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解僱勞工,應告知解雇原因且不得事後變更理由,雇主、人資違法解僱常見爭議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甲在A公司任職,而A公司於某日將甲解僱,但未告知甲解僱理由,甲對此不服提出訴訟,在訴訟期間內,A公司以甲已在另間公司就職,違反工作規則,再以此將甲解僱。

A公司的解僱有那些問題呢?

雇主終止勞動契約須符合法定原因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一、歇業或轉讓時。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2條明文規定。

上開規定是為了保障勞工權益,非有以上原因,雇主不得終止勞動契約。勞動基準法第11條與第12條的差別在於雇主是否應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如未經預告,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3項之規定,雇主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雇主終止勞動契約須說明解僱事由,且不得事後變更解僱事由

參照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2720號判決之見解,勞基法第11、12條分別規定雇主之法定解僱事由,乃為使勞工適當地知悉其所可能面臨之法律關係的變動,雇主基於誠信原則應有告知勞工其被解僱事由之義務。基於保護勞工之意旨,雇主不得隨意改列其解僱事由,同理,雇主亦不得於原先列於解僱通知書上之事由,於訴訟上為變更再加以主張。

解僱勞工要符合最後手段性

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上開規定為常見的雇主終止勞動契約的理由,然而所稱「情節重大」係不確定法律概念,解釋上應以勞工違反勞動契約之具體事項,客觀上已難期待雇主採用解僱以外之懲處手段而繼續其僱傭關係為斷。倘仍有其他懲戒方法可施,尚未至最後、無法迴避、不得已之手段,自不得任由雇主懲戒勞工達解僱之程度。故勞工之違規行為態樣、初次或累次、故意或過失違規、對僱主及所營事業所生之危險或損失、勞雇間關係之緊密程度、勞工到職時間之久暫等,均為是否達到懲戒性解僱之衡量因素(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913號判決意旨參照)。

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勞上字第44號民事判決認為,雇主違法解僱在先,縱然勞工在訴訟中勞工在他處工作受領報酬,也非屬於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所規定的情節重大,否則無異容許雇主非法解僱,且斷絕勞工生路。但雇主得依民法第487條但書的規定,從勞工請求給付的工資中扣除勞工在他處受領的報酬金額。

結論

案例中的A公司解僱明顯違法,甲可以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外,還可以請求A公司給付自非法解僱日起至復職日止之工資,以及提撥6%勞工退休金。

對於不適任的勞工,公司予以淘汰在所難免,但如非法解僱,除了解僱違法外,還可能面臨勞動裁罰以及訴訟費用的支出,不可不慎。

留言
avatar-img
留言分享你的想法!
avatar-img
喝杯咖啡,聊點法律_弘曜法律事務所/馮鈺書律師/新竹竹北律師
38會員
215內容數
在找律師推薦嗎?這裡會告訴你律師如何收費、如何尋找到適合自己的律師,以及免費法律諮詢的陷阱。法律充斥於生活之中,舉凡公寓大廈管理、不動產、詐騙、毒品、離婚、繼承、保險、債務、車禍、智慧財產等等。用白話的文字和小故事,搭配法院實務見解,讓你用喝一杯咖啡的時間,學習到實用的法律知識。
2025/03/24
Andy老師與女友張家寧分手後爆發公司經營糾紛,Andy老師指控遭張媽媽(家寧母親)排擠,並質疑其查帳權利。本文探討公司法下股東、董事、監察人三者查閱公司帳冊權利的差異,根據法院實務見解,僅股東及監察人擁有此權利,董事則無。
Thumbnail
2025/03/24
Andy老師與女友張家寧分手後爆發公司經營糾紛,Andy老師指控遭張媽媽(家寧母親)排擠,並質疑其查帳權利。本文探討公司法下股東、董事、監察人三者查閱公司帳冊權利的差異,根據法院實務見解,僅股東及監察人擁有此權利,董事則無。
Thumbnail
2025/01/15
阿花因調職與公司產生勞資爭議,在調解期間卻恐嚇長官並侮辱同事。本文探討勞資爭議調解期間,公司是否能終止勞動契約。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及相關案例,勞資爭議調解期間,公司不得因調解事件終止契約,但若有其他正當理由,例如阿花之恐嚇侮辱行為已構成重大侮辱,則公司可在知情後30日內終止契約。
Thumbnail
2025/01/15
阿花因調職與公司產生勞資爭議,在調解期間卻恐嚇長官並侮辱同事。本文探討勞資爭議調解期間,公司是否能終止勞動契約。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及相關案例,勞資爭議調解期間,公司不得因調解事件終止契約,但若有其他正當理由,例如阿花之恐嚇侮辱行為已構成重大侮辱,則公司可在知情後30日內終止契約。
Thumbnail
2024/11/19
本文章探討公司調動勞工時須遵守的勞動基準法第10-1條的五項原則,並分析當勞工因職務調動遭受精神層面不利影響的情況。雖然最高法院的判決認為精神不利影響不屬於勞動條件的不利變更,但筆者提出反對意見,強調僱主在調動過程中的責任,必須考慮到勞工的精神健康與人格權,才能遵守相關法律規範。
Thumbnail
2024/11/19
本文章探討公司調動勞工時須遵守的勞動基準法第10-1條的五項原則,並分析當勞工因職務調動遭受精神層面不利影響的情況。雖然最高法院的判決認為精神不利影響不屬於勞動條件的不利變更,但筆者提出反對意見,強調僱主在調動過程中的責任,必須考慮到勞工的精神健康與人格權,才能遵守相關法律規範。
Thumbnail
看更多
你可能也想看
Thumbnail
每年4月、5月都是最多稅要繳的月份,當然大部份的人都是有機會繳到「綜合所得稅」,只是相當相當多人還不知道,原來繳給政府的稅!可以透過一些有活動的銀行信用卡或電子支付來繳,從繳費中賺一點點小確幸!就是賺個1%~2%大家也是很開心的,因為你們把沒回饋變成有回饋,就是用卡的最高境界 所得稅線上申報
Thumbnail
每年4月、5月都是最多稅要繳的月份,當然大部份的人都是有機會繳到「綜合所得稅」,只是相當相當多人還不知道,原來繳給政府的稅!可以透過一些有活動的銀行信用卡或電子支付來繳,從繳費中賺一點點小確幸!就是賺個1%~2%大家也是很開心的,因為你們把沒回饋變成有回饋,就是用卡的最高境界 所得稅線上申報
Thumbnail
全球科技產業的焦點,AKA 全村的希望 NVIDIA,於五月底正式發布了他們在今年 2025 第一季的財報 (輝達內部財務年度為 2026 Q1,實際日曆期間為今年二到四月),交出了打敗了市場預期的成績單。然而,在銷售持續高速成長的同時,川普政府加大對於中國的晶片管制......
Thumbnail
全球科技產業的焦點,AKA 全村的希望 NVIDIA,於五月底正式發布了他們在今年 2025 第一季的財報 (輝達內部財務年度為 2026 Q1,實際日曆期間為今年二到四月),交出了打敗了市場預期的成績單。然而,在銷售持續高速成長的同時,川普政府加大對於中國的晶片管制......
Thumbnail
辭職後遇到前公司違法卻無法找到公道?求職者不熟悉法律規範,法律程序繁瑣且耗時,需諮詢專業律師以評估公司不合理舉動是否違反法規,否則只將公家單位當作告狀對象沒有任何幫助。
Thumbnail
辭職後遇到前公司違法卻無法找到公道?求職者不熟悉法律規範,法律程序繁瑣且耗時,需諮詢專業律師以評估公司不合理舉動是否違反法規,否則只將公家單位當作告狀對象沒有任何幫助。
Thumbnail
調解時,很多民眾會無法接受「勞基法第11條第5款」(即「不能勝任工作」)作為終止契約事由,其中很多人會主張,以該事由終止契約會影響未來謀職;事實上,終止契約事由你不說、我不說,根本不會有人知道,但前東家面對「背景調查」時會不會幫你修飾,其實大多是看雙方過往相處與關係。
Thumbnail
調解時,很多民眾會無法接受「勞基法第11條第5款」(即「不能勝任工作」)作為終止契約事由,其中很多人會主張,以該事由終止契約會影響未來謀職;事實上,終止契約事由你不說、我不說,根本不會有人知道,但前東家面對「背景調查」時會不會幫你修飾,其實大多是看雙方過往相處與關係。
Thumbnail
公司有虧損或業務緊縮事由就可以馬上裁員嗎? 不可以的。 而且就算法定解僱事由,為使勞工適當地知悉其所可能面臨法律關係之變動,公司也應本諸誠信原則,告知勞工被解僱事由之,基於保護勞工之意旨,雇主不得隨意改列其解僱事由,同理雇主亦不得就原先所列解僱通知書上之事由,於訴訟上為變更再加主張。(最高法院9
Thumbnail
公司有虧損或業務緊縮事由就可以馬上裁員嗎? 不可以的。 而且就算法定解僱事由,為使勞工適當地知悉其所可能面臨法律關係之變動,公司也應本諸誠信原則,告知勞工被解僱事由之,基於保護勞工之意旨,雇主不得隨意改列其解僱事由,同理雇主亦不得就原先所列解僱通知書上之事由,於訴訟上為變更再加主張。(最高法院9
Thumbnail
解僱員工其實並不容易! 法定解僱事由要具備。 原則要遵守。 不確定法律概念要釐清。 雇主解僱員工於勞動契約終止時,依照勞基法第 11條與第12條分別區分有經濟性解僱(第11條第1至4款)、能力解僱(第11條第5款)、懲戒解僱(第12條)。 又勞基法第11條、第12條分別規定雇主之法定解僱事
Thumbnail
解僱員工其實並不容易! 法定解僱事由要具備。 原則要遵守。 不確定法律概念要釐清。 雇主解僱員工於勞動契約終止時,依照勞基法第 11條與第12條分別區分有經濟性解僱(第11條第1至4款)、能力解僱(第11條第5款)、懲戒解僱(第12條)。 又勞基法第11條、第12條分別規定雇主之法定解僱事
Thumbnail
勞動契約是雙向的,勞、資雙方於契約中地位互為平等。僱主可以試用勞工,勞工當然也可以試用僱主。雇主認為勞工不能勝任而依法資遣,沒問題;相反,勞工認為職場不適合而離職,也是很OK的。只是要注意,若公司未與勞工約定試用期,終止契約就受到「最後手段原則」拘束喔。
Thumbnail
勞動契約是雙向的,勞、資雙方於契約中地位互為平等。僱主可以試用勞工,勞工當然也可以試用僱主。雇主認為勞工不能勝任而依法資遣,沒問題;相反,勞工認為職場不適合而離職,也是很OK的。只是要注意,若公司未與勞工約定試用期,終止契約就受到「最後手段原則」拘束喔。
Thumbnail
身為勞工,面對公司不當行為時,不須預告便可離職。勞動法規定多種情況下,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例如僱主施暴或虛假招攬,且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此外,當公司違反法令或損害勞工健康時,員工也可不須預告離職。文章內容詳盡列舉勞工可選擇不預告離職的情形,值得一讀。
Thumbnail
身為勞工,面對公司不當行為時,不須預告便可離職。勞動法規定多種情況下,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例如僱主施暴或虛假招攬,且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此外,當公司違反法令或損害勞工健康時,員工也可不須預告離職。文章內容詳盡列舉勞工可選擇不預告離職的情形,值得一讀。
Thumbnail
情節重大不是雇主說了就算;也不是工作規則有明列規定就可以喔。 所謂「情節重大」,屬不確定法律概念,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及第2項定有明文。 勞基法第12條之規定,具有強制性質,目的兼有保障勞工、限制雇主解僱之權限。 所以雇主不得因勞動契約之約定而擴張其解僱權限,亦不得藉由工作規則擴張其權限
Thumbnail
情節重大不是雇主說了就算;也不是工作規則有明列規定就可以喔。 所謂「情節重大」,屬不確定法律概念,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及第2項定有明文。 勞基法第12條之規定,具有強制性質,目的兼有保障勞工、限制雇主解僱之權限。 所以雇主不得因勞動契約之約定而擴張其解僱權限,亦不得藉由工作規則擴張其權限
Thumbnail
甲在A公司任職,而A公司於某日將甲解僱,但未告知甲解僱理由,甲對此不服提出訴訟,在訴訟期間內,A公司以甲已在另間公司就職,違反工作規則,再以此將甲解僱。 A公司的解僱有那些問題呢?
Thumbnail
甲在A公司任職,而A公司於某日將甲解僱,但未告知甲解僱理由,甲對此不服提出訴訟,在訴訟期間內,A公司以甲已在另間公司就職,違反工作規則,再以此將甲解僱。 A公司的解僱有那些問題呢?
Thumbnail
A公司考慮要轉型電商,於是規劃縮減實體店面數量以及勞工數量,A公司以業務性質變更為由解雇勞工,有何注意事項呢?
Thumbnail
A公司考慮要轉型電商,於是規劃縮減實體店面數量以及勞工數量,A公司以業務性質變更為由解雇勞工,有何注意事項呢?
追蹤感興趣的內容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追蹤 Google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