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人人爭取福利的年代,政府資源有限,不知道有沒有人跟我一樣想過
不夠慘的族群是最慘的
以行人地獄來說,目前正在改善,不論是軟體或硬體,主要還是得回歸3E :
交通工程的部分可以有多時相路口燈號、多元標誌/標線,不過這要用路人多花心思,或是願意配合:
實體人行道(類似設計還有庇護島...)好像解決很多問題,讓鬼切或是不熟悉路況的車子不會直接撞到,值得推廣與珍惜,不過沒有保護到自行車,因為在大多數區域腳踏車不能上,除非「有畫供自行車行駛的標線,否則自行車不可騎乘在騎樓或人行道」(詳見-男童騎自行車遭撞不治 綠營議員要求規劃「人車共道」與汽機車分流)。
覺得不合理嗎? 可以看看台北市長蔣萬安宣傳國際無車日的新聞,重點就是YouBIKE很方便,簡單來說,「人行道上要用牽的」、「斑馬線上也要用牽的」,多數人平日的習慣騎經人行道壓斑馬線為NG行為,只是沒有頻繁的取締。這樣腳踏車確實蠻弱勢對吧。要牽車總會先走一段路,如果大家當行人的心情可以延續到2輪/4輪的使用上,回家的路會更安全。
對拉,回應標題,實體人行道上還有的就是騎在道路上很危險的自行車,建議真的要騎在人行道上,要記得維護行人的安全,自己是「慢車」,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4條規定:「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之3規定,自行車不得行駛人行道,除非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下,於人行道設置標誌或標線才可供慢車行駛。(詳見-自行車請勿騎乘於騎樓、人行道)
此外,與其他慢車(如機車、電動輔助自行車...)最多乘載兩人不同,自行車請參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22 條:
我自己在跟孩子討論行走安全議題時,我都會說停等要在實體人行道上,多退後一些也沒有關係,走路行經斑馬線優先,過馬路舉手不是重點,要隨時觀看左右車輛動態(跟駕駛眼睛對到也無妨,照理來說會更注意),抵達人行道後要注意YouBIKE的車流,騎士或許跟做生意的人一樣趕,互相體諒大家都安全就好。
---後記---
其實實體人行道只要牽涉到停車的也很危險
祝福大家都是安全的聰明用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