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不是也有過這種經歷:
「好啦再撐一下,這週末再處理完就好了」 然後…一轉眼,整個月加班爆表,還覺得自己很有責任感?

但其實,你可能早就「加班違法」了!
加班也是有上限的,你知道嗎?
根據《勞基法》,每個月加班不能超過46小時!
這是法律寫明的,不是公司內規,也不是「老闆一句話」能改變的。
舉例來說👇
- 平日每天多加1小時,20天就20小時
- 假日再多來兩天,就加了16小時
- 小心!這樣一下就破表啦~
可以超過46小時嗎?當然可以——但要照規矩來!
如果你是那種「真的不得不加多一點」的情況(像是大爆單、系統災難、颱風來了還要修設備),法律有給你一點點空間 👉 最多加到54小時,但必須:
- 公司有工會?要工會同意
- 沒工會?開勞資會議過關
- 然後還要送去給政府單位「核備」!
沒走這流程,就算加48小時,也是違法~
還有限制總量喔,不是每月54就沒事!
這個比較少人知道,但很重要:三個月內加班總時數,不得超過138小時!這也是HR常說的加班時數總量管制(勞動基準法第 32 條第 2 項及第 3 項)
你這個月加54、下個月加50,第三個月就只能加34,超過就又踩紅線了
HR & 上班族都該注意這些事:
HR夥伴記得:
- 加班時數要追蹤
- 例外申請要有流程、有會議、有記錄、有核備
勞工朋友也要懂:
- 下班還在回老闆訊息?算加班!
- 補休也要先申請,不能用來掩蓋違法工時
加班不是不行,但要有度、有理、有依據。
別讓你的努力變成過勞的證據,也別讓公司的「信任」害你默默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