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漢武帝「獨尊儒術」以來,儒家思想便成為中國文化的主要思想體系,延續至今;二千多年來,塑造了中國人的價值觀、人格和行為模式;主導了中國的政治制度,維繫了中國社會的秩序和運行。而孔子的言行,則奠定了儒學的核心要義,主要體現在其弟子編撰的《論語》一書中。
孔子將「仁」的概念注入到周禮之中,為孝悌的價值理念和禮義提供了人性基礎;又從孝衍生出忠的價值理念和禮義,經過其弟子、特別是孟子的傳承和光大,從而建立起了儒家思想體系。儒家思想的核心要義就是孝和忠;或者更寬泛而言,就是「親親尊尊」,「親疏有別,貴賤有等」。孝父是忠君的基礎,忠君是孝父的發展和目的。以此來維護王權至高無上的統治秩序,同時讓臣民甘願接受王權統治而保持社會的和諧穩定。先秦後的儒學雖然與孔孟所述有所差異,但並沒有脫離這一核心要義,一以貫之;隨著環境的變化而與時俱進,經學、理學和心學豐富和發展了儒家學說。
孔子有生之年,禮樂崩壞,他想收拾人心,復辟周禮,向諸侯大夫推銷他的學說和主張,但未被採納。列國爭強,各國時刻面臨傾覆的危險,孔子道德教化的治國方略不合時宜。而法家集中和加強權力以統攝更多資源的主張得以盛行,紛紛為各諸侯國所採用和仿效。然而在秦最終勝出,一統中國後,法家以事後刑罰為主的統治成本太高,而迅速崩潰。法家的治國方略不足以長期支撐一個大一統的政權,而儒家學說則轉而勝出。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是先秦所有思想流派的共識,是他們展開論述的默認前提。王權至高無上,儒家和法家都是以維護王權的統治來實現社會秩序和穩定的,只是方法不同而已。即便道家,也沒有否定王權的至高無上,而是想通過降低經濟發展水準和社會組織化程度來實現社會和諧,避免衝突和相互殘殺。但技術和生產的發展,使得人口不斷增長,對土地的需求越來越大,分封制就不再是一個穩定的政治結構。諸侯國或各方勢力無法和平相處,必然陷入爭奪領地的無休止的整體戰爭中,直到決出一個勝者。由於中國沒有發展出強大的宗教,制約王權,在「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最高規則作用下,隨著技術和經濟的發展,統治手段越來越豐富和強大,中國的政治制度在秦漢之際就從分封制轉為郡縣制。分封制下,諸侯大夫有治理權。除了王畿,天子不能直接管轄諸侯的封地,僅有法理上的主權;而大一統的郡縣制,皇權派生出官權,通過郡縣的官僚體系來直接管轄他名下的所有土地。
但郡縣制下,技術和生產水準也僅能支撐皇權統治下沉到縣。雖然郡縣制由法家打造,但對於郡縣制,儒家的教化統治手段成本更低。在廣袤的鄉村,由儒家「孝」的價值理念為基礎的父權和宗族能夠維持基本的秩序;進而借助於事君如事父的移情作用,支撐起皇權統治。所謂「家國同構」。同時大一統的皇權統治,外部威脅減弱。於是,由儒家思想來主導法家打造的郡縣制就是最優的選擇,王朝的命數更長了。但由於儒家的道德說教缺乏對皇權的強力制衡,歷代王朝不可避免地走向腐敗和暴虐而覆滅。然而,新的王朝仍然會採用儒家思想和郡縣制,呈現出週期性。在孤立和封閉的環境下,反復在同樣水準上循環,陷於停滯。
二千多年的皇權統治,常常被認為是「儒表法裡」,這有些似是而非。就權力結構而言,皇權統治是法家打造的郡縣制。但維繫這一制度得以持續和運轉的思想卻是儒家的道德教化,已不是法家的刑法思想。而且,董仲舒提出天人感應學說,稱「惟天子受命於天,天下受命於天子」,為皇權統治提供了受命於天的合法性。所以,儒家對維繫皇權統治比法家重要得多。法家打造的郡縣制只是皇權統治的軀殼,而儒家思想才是這一軀殼的靈魂。因而,用「法表儒裡」來形容皇權統治更貼切些。儒家的道德說教是皇權統治的基礎性和主要手段,能使大多數人甘願接受皇權統治。法家的刑罰手段只是最後的和輔助性手段,用來對付少數「冥頑不化」的「刁民」。
在近代受到西方的強烈衝擊後,為了應對西方的挑戰,促進國家強大以排除列強對中國事務的干預,中國從被動接受轉為有選擇性地主動引進新的思想、技術和組織模式,又從郡縣制升級為黨國制。在這一過程中,儒家「孝」的價值受到猛烈的批判,相應地以「孝」為基礎的父權,及夫權被大大削弱。而儒家「忠」的價值則轉化為國家主義。國家的利益高於一切,個人應當為國家的利益而奉獻犧牲。以此凝聚國家所有的力量,結束宗法家族導致的「一盤散沙」。國家主義,愛國主義代替了傳統的忠孝義等價值而成為了中國人新的價值理念和精神支柱。
這一過程始自五四新文化運動,經過土地革命等一系列政治運動,直至文化大革命。個人受家庭權力的管轄越來越少,而受國家權力和領袖的管轄越來越多。黨國制下,黨的領袖在黨組織中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而黨組織又通過官僚體系來支配國家權力。黨的領袖同時是整個國家的思想權威,代替了孔子的萬世師表,實現了「君師合一」。個人崇拜無疑是儒家「忠」的價值的強化。另一方面,國家主義借助於列寧式政黨的組織形態和現代化技術手段,中央權力能一直延伸到農村基層,能統攝和調動全國的人力物力。農村的宗法家庭權力就被大大削弱,甚至沒有必要存在了。「君師合一」和國家權力全面深入的覆蓋,是黨國制的兩個重要特徵,也是與郡縣制的重大區別。再就是權力繼承從傳子轉為傳賢。但兩者皆是私相授受。
黨國制是中國王權至上的價值理念在近現代新的環境下,演變出來的新的穩定的政治制度,可以與分封制和郡縣制相並列。根本上,黨國制是中國傳統文化價值和政治制度的延續和升級,只是借用了西方的技術和列寧式政黨的組織模式。中國的政治制度由分封制升級為郡縣制進而升級為黨國制,有著內在的一致性和發展脈絡。總體趨勢是中央權力越來越集中和強大,所能管轄的範圍越來越大,深度越來越深。在王權至高無上的理念下,技術和經濟的發展更有利於加強專制統治,而削弱地方和個人的自主性。
所以今天中國的局面,在於近現代對儒家的批判不徹底。只反父權夫權,不反「君權」。反儒家的「三綱」,其中反君權被虛置了。反君權僅限於反對君權世襲,但反而加強了國家領導人的權力。新文化五四運動的目的是建立國家主義的意識形態,所以要反父權反夫權。而提倡自由民主則是早先以為能促進國家迅速強大的手段。當發現不能立馬見效後,就被束之高閣,而採用馬列主義和列寧式政黨來實現國家主義。雖然國家主義消除了儒家的宗法家族,宗法家族不再擁有對家族成員的權力,但宗法家族卻是國家主義的源頭。借助於社會達爾文主義群體本位的「強者生存」,國家主義才從儒家的宗族基礎上發展而來。儒家宗族強調個人服從家長的安排,個人的價值在於促進家族的繁衍和繁榮。這與國家主義對個人的要求是同樣的,個人要服從國家權力的安排,為促進國家的生存和強大而奮鬥。兩者同是集體主義,個人的價值在於為集體做出奉獻。如果說郡縣制是「家國同構」,黨國制的目標就是「家國一體」,只是沒有完全實現並最終失敗。「捨小家顧大家」之類的說辭就反映了這樣的訴求。
根本上,中國一直是一個儒家社會。儒家的一些思想雖然在一些時期受到猛烈批判,但批判並不徹底。儒家經典雖然被禁止閱讀或被忽略,但「禮失求諸野」,通過傳統禮儀和生活慣例,隱藏其中的儒家思想代代相傳。儒家「親疏有別,貴賤有等」一直是中國社會人際交往的基本規則,支援和維繫著中國社會的基本秩序和運行。儒家思想事實上也體現在制度安排中,分封制、郡縣制和黨國制都可以歸約為儒家家長制,都是人治,都存在等級制。及至社會主義作為國家主義的替身而徹底失敗,受到廣泛質疑,黨國制就只得顯露出國家主義真身。儒家思想遂輕易地大張旗鼓捲土重來,從後台走向前台,為黨國制提供合法性和充當門面,縫補在馬列主義破敗的外衣上。儒家思想被認為是中國優秀的文化傳統,以激發虛妄的民族自豪感。孝的價值被重新提倡,以抑制社會衝突和維持社會和諧。但卻不允許重建宗法家族權力而削弱國家權力。
中國近現代所遭受的失敗與目前的困境,都歸因於近現代對儒家思想批判的不徹底,未能樹立起個人主義的價值觀。個人主義的價值觀只為極少數人真正所接受和踐行,未能得到確立和普及。個人主義價值觀主張個人利益先於集體利益,國家為維護個人利益而存在,而不是相反。如果個人為國家而存在,國家就將不可避免的成為專制統治的工具。而中國要實現憲政民主,就必須樹立起個人主義的價值觀,拋棄儒家思想。儒家的核心要義及體系與憲政民主不可相容,是中國轉型為憲政民主的深層次障礙,應從根本上和整體上加以批判和清除,而保留加以轉化能與個人主義價值觀相容的一些次要內容。
儒家有歷史作用,能實現社會階段性的穩定,從而能促進生產和經濟的增長,人們有限度地安居樂業。雖然是以喪失個人自主性為代價的。在沒有接觸到自由平等的價值觀之前,也算是不幸中的有幸了。但相對於自由平等的價值觀,儒家就是落後的思想體系。首先,儒家的道德說教不能約束專制權力趨於腐敗和暴虐。西方文化是用神性來馴服人的野性,而儒家思想則是用奴性來馴服人的野性。但上位者的野性卻不受制約。這必然會導致嚴重的社會不公和貧富懸殊,進而引發大規模的社會衝突而造成嚴重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經濟和社會的嚴重倒退。第二,儒家思想要求順從權威,從而扼殺了個人的創造力,使得經濟和社會發展陷於停滯。只有在獲得外部資訊和技術輸入的條件下,才能獲得發展;第三,儒家親疏有別的道德準則建立不起廣泛的社會信用,信任只存在於親緣和熟人關係中。這會阻礙市場經濟的發展,增加交易成本。當今中國經濟中大量的欺詐行為,假冒偽劣有害有毒產品氾濫成災,正是儒家親疏有別不適宜大規模的市場經濟的表現。同時,儒家親疏有別也是滋生系統性腐敗的重要原因。第四,儒家對人性的認識錯位,對人的道德要求違背人的自利本性。這導致人際交往中的虛偽和言行不一致。降低了溝通效率。只有從根本上和整體上拋棄儒家思想,這塊土地上的人們才能躍遷到更高級的文明形態。
批判儒家並不是將今天的問題歸罪於古人,而是為了清除當今仍然大量存在的根深蒂固的儒家思想,更要反對現在重新提倡宣揚儒家思想。古人有歷史局限性,今天的問題則在於今天的人們是如何選擇的。當然,歷史發展有路徑依賴,需要巨大的勇氣、艱巨而持久的努力才能擺脫歷史的慣性。
本書旨在以個人主義的價值觀來審視《論語》語句,並不在於對《論語》語句有新的解釋;對語句原意的解釋主要參照錢穆的《論語新解》和朱熹的《論語集註》;陸陸續續花了三年時間。在寫作方法上融合貫通,將內容相同和相近的語句歸併在一起解讀,並力求寫得輕鬆隨意。另外,感覺以往個別語句的註釋不太合理,提出了自認為更合理的解釋。
江上小堂
2023年2月23日於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