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院直播制度的討論愈演愈烈,贊成者認為直播是促進司法透明的必要手段,反對者則擔心會讓審判變成表演。然而,這場辯論似乎忽略了最真實也最迫切的問題:對一般人民來說,直播不是為了公開華麗的攻防,而是為了留下那一句可能被「不記錄」的證詞。
我們的司法制度是否早已喪失基本信任,以至於人民只能寄望直播作為「正義留下痕跡的唯一工具」?
被消失的聲音:筆錄寫什麼,由誰決定?
不少當事人都有過相似經驗:當你在庭上講出重要的事實,法官卻冷冷回一句:「你說再多沒用,寫在筆錄上才算。」但筆錄由誰寫?怎麼寫?什麼進得去?什麼被濾掉?人民其實無從掌控。如果錄音錄影不是制度化的基本配備,那麼筆錄就成了司法權力自行「書寫歷史」的方式。被刪的話、被誤記的證詞、被扭曲的語句,最終都將構成判決的基礎。
當證據說不清、筆錄無從核對、錄音被封存,人民就只能絕望地求助於直播。
法庭直播不是娛樂,而是倖存的證明
有人主張:直播會讓法官承受壓力,會讓證人緊張。但現實是,那些受到媒體矚目的重大案件,本來就已經被置於聚光燈下,直播與否影響不大。
真正需要直播的,是那些「沒有人會關注」的普通案件。那些進了法院就像進了黑箱的家事、債務、性騷擾、家庭暴力案;那些原告是獨自應戰的小民,被告卻有律師團與背景的人;那些即便有證據,也無法說服法官相信的案子。
對這些人來說,直播不是干擾司法,而是唯一能保留事實記錄的方式。
直播不能解決司法問題,但能讓問題被看見
司法透明不是靠直播救起來的,它應該來自:
- 每一份筆錄都能由當事人校閱與補正;
- 每一段口供與發言都能完整錄音錄影;
- 法官與書記官的作為能被系統檢驗;
- 所有判決都能被追溯其依據與邏輯。
但如果這些基本透明都無法做到,那麼直播就不再是錦上添花的裝飾,而是人民的自我保護機制,是他們在法庭中爭取「不被消音」的最後防線。
當司法拒絕讓人民留下聲音,人民就會尋求直播
直播不是正義的答案,但當制度拒絕讓人民的聲音被看見,它就成為我們最後的求生符咒。
因此我們必須反問:如果筆錄不可信、錄音不提供、言詞不能被記錄——那司法的正義,還能靠什麼留下痕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