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手這家在紐澳兩個市場經商的公司,由於超過半個世紀,任職過後離開公司的員工,若沒上百名,要說數十之譜,並不為為過。離職員工,同時轉業的很多。留在同業,轉投競爭對手的,也不在少數。
根據相關的澳洲勞工法律,僱主是無權要求離職員工,禁止加入對手公司。就算簽了保密協定,也只是徒具虛文。因此,基於公司聲譽、生意規模、客戶基礎、和優質員工等等因素,我們公司的在職或離職員工,很多都成了同業「獵才」的對象。
當然,優質人力自有其理想的流動性,僱主雖不樂見,但也只能給予祝福。畢竟,當年的澳洲職場環境,要想和日本的極度穩定性,那是無法相提並論的。
正常員工的流動,對於公司的影響,狀況是不太相同的。也就是說,好的人才選擇離開,對公司確實是個損失。但若是不理想,又沒進步可能的員工,若選擇自行辭職,那也是求之不得的。
不過,另有一種極端的案例,對於業績低下的業務人力,在輔導無效,調職又不被該員接受的情況下,就不得不合法予以資遣了。
我接手之前的幾年,就發生過一次員工不情願的去職。據說處理過程是有些壓力,結果也算是不愉快。該業務工程師是聘自紐西蘭的業界,他因在雪梨謀得一職,得以在澳洲安家。可是,那個事件之後,不巧他也沒法找到替代方案,只得全家搬遷回紐西蘭。從業界得知,這人對原東家是懷著很大的恨意的。
偏偏這地球真的是圓的,不論朝那個方向走,總有再見的一天。就在我接手的前一年,新加坡決定要設立一大洋洲市場的法人分支機構,需要一位代表原廠的資深行銷經理。新加坡人士到訪雪梨時,曾對時任的總經理出示一份機密的候選人名單,希望諮詢我們公司意見。看了名單,總經理驚覺,之前被迫辭退的紐西蘭籍員工名字霍然在列。
由於該員過去和我們公司的小小芥蒂,當時公司總經理對該員的背景稍作解釋,也委婉的表示,希望將那位人士排除在選聘之列。他獲得的回應,只是個輕描淡寫的說詞,類似,專業修養理當在私人恩怨之上,毋須擔憂的。
果然,最後中選的就是公司辭退的那位前任業務員,接著發生一系列不甚專業的一連串作為,包含最近的在「基督城」設立發貨中心的決策,一切就可以想得通了。
諸多應接不暇的招式,都還沒能消停的當下,又傳來一重磅消息,真的是「屋漏偏逢連夜雨」。聽說原廠的印太市場負責總經理,很快將和大洋洲經理聯袂來訪。這一次所以會是一個大事件,聽說他們將帶來一紙通知文件,意圖宣告終止我們殘餘的兩個獨家授權產業。
這樣接近極致的進逼,在我心裡的認定,那是遲早的議題。只是,沒有想到他們在其他已經動手領域尚未見成效的情況下,竟然如此的迫不及待。這麼做,除了是某個人情緒想法的驅使以外,看不出它的合理策略性。這是十足的私慾展現,一點都不專業。
如果他們如願成功執行,取消了幾十年對我們獨家授權的這兩個產業,其後遺症對我們供需兩端都會是一大重擊,市場的利益勢必也會損失大半。這麼重大的政策事件,他們所服務的跨國集團,不太有可能所有的相關成員都和他們一樣莽撞。
再說,他們要做如此的大動作,在對外執行之前,勢必會有內部的討論,和必要的簽呈、核准程序。這就是為何我會在計畫接近成熟階段的時候,有機會接到「有識之士」給我的「飛鴿傳書」了。
這位通報的舊友,是一位熟悉這塊市場歷史的行銷部幕僚,也算是一位公正人士。但是,他並沒有市場的權責和任務,對於市場負責人的影響力僅止於「客卿」的建議。他深知若要讓這班「失速列車」慢下來,或是即時改道,唯一之途就是果敢冒險「洩露天機」,期待此事能夠有所轉圜。
身在總公司的這位,是可採取「直諫」的選項,作為嘗試。但是,現實的推斷,他未必有成功的把握。再說,這件事發展的好與壞,都和他個人的身家或職場前途無關。
跟我的關聯呢?情況就完全不同了。這就是我獲得了「背水一戰」的機會,我能不奮力一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