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雖然遠到台灣非常辛苦,只有基本工資必須依靠加班賺錢,然後也承擔了多數台灣人未必想做的基層工作,但難免還是會遇到一些工作表現不佳的移工,今天就來聊聊移工資遣吧。
這個基本上都是依照勞基法,所以與本國籍員工的原因沒有不同,特別是針對無法勝任工作的部分,也是需要有一些輔導的紀錄,或者有確實一些違反規定確切的懲處紀錄及面談,稍微要注意的是這些相關文件都必須有中文及移工語言的雙語版,並要有給移工陳述意見書寫欄位。
這個就稍微有點不同,一般移工是以勞基法舊制去計算,所以每滿一年是給一月的平均工資,未滿一年依比例計算。一般本國籍員工是每滿一年給半個月平均工資。平均工資要以過去六個月計算,所以過往的那些加班記得也需要算進去一起平均。
考量移工遠渡來台,法令並不會在確認終止僱傭關係就要求返國,基本上會有兩個月的求職轉出期,通常為了管理便利不太會繼續提供宿舍,所以就會再依勞動契約上的膳宿費提供兩個月金額一起納入。
移工不需要10天上系統做通報(但還是要依照年資有預告喔),但還是會委由仲介做一些通報處理,特別是如果沒有住宿舍需要通報住宿地點,然後不可以馬上退保,需要等確認收報廢聘函時才能做退保動作。這段期間大概就是希望不要變成逃跑的移工。
基本上所有移工在入境台灣的第一時間,在機場就會先被集合上課,告知一些在台灣的注意事項,特別是萬一有雇主不當行為違法,都可以去打1955的申訴電話,千萬不要僥倖,特別是關於資遣費的計算,該給的給足通常被申訴後才不會有問題。
其實仲介基本上都會給予相關的協助,但也會盡量希望可以減少如此,沒有太慘就等期滿不要續聘就好,相關作業比較單純風險也比較低,但還是得看各公司的內部管理風氣與習慣,也算是長知識與增加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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