普通事故給付組保險收支科索取,電話(02)23961266轉分機2212。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