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離職!老闆威脅不給資遣費怎麼辦?常見勞資糾紛全解析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7 分鐘

用白話文帶你看懂勞工權益,附真實法院判決與計算公式!


📢 情境1:自願離職被當成「自願放棄權益」?

小明向老闆提離職時說:「我要做到月底!」,結果人資卻在離職證明勾選「自願離職」。1個月後小明發現自己根本符合「非自願離職」資格,能領失業給付,但公司堅持不給證明...

法院怎麼看?

根據106年度勞訴字第53號判決書,有員工離職後2個月突然主張「被非法解僱」,法官發現:「原告自願離職後為領失業給付才主張遭解雇,其心態可議」(原文節錄)。


關鍵重點:

  • 口頭離職也可能成立(法官會看LINE對話紀錄)
  • 離職當下就要明確主張權利(如要求開立非自願證明)
  • 事後翻盤難度高,除非能證明雇主「強迫簽自願離職」


💸 情境2:資遣費怎麼算?老闆說「只給半個月」合理嗎?

小美被公司以「業務緊縮」為由資遣,年資3年6個月,月薪3萬。老闆說公式是「每年半個月」,所以只給3萬×0.5×3.5=52,500元,但其實她少領了!

真正算法大公開:

年資計算:3年6個月=3.5年 

舊制(94年前到職): 

3.5年×1個月薪=105,000元 

新制(94年後到職): 

3.5年×0.5個月=52,500元

法院實例: 106年度勞訴字第266號判決書直接示範計算式:

「33,000×6.8÷2=112,200元」

(月薪×年資÷2,小數點換算超詳細!)



⚖️ 情境3:老闆威脅「申請調解就開除你」合法嗎?

阿強因加班費問題申請勞資調解,隔天竟收到解雇通知,老闆還嗆:「誰叫你去告狀!」

法律怎麼說?

勞動基準法第14條規定:

  1.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員工可主動終止契約
  2. 終止後30天內要主張資遣費
    勝訴關鍵證據:
    108年度勞上字第22號判決書中雇主在勞資爭議期間解僱員工,法官強調:「雇主將原告免職時,並不知道原告已申請調解」(原文節錄),最後判決資遣費照發!


📝 實用SOP:離職時必做3件事

  1. 書面紀錄:用LINE/Email再確認離職原因(例:「依照昨天談話,因公司欠薪依勞基法第14條終止契約」)
  2. 當場索取證明:對照99年度勞訴字第145號判決書爭議:「能否請求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是常見戰場
  3. 30天黃金期:106年度勞訴字第1號判決書警告:「未逾越30日除斥期間」才能合法請求資遣費


亮點判決金句收錄

  • 106年度勞訴字第266號:「雇主在LINE群組辱罵構成重大侮辱,勞工可終止契約」
  • 92年度勞訴字第19號:「說『自願離職』也可能只是用語不精確,要看前後文」
  • 109年度勞上字第121號:「員工說『依勞基法預告離職』≠放棄資遣費」

🚨 情境4:老闆說「簽自願離職才給薪水」合法嗎?

阿芳因公司長期拖欠薪水想離職,老闆卻威脅:「簽自願離職單才發欠薪!」她被迫簽名後,不僅沒拿到錢,還失去失業給付資格...

法院霸氣打臉:

根據109年度勞上字第14號判決書真實案例,員工在職業災害休養期間,雇主竟**「敲桌子、踢門、拉下鐵門不讓離開」**逼簽離職書(原文節錄)。法官直接認定:「雇主關鐵門、怒罵等行為構成脅迫,離職無效!」


自救公式:

合法終止契約三步驟: 

1. 蒐證(錄音、對話紀錄)→ 2. 寄發存證信函 → 3. 申請勞檢 

實戰技巧: 若老闆當場逼簽文件,可故意寫錯日期或加註「遭脅迫簽署」,後續撤銷更容易!


💼 情境5:離職後被追討「培訓費」合理嗎?

小陳任職時公司花10萬元送他學AI技術,離職時老闆說:「未做滿3年要全額賠償!」

法律紅線:

  1. 培訓需簽「書面合約」才有效(口頭約定不算)
  2. 賠償金額須按比例計算
    法院實例:
    109年度潮勞簡字第7號判決書中雇主主張員工賠償培訓費,但法官發現:「合約未明訂服務年限與賠償比例」,最後判決**「免賠」**!
    精算公式:

實際賠償 = 培訓總費用 × (未服務期間 ÷ 約定服務期) 

例:10萬元培訓費,約定做3年卻只做1年 → 10萬 × (2/3) = 6.6萬元 


🔍 情境6:用「調職減薪」逼你走人?破解密技

小林從台北總公司被調到屏東門市,月薪從4萬變3萬,老闆還說:「不服就自己離職!」

法院神解析:

根據106年度重上字第201號判決書,雇主關鐵門脅迫員工的惡劣行徑,法官強調:「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手段終止契約」。


合法調職5要件(缺一不可):

  1. 基於企業經營必需
  2. 薪資福利不減
  3. 工作地點可期待(例:台北→新北可,台北→澎湖需協商)
  4. 考量勞工家庭生活
  5. 需與勞工協商


📸 實戰教學:被威脅離職如何蒐證?

黃金證據清單(附真實判決技巧):

  1. 錄音檔:113年度玉勞簡字第1號判決書中員工錄下「不簽離職就不給資遣費」對話,成功證明脅迫
  2. LINE紀錄:113年度玉勞簡字第1號判決書顯示,雙方離職後還約吃飯,法官認定「無脅迫跡象」
  3. 會議記錄:98年度勞上易字第18號判決書揭露雇主在會議記錄捏造缺失,反成勞工勝訴關鍵
  4. 證人證詞:106年度重上字第201號判決書中,連門外路人都聽到拍桌聲,成強力佐證

蒐證禁忌:

⚠️ 偷拍同事簽文件可能觸法(需全程錄自己)

⚠️ 擷取LINE對話要保留「完整對話流」



🏛️ 經典判決語錄

  • 109年度勞訴字第57號:「勞工主張遭脅迫離職,不能只空言指控」← 證明脅迫的舉證責任在勞工
  • 109年度潮勞簡字第7號:「懷孕員工離職合理性需嚴格審查」← 雇主對孕婦解僱幾乎都會敗訴
  • 109年度潮勞簡字第7號:「自願離職單簽名≠放棄權利」← 法院會實質審查是否出於自由意志


📆 職場生存指南

老闆常用話術破解表

| 雇主威脅語 | 法律真相 | 反制金句 |

|-----------|---------|----------| |「簽自願離職才給資遣費」| 已違反勞基法第19條 |「請依法開立非自願證明,否則申請勞檢」 |

|「離職要賠償制服費」| 工作必要支出應由雇主負擔 |「依勞基法第22條,不得扣薪」 |

|「明天不用來了」| 口頭解僱也有效,可要資遣費 |「請提供書面解僱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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