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三年的時間,我辭去了固定薪水的工作,成為一個自由工作者,也成為一個孩子的媽。
是啊,這三年我出了兩本書,靠業配的收入也勉強賺了一台車子的錢,可是我卻還是覺得找不到自己,而且好像更迷失了。
「我不想接業配,我不想接業配,我不想接業配。」我常常跟棉木先生這麼說。其實我不是不愛錢,我當然愛錢,錢可以買自己喜歡的東西,可以買機票去自己想去的地方,可以去體驗各種新鮮的事物,世界上很多東西都要錢,誰不愛錢。只是,當我知道我是靠販賣自己的文字為其他商人打廣告的時候(而且必須推銷給自己的讀者)我就感覺羞愧。我不想大家因為我的關係而花錢去買商品,我希望大家可以依照自己的需求購物,我不想當那個推手,不知道為什麼,就是不想。
成為一個被看見的人,的確有一種夢想成真的感覺,當我收到自己出版的第一本作品,當我的出版社幫我辦第一場簽書會,當我第一次和讀者見面並幫他們簽名,我是真的感到開心。只是,還有很多沒有說出口的話,是當我被越來越多人看見的時候,我就越不敢表達真實的自己了。
我是一個愛哭的人,我不敢哭,也不敢寫,我知道很多人會說我煽情,那會讓我受傷;我不敢隨意批評別人,不敢寫心裡話,因為我知道身邊的家人朋友都會看,我怕他們會討厭我,發現原來我是這樣的人,然後把我的秘密說出去。
有時候我真的懷念自己默默無名的時候,那個可以隨意抱怨、哭泣、破碎的自己。希望這裡是一個可以重新開始的地方,我想在這裡在挖一個樹洞,建造一個安全、可以不被看見的堡壘,然後我要安心住下。