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場上,如果雇主決定解雇勞工,通常會以書面方式發出解雇通知。但有些勞工可能認為,只要不收這封信,就能避免被解雇。這樣的想法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嗎?讓我們從法律角度來看看「拒收解雇通知」到底有沒有用。
📌 一、解雇通知屬於「非對話意思表示」
依據《民法》第95條第1項規定,像是解雇這類的通知,屬於「非對話意思表示」,也就是不需要當面講清楚,只要讓對方有機會得知內容,法律上就認為通知已經發生效力。
這裡的關鍵在於「達到」。什麼是「達到」?不是指你真的收到了或打開來看了,而是這個通知已經進入你的支配範圍,也就是說你有機會隨時知道信裡寫了什麼,這樣就算「送達成功」。📬 二、拒收信件≠避免送達
雇主如果用掛號信或存證信函把解雇通知寄到你的住家或工作地點,只要符合以下情況,即使你沒收,通知也可能算是合法送達:
情況一:你拒收信件
如果郵差把信送到你家,你卻拒絕收下,在法律上會被認為你已經有機會接觸這封信,只是你自己選擇不看。這樣的行為可能會被認定為你在「惡意逃避通知」,信件依然視為送達有效。
情況二:郵局發出「招領通知」
若郵差沒碰到你,但在你家放了招領通知單(例如「請至郵局領掛號信」),只要沒有特殊理由無法領信(如生病住院等),法律上通常會認為你有責任前往領取。一旦你有機會取得內容,通知的效力也就發生了。
⚠️ 注意:如果你能提出合理證明,例如當時人不在國內或遭遇重大突發狀況,無法領信,才有可能主張通知未達到你的支配範圍。
⚖️ 三、合法送達 ≠ 合法解雇
值得強調的是,通知送達只是解雇程序的一部分。雇主除了要把通知送達給你,還必須依法具備正當理由和程序,才算是合法解雇。也就是說,即使信寄得沒問題、你也被視為收到,但只要解雇理由不合法,還是有可能構成違法解雇,你有權主張不當解雇並尋求救濟。
✅ 小結:收不收信不是重點,重點是有沒有「機會」看到
在法律上,關鍵不在於你有沒有打開信,而是你有沒有機會接觸那封信。拒收或不領信,不會讓通知失效,反而可能對你不利。若你認為遭受不當解雇,應及時尋求法律協助,而不是逃避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