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道德經》的首句為「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無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母。故常無欲以觀其妙;常有欲以觀其徼。此兩者同出而異名,同謂之玄。玄之又玄,眾妙之門」﹔箇中的歧義句包括「無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母」﹑「故常無欲以觀其妙」和「常有欲以觀其徼」。
我們先分析較易處理的「道可道非常道」,以作引子﹕
一階成份為前項「道可道」和後項「非常道」,其中的一階函子為「非常道」,一階論元為「道可道」,按此我們有﹕
如繼續細解,「非」字應視作動詞,其用法類似前章「知」字的用法而無需與其後項互換位置,因而有
現在看一下
一句。我們假設 3.0_6 是個完整的句子。這句有兩個讀法﹕
及
但按照我們對上古漢語語構的理解,「天地之始」和「無名」都屬 ,需要一個屬於 的「也」字來串聯成句。所以 3.0_7.1* 是可疑的。如接受 3.0_7.1* 的語構型指派,再往下解析便有﹕
為促使 3.0_7* 的語構結構串聯,即要促使 3.0_7* 成為合式公式,亦即要取得最終導數 s,「之」字被逼要成為一個語構型為 ((s/n)/n)/n 的動詞。但如果 2.6 節對「之」字的助詞用法的分析份屬正確的話,那麼「之」字的語構型便應該是 (n/n)/n。3.0_7.5*的處理卻違反了我們對「之」字的所有分析。但若遵從 2.6 節對「之」字的助詞用法的分析,3.0_7* 則不可能取得最終導數 s。
基於前述的兩個質疑,我們認為,在我們的語構系統中,葛玄和所謂「天才型人物」王弼的解讀或詮釋 (3.0_7*) 都是無稽之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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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