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問題才是真正考驗勞資關係專業的時候(勞資關係專業,不是勞動法專業)。
這個問題滿多人的回答是「會影響」,雖然不能說錯但也並不正確,針對這個問題,首先要判斷、知悉以下事情:
以下是我的經驗、想法與回應:
因此針對「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終止契約事由,會不會影響未來謀職」的問題核心,其實應該是:
正常來說,只要能和平終止契約、維持一定的關係,而且人資是個正常人,大多對於已離職的員工...
大家都是出來打工混口飯吃而已,就算真的很雷也是雷其他公司;所以一般人資大概都會抱持「說那麼多幹嘛,多說多錯還惹一身腥」的態度。
🤔那麼,甚麼時候HR會寧願惹一身腥,也要「據實以告」呢?
因此,若自身對於公司沒有留戀,我建議不需要糾結終止契約事由,介意這件事情除了毫無意義以外,最後產生的只有痛苦的人資。
❌你越糾結、動作越多,人資就會越痛苦;人資越痛苦、就越管不住嘴
這是生物演化的結果,恐怖、悲慘、傷痛的情緒往往比較容易形成長期記憶;你讓他痛苦,他抓到機會還不狠狠報復?
😄說完人情世故以後,還是要回歸法律面
公司面對背景調查時,請務必注意...不應隨意提供勞工在職期間的任何資訊‼️
「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人事管理(招募)雖然屬於「特定目的」之一環,因此招募公司確實可以進行背景調查,以蒐集必要資訊
但是‼️
❌前任公司提供資訊,則並不屬於人事管理的範疇,因此任意提供其實會構成違法
⭕除非招募公司提供勞工「同意(建議書面)」,同意前公司提供資訊
不過,前東家會否提供相關資訊,這部分確實很難查證,因此為了避免人資有「君子報仇三年不晚」的想法,建議在處理爭議時還是盡量以平和的態度處理問題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