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年關將近,
許多正在進行家事訴訟的當事人面臨著敏感的家庭安排問題。
尤其是在法院審查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行使與負擔由誰承擔時,
雙方的行為與協商能力可能直接影響法官的心證。
其中,如何安排子女與父母雙方的年夜飯團聚,
這是一個大工程。
1. 年夜飯團聚是否可提出要求?
1.1 當事人協商為主
- 法院尚未裁定時的原則:
在法院尚未就子女權利義務做出最終裁定前,
如果有提出需求
(如:要求帶小孩回自己老家吃年夜飯),
法院通常傾向當事人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問題。 - 要求的合理性:
若希望子女在年夜飯期間回自己老家團聚,
當然可以提出要求,
但需考慮子女當前的生活安排的影響。
1.2 法官的評估標準
- 雙方的協商態度: 法官在評估當事人時,
會注意雙方在協商中的理性與妥協態度。
過激的情緒反應或過度堅持,
可能對最終裁定產生不利影響。
例如法官可能會想:在我面前都能如此霸道,把小孩判給你還得了! - 子女的最佳利益:
法官會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核心,
考量是否有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與心理影響。
2. 協商失敗時的應對方式
2.1 理性應對,避免情緒化行為
- 穩定的情緒管理:
當協商未如預期,
避免出現爭吵或激烈反應,
因為法官會將當事人的行為作為評估其教養能力的依據。 - 紀錄協商過程:
記錄雙方的協商內容與對話,
確保有憑據可供日後需要時使用。
2.2 尋求法律或專業協助
- 程序中的調解:
若雙方難以協商,
可透過法院調解協助,
提出一個程序進行中的暫行方案來達成共識。 - 律師建議:
律師可幫助當事人分析現狀,
提供合適的解決方案,並降低衝突的可能性。
3. 提出合理要求的技巧
3.1 強調子女的需求
- 以子女利益為出發點:
當提出要求時,
應以子女的需求與期待為核心,
避免讓要求看起來過於自私或不切實際。
例如:自己工作是排休制,就不要在平日小孩上學日,來要求小孩不上課要和自己見面。 - 提供替代方案:
若不能全日陪伴,
考慮部分時間安排,例如年夜飯後再回對方家中。
3.2 維持積極的合作態度
- 尊重對方的意見:
表達需求時,顯示尊重與理解,減少對方的對立情緒。 - 適度妥協:
願意在某些細節上讓步,以展現自己的理性與善意。
Q&A
Q1:協商未果時是否可以強行帶回子女?
A1:不建議。強行行為可能對子女心理造成負面影響,並影響法官對您的評價。
Q2:提出要求是否會影響法官心證?
A2:合理的要求不會影響心證,但若表現出情緒失控或過度堅持,可能對案件結果不利。
Q3:法官是否會干涉雙方的具體安排?
A3:在法院尚未做出最終裁定前,法官通常不會直接干涉,除非有涉及子女安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