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年疫情期間,各行各業都不好過,裁員,倒閉所在多有,筆者在那段期間,處理過很多案例,都是屬於疫情前,存了一筆錢,買房成家,卻突然碰到疫情,公司業務緊縮,被裁員,造成後續房貸繳不太出來;想要出售,卻因未取得未滿兩年,必須要繳交高達45%的高額稅款......。
其實碰到前文所講的狀況,當然講句不負責任的話,那就【賠售】就好了啊!畢竟房地合一稅是有賺錢,才會發動的一項稅則。不過不做賠錢的生意,是人之常情,上表是工商時報整理的非自願售屋狀況,如果碰到上述狀況,即可適用20%的稅率。
法人的部分先暫且不提,我們就個人的部分來做說明,其實看上表應該是很清楚,不過要特別提到兩點,第一個是負擔重大傷病醫藥費,這部分分為兩種狀況:
所以"負擔重大傷病醫藥費"這項條款,會是用在上述兩種情況,另外必須特別提到的是,這次把因繼承造成無法償還房貸這個項目給列入非自願售屋的範圍內。
若個人同時繼承房地與不動產擔保債務時,若無力償還該筆債務,可變賣房地還債。若個人為非自願售屋者,持有不動產十年內出售皆可適用20%所得稅率,十年以上則回歸房地合一2.0母法適用15%稅率。
不過在實務上面比較少碰到,通常這種狀況,一般大部分都會拋棄繼承。
筆者有幸處理到第一件因裁員造成的非自願售屋,那時候跟代書及地政局、稅捐處,討論得有點久,因為是第一件,所以也問不到相關範例(不過現在範例應該有很多了),那個時候,我請客戶準備的文件,有以下幾個,提供給大家做參考:
最後順利幫客戶爭取到20%的稅率,至於現在還是不是提供以上文件,可能就要詢問代書,或是稅捐處了。
以上希望能幫助到大家,有任何問題,歡迎留言,我會在第一時間回復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