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戰國時期,是中國原創思想的爆發期,出現了多種思想學說。所謂『百家爭鳴』。百家是誇大其詞,也就十幾家吧!從個人主義的角度來看,這些思想學說之間的相同要大於不同。這些思想學說均致力於建立人世間的政治和社會秩序,而對自然和宗教缺乏興趣。而建立政治和社會秩序則是以『君權至上』為前提和圍繞『君權至上』而展開的。『君權至上』等於是不證自明的公理,天經地義。鄧曉芒教授因此戲稱『百家爭鳴』為『百家爭寵』。可能中國古人從長期的經驗出發,發現如果沒有一個獨斷一切的最高權力存在,就無法建立起穩定的秩序,社會就會陷入無休止的爭鬥和混亂之中,從而『君權至上』成為了全社會的共識。
這些思想學說中,法家和儒家影響最大,兩者間的鬥爭最激烈。兩派人物不僅在言語上相互攻訐,而且還在政治鬥爭中相互排斥和迫害。法家代表人物韓非子就說『儒以文亂法』,李斯更是攛掇秦始皇『焚書坑儒』。
儒家與法家的首要區別在於目標不同。儒家致力恢復和維護周朝舊有的秩序和禮制,反對諸侯大夫越禮和『犯上作亂』。而法家致力於富國強兵,通過『變法』打破舊的秩序,消除貴族的權力,將權力和資源集中到君主手中,增加君王能及時和直接調動資源的能力,以吞併他國,而建立起新的制度和秩序。
其次,儒家和法家對人性的認識不同。儒家認為人性本善。孔子說,『仁者人也!』;又說,『仁遠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孟子則說,『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法家則認為人性本惡。荀子說,『人之性惡, 其善者偽也』。明確指出人性本惡。韓非子則說,『且民者固服於勢, 寡能懷於義』。說老百姓『畏威而不懷德』,欺善怕惡,其論斷基礎也是『人性本惡』。
第三,對人性認識和目標的不同,導致它們向統治者提出的治國方略不同,這是它們之間的主要區別。儒家主張要以道德教化為主,刑罰為輔;教導臣民忠君孝父,君王以身作則,體恤臣民。這樣就大家就能各守其份,相安無事,社會和諧,天下太平。而法家則主張通過獎懲來激勵和強迫臣民投入到富國強兵中去,以提高經濟產出和軍隊戰鬥力。不搞說服教育那一套,只看事後效果。有功的獎賞,違法則嚴懲。按孔子的說法,儒家是『道之以德,齊之以禮』;而法家是『道之以政,齊之以行』。
第四,儒家除了要求忠君,也要求孝父從夫。法家的韓非子雖然說過『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順,天下治;三者逆,天下亂』,這被認為是『三綱說』的最早出處,但法家並沒有賦予父母對子女,丈夫對妻子有多大權力。除了君王,所有人的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兒子打傷老子,老子打傷兒子同罪。法家想建立單一尊卑等級的社會結構,而儒家則想建立多重尊卑等級的社會結構。
第五,儒家既講尊卑,還講親疏。相對於疏遠的關係,主張更親近更親密關係之間相互維護和包庇,『父為子隱,子為父隱』。法家則只講尊卑,不講親疏,不允許親近關係之間相互包庇。但儒家的相隱也不是絕對的,不能觸犯尊卑關係。父子之間不能對君王相隱,不然就是欺君之罪。儒家也主張『大義滅親』,但不對稱。父母或丈夫可以為了君王的利益而犧牲子女或妻子。但子女或妻子不可為了君王的利益而犧牲父母或丈夫。可以『為父絕君』,但不可為子為妻絕君。遇到君王徵用,可以用父母年事已高,要盡孝推託;但不可用孩子年幼或老婆身體不好,需要照顧推託。法家則沒有這麼多講究,君王的命令,就得無條件服從。
第六,儒家對君王有一些軟性的道德要求。比如『為政以德』,等等。然而儒家對君王的道德要求基本不起什麼作用,根本無法限制君王胡作非為,最終會淪落為美化君王的道具。而法家對君王則沒有任何道德要求。法家認為人天生好逸惡勞,老百姓『畏威而不懷德』,對老百姓越好,越不服管。對老百姓越殘酷,就越順從。儒家『以德服人』那一套不管用。為了鞏固和加強統治,君王反而應當不擇手段,讓老百姓始終處於渙散、貧窮,愚昧、疲憊、自卑的狀態,所謂『馭民五術』,弱民、貧民、愚民、疲民和辱民。法家的愚民與儒家有所不同。法家愚民在於不讓老百姓獲得知識和資訊,這樣老百姓就不東想西想,不遷徙他國,而安心務農;而儒家的愚民在於讓老百姓對君王心生感激,發自內心忠於效勞君王。
總的說來,儒家奉獻的統治方略溫情脈脈,力圖使老百姓心服口服,自覺自願服從君王的統治,富有欺騙性和流於虛偽;而法家則簡單粗暴,不搞『靈魂深處鬧革命』,『不管信不信,只看服不服』。嚴刑竣法,言而有信,言出必行,絕不姑息。儒家的辦法比較像馴牲口,而法家的辦法比較像馴猛獸。
202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