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寧病房」和「安寧療護」。這些名詞聽起來有點嚴肅,但蘊含著滿滿的溫暖與人性化的關懷。安寧療護強調的是全人、全家、全程、全隊的照顧理念,為末期病患提供尊嚴與關懷,幫助他們在人生的最後階段獲得舒適與安寧。不管如何決定,家人間的溝通能讓這些看似遙遠的話題,變得更加親近。
壹、末期病患的醫療意願
當我們的親人面臨病危的時候,除了不捨和心疼,更需要的是妥善的照顧。安寧病房則是專門服務那些經診斷無法治癒、病程已進入末期的病人。面臨生命的最後階段時,很多病人希望能自己決定醫療方式。末期病人可以透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所規範的法律途徑,表達其醫療意願並拒絕急救,並通過簽署文件來加註於健保IC卡,標註的意願可以提醒醫護人員尊重病人的選擇,且簽署的意願是可隨時以書面聲明方式撤回。
- 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由清醒且年滿二十歲的病人本人簽署,需有兩人以上具完全行為能力者在場見證。實施安寧緩和醫療或執行維生醫療抉擇的醫療機構所屬人員不得作為見證人。
-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當末期病人意識不清或無法表達意願時,由其最近家屬簽署。最近親屬的範圍及簽署的先後順序依法律規定為:配偶、成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曾祖父母或三親等旁系血親、一親等直系姻親。家屬的意見不得與末期病人在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前明示的意思表示相反。若最近親屬間意見不一致,則依上述規定的先後順序決定。。
這些文件主要有兩種形式,取決於病人的意識狀態,透過這些文件,末期病人或其家屬可以選擇:
• 接受安寧緩和醫療:指為減輕或免除末期病人的生理、心理及靈性痛苦,施予緩解性、支持性的醫療照護,以增進其生活品質。安寧緩和醫療強調積極治療病人的不適症狀,並非不作為。•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 (DNR):指對臨終、瀕死或無生命徵象的病人,不施予氣管內插管、體外心臟按壓、急救藥物注射、心臟電擊、心臟人工調頻、人工呼吸等標準急救程序或其他緊急救治行為。簽署 DNR 不代表被醫護人員放棄;在臨終或瀕死階段之前,對不適症狀有益的治療仍會如常進行;進入臨終或瀕死期時,目標為減少不適症狀。
• 不施行維生醫療:指末期病人不施行用以維持生命徵象及延長其瀕死過程的醫療措施。
貳、安寧病房的費用取決於選擇的病房類型
很多人可能會擔心安寧病房的費用問題。其實,大多數安寧病房都有健保床位,並非只有有錢人才住得起。入住安寧病房時,若選擇健保給付的病房(通常是多人房),則無需支付額外的病房差額。健保體制下,符合條件的末期病人,經病人或家屬同意接受安寧療護並符合入院條件(例如症狀無法在居家處理、需要喘息服務、接受緩和性放射治療或瀕死期處理等),可以入住安寧病房並獲得健保給付。
- 健保給付的安寧病房:不需額外支付病房差額。
- 需支付差額的安寧病房:如單人房,每日自付差額依照各醫院病房費規定。
參、安寧居家療養的服務
有些病人選擇在家度過生命的最後階段,因此選擇安寧居家療護,會由安寧照護團隊到家中提供各種服務,減少病人及家屬往返醫院的次數及照顧壓力,並協助病人善終,提供包括心理、社會及靈性問題的支持,減少病人和家屬的照顧壓力,體現安寧療護全人、全家、全程、全隊的「四全照顧」照顧理念。
1.主要的服務內容包括:
- 訪視與一般診療。
- 心理、社會及靈性問題的照護。
- 症狀控制及身體照護。
- 瀕死症狀評估及死亡準備。
- 具體服務項目可能包含身體不適症狀的控制(如疼痛、呼吸困難、噁心、嘔吐等),協助其他療護處置及身體照護(如傷口換藥、管路護理、皮膚護理、口腔護理、身體清潔等),心理社會靈性需求之照護及轉介(如支持與傾聽、協助生命回顧、處理心願、討論生命意義、修復人際關係、宗教諮商、悲傷輔導),協助病情認知及療護決策(如病情告知、DNR簽署、管路/營養水分取捨、善終準備),促進溝通,以及瀕死症狀評估、死亡準備及遺體護理指導。
2.安寧居家療護的收案條件
安寧居家療護的對象是經醫師診斷為末期的病人。 必要條件是病人及家屬同意接受安寧療護,並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或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一般選擇居家療護的病人是症狀已獲得有效控制,且家中至少有一人能在旁照顧的患者。
3.原安寧居家照護病人,考慮轉入安寧病房情況
居寧居家照護適用於病情不需住院治療但有症狀需要醫療協助的末期病人。然而,當安寧居家照護無法提供進一步的症狀改善時,就可能需要轉介至安寧病房。這可能包括急性疼痛發作、嚴重呼吸困難、譫妄、臨終躁動等極大不適的症狀。原本在家中接受照護的末期病人,符合以下情況時,可以考慮轉入安寧病房:
- 症狀控制無法在居家照護中處理。
- 病情急劇轉變造成病人極大不適。
- 處於瀕死期且無法在家往生。
肆、醫院轉介病人入住安寧病房的途徑
醫院設有不同的轉介管道供病人入住安寧病房,病人可以透過門診評估,或如果是住院中的病人,可以透過會診安寧緩和醫療團隊進行評估是否適合轉入。經急診入院的病人,可以透過會診安寧緩和醫療,經會診醫師評估適合轉入者,來安排入住緩和醫療病房。
因此,當病危病人從家中送到醫院時,若經醫師評估確定為符合安寧療護條件的末期病人,且有需要住院處理的症狀或狀況(例如症狀居家難以控制或處於瀕死期),並獲得病人或家屬同意接受安寧療護及簽署文件,則可以透過急診或後續住院評估,轉介至安寧病房接受照顧。
五、結語
安寧病房並非什麼都不做的地方,也絕對不是提供安樂死的地方,醫護人員會運用各種方法治療病人,並盡力提升病人的生活品質。簽署 DNR 並非放棄病人,醫療人員仍會盡力讓病人舒適,免除痛苦折磨,安寧病房的照顧強調減除痛苦,提供安適、有意義、有品質的生活。適時地放開手,對患者與照顧者都是最好的撫慰,有尊嚴的善終,應該是大多數人的期待。
【醫療決定應與您的主治醫師討論,尊重醫療專業並自己思考,理性溝通後沉著應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